DB37∕T 3206-2018 过氧化氢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南(山东省)(10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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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1.010 G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2062018 过氧化氢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ydrogen peroxide industry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8 - 05 - 17 发布 2018 - 06 - 17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3206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荣坤、王锦弟、逯登哲、刘义强、路向宾、徐勤。 DB37/T 32062018 II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过氧化氢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过氧化氢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3、作。 DB37/T 32062018 1 过氧化氢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过氧化氢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采用钯触媒固定床蒽醌法工艺的过氧化氢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4、则 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4.1.1 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领导机构,并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在机构内承担相应的排查任务,企业应当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并参与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2 企业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
5、3 科室(车间)应成立由科室(车间)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4 工段(班组)应成立以该工段(班组)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工段(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5 岗位宜成立由岗位值班长(主操作)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岗位(班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完善制度 DB37/T 32062018 2 4.2.1 企业应当按照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4.2.2 企业应在管理制度中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自查、自改、
6、自报、严格奖惩考核。 4.2.3 企业应当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企业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在岗位职责中都应有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4.2.4 企业应建立与隐患排查治理相配套的奖惩考核制度(参见附录 A),明确各级人员履职尽责的义务,明确本企业各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并针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考核。 4.2.5 企业应按照企业奖惩考核管理制度对各级部门(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3 组织培训 4.3.1 企业应制定公司级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年度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人员对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3.2 企业各单位应
7、依据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和本单位实际培训需求,制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各级培训都应保留培训记录。 4.3.3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应纳入本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中。 4.4 全员参与 4.4.1 公司级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分管副总负责组织,以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隐患排查工作。 4.4.2 科室(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由各科室(车间)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针对本单位辖区进行的制度、安全、生产、设备等管理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4.3 工段(班组)级隐患排查:由企业生产基层工段(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针对
8、本单位辖区制度、安全、生产、设备等管理情况进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4.4 岗位隐患排查:由企业基层生产岗位值班长(主操作)组织,本岗位(班次)人员参与,针对本生产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 6.1 条、第 6.2 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相关人员资格、持证方面: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b) 安全防护距离方面: DB37/T 3
9、2062018 3 1) 涉及加氢、 过氧化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构成重大危险的过氧化氢成品槽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介质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 3)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爆炸品的车间、 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4) 甲、乙类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c) 安全控制措施及应急设施
10、方面: 1) 过氧化氢生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加氢、 过氧化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2)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过氧化氢成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3) 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d) 区域规划及厂内布置方面: 1)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e) 生产、储存装置设计、运行方面: 1)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2)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
11、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3)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4)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5)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f) 检测报警、电气防爆方面: 1)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设置数量、 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 1/2 的; 2)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
12、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 g) 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方面: 1)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3)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5.2 隐患分类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5.2.1.1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企业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DB37/T 32062018 4 示例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
13、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源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不符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示例1: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 示例1: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职责不清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示例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或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教育培训; 示例1: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或培训教育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示例1:未按照要求建立
14、企业基本情况表、平面图、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企业营业证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消防安全情况等内容,或者档案内容不全。 安全生产投入; 示例1:企业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提取和使用的。 应急管理; 示例1: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组织建立应急机构及人员,未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等。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示例1: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查体、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公示告知等。 相关方安全管理,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未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未对相关方进行定期评
15、价等;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示例1:事故管理、工伤管理、劳保管理等内容。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5.2.2.1 生产现场类隐患主要是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隐患或缺陷: 设备设施; 示例1:未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设备设施有跑冒滴漏现象,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设备设施润滑、腐蚀防护状况,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运行参数等。 场所环境; 示例1:安全警示、安全告知、安全距离、通风隔离、灯光、现场卫生环境等。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示例1: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6、未遵守劳动纪律、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作业行为不符合制度要求等。 消防及应急设施; 示例1:灭火器、消火栓未按照要求配置、数量不足或者灭火器材失效,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等。 供配电设施; DB37/T 32062018 5 示例1:一级负荷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未铺设绝缘胶垫,变配电室出入口未设置高度不低于 400 mm 的挡板,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等。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示例1:洗眼器,防噪音耳塞,防护眼镜等职业卫生防护器材配备不全或未按规定佩戴等。 辅助动力系统; 示例1:企业应急发电机未按要求定期启动测试,应急发电机
17、未处于自动待机状态,企业供水水源无法满足需求等。 现场其他方面。 示例1:现场定置管理、工艺管理、工具管理等。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 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项目的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2.1 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参见附录 B)。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 示例1:机构和人员、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排查内容,即该基础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
18、政府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 示例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等。 排查标准,是否达到排查内容的要求; 排查方法,通过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及日常性隐患排查单独或相结合的方法。 6.1.3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3.1 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参见附录 D)。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名称; 排查内容,即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五个方面,排查内容应详细、具体,有可执行性
19、; 示例1:加氢工艺其工程措施设置有超温、超压报警联锁切断氢气,设置有安全阀,设置有紧急降温系统;管理措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措施有组织进行加氢工艺的专项培训,作业人员取得加氢工艺的操作证;个体防护有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等;应急措施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配置有相应的应急器材。 排查标准,即管控措施的对应法律、法规、标准、政府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求; 排查方法, 可通过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及日常性隐患排查单独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6.2 隐患排查 6.2.1 排查方式 DB37/T 32062018 6 6.2.1.1 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
20、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2.1.2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科室(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 6.2.2 排查要求 6.2.2.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生产工艺特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6.2.2.2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隐患排查周期或频率: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
21、一重大”的加氢、过氧化等工艺装置、 储存装置,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科室(车间)基层管理人员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专业隐患排查和季节性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综合性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科室(车间)级综合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可与专业排查结合进行; 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企业生产装置、 工艺技术、 管理等发生变更的, 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6.2.3 组织实施 6.2.3.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公司级、
22、科室(车间)级年度隐患排查计划,计划中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选取合适的排查方式,定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排查计划包括:排查项目及要点、排查依据、排查的形式、排查人员、奖惩考核规定等。 6.2.3.2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 6.2.3.3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治理建议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3 隐患治理 6.3.1 治理要求 6.3.1.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岗位现场纠正
23、、班组治理、科室(车间)治理、公司治理等。一般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整改,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整改。 6.3.1.2 隐患整改治理应坚持隐患整改“五定”、 “四不推”原则;五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四不推”即凡岗位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 6.3.1.3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复核合格。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组织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执行,严格监督安全防范措施的执
24、行情况,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DB37/T 32062018 7 6.3.1.4 负有隐患整改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照隐患治理五定管理的要求, 督促整改单位及时整改,检查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复查验证,完成从隐患发现到整改完成的闭环。 6.3.2 治理流程 6.3.2.1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6.3.2.2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
25、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3.3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6.3.2治理流程,进行隐患治理;由企业各级(公司、科室、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6.3.4 重大隐患治理 6.3.4.1 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3.4.2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告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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