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875-2019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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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 DB42/T 8752019 代替DB42/T 875-2013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ndergroundpipeline detection and surveying in towns and cities of Hubei Province (报批稿) 2019-04-08 发布 2019-07-08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ICS 93.020 P 11 备案号: DB42/T 8752019 I 目 次 前言 I
2、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技术准备 5 5.1 一般规定 5 5.2 地下管线资料收集 5 5.3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6 5.4 现场踏勘 6 5.5 探查仪器校验 7 5.6 探查方法试验 7 5.7 技术设计书编制 7 6 地下管线探查 8 6.1 一般规定 8 6.2 实地调查 9 6.3 地球物理探查 12 6.4 质量检查 16 7 地下管线测量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控制测量 18 7.3 管线点测量 21 7.4 地下管线放线测量与竣工测量 22 7.5 质量检查 24 8 数据处理与建库 26 8.1
3、一般规定 26 8.2 数据处理 26 8.3 管线图编绘 28 8.4 管线成果表编制 30 8.5 数据建库 30 9 成果验收与提交 32 9.1 一般规定 32 9.2 成果质量检验 32 9.3 验收 32 9.4 成果提交 3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数据分类代码及设色标准 35 DB42/T 8752019 II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管线要素分类与代码 3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图例 6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管线属性数据字典 7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管线数据结构 7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明显管线点调查表 81 附录 G(资料性附录)隐蔽管线点探查记
4、录表 82 附录 H(资料性附录)地下管线检查记录表 83 附录 I(资料性附录)地下管线成果表 85 附录 J(资料性附录)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 86 附录 K(资料性附录)地下管线图样图 87 附录 L(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探测作业安全保护措施 88 附录 M(规范性附录)条款表述所有的助动词 89 参考文献 90 DB42/T 8752019 III 前 言 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 2016 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鄂质监标函2016238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
5、地方标准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42/T 875-2013)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规程代替DB42/T 875-2013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本规程与DB42/T 875-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原规程的“1范围”、“4总则”两章合并,修订为“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章中增加了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 GB/T 29806信息技术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CJJ 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T 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删除了GB/
6、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列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8.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 14395-2009城市地理要素编码规则 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街坊、市政工程管线、RISN-TG0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 “3术语和定义”章中调整了城镇地下管线、地下管线探测、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SLAM技术及现状调绘等内容,删除了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定义; “4基本规定”章中调整了地下管线探测任
7、务及内容,修订了探测精度要求等技术内容,增加了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条款,删除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要求及规定; 增加了“5技术准备”章节,原“4基本规定”章中技术准备内容移至本章,并细化了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准备的要求; 在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测量两章中增加了探测电子手簿应用及GNSS RTK测量的相关规定,调整了地下管线探查的章节设置,修订补充了相关技术内容,调整了地下管线测量章节设置,修订补充了相关技术内容; DB42/T 8752019 IV 原“10探测成果检查与验收”更名为“成果验收与提交”,增加了成果提交技术要求;修订补充了相关技术要求; 原“10.5 探测质量评定”内容分别移至6.4
8、、7.5和9.2三节中,并修订补充了相关技术要求; 删除原“1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动态管理”; 对原规程附录作了调整。 本规程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航测遥感院、湖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 本规程参与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襄阳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武汉大学、陆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何 倩、夏金儒、洪 亮、钱自红、申传明、杨谈政。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刘江平、梁增伟、郭艳平、李予青、卢贵清、李建松、伍 昕、倪峰、刘才平、喻 彦、王晓闯、徐 涛、李
9、成香、唐维钰、何鸿雁、刘光辉、高玉雄。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厚之、李四维、姜燕平、迟炳章、王联群。 本规程实施应用中的疑问, 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 027-68873063,邮箱:;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电话:027-68870911,邮箱:。 DB42/T 8752019 1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的技术准备、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与建库及成果验收与提交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城市和集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地下管线探测及建库工作。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除应符合本规
10、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9806 信息技术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 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城镇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 in
11、towns and cities 是指城市和集镇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管道(沟、廊)、线缆等及其附属设施,简称“地下管线”。 DB42/T 8752019 2 3.2 地下管线探测 undergroundpipeline detection and surveying 是指采用探查和测量方法确定地下管线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其属性的过程。 3.3 地下管线详查 detailed survey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的需要,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对指定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探测的过程。 3.4 地下管
12、线放线测量 underground pipeline setting-out survey 指将规划设计图上的地下管线测放于实地的测量过程。 3.5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underground pipeline completion survey 新、改、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物在覆土前确定其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属性信息,按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向管理(权属)单位提交管线成果的过程。 3.6 SLAM 技术 simultaneous localization and mapping SLAM 技术又称同步定位与制图技术,集成激光扫描仪、全景相机、里程编码器和惯性导航等装置,通过扫描所在环境的特征点,反
13、算激光扫描仪所在位置,推算激光点云的位置信息,利用相关算法实现定位、测量与制图的三维移动测量技术。 3.7 现况调绘 actuality survey and drawing 指对现有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调查并编绘到基本比例尺底图上,为野外探测作业提供参考依据的过程。 4 基本规定 4.1 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是敷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其它(综合管廊、综合管沟等)等各种管道或线缆。 4.2 地下管线探测包括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DB42/T 8752019 3 a) 地下管线普查包括综合地
14、下管线普查与修补测、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 专业地下管线普查。综合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一般为市政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 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范围是厂区或小区内管线所敷设的区域;专业管线 普查范围是专业管线所敷设的区域; b) 地下管线详查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开挖和受开挖影响的地下管线区域,其探 测要求可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的需要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c) 地下管线放线测量范围包括规划图中新建、 改建或扩建地下管线测放的实地区域; d)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地下管线敷设的区域。 4.3 地下管线探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下管线普查应查明地下管
15、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偏距、走向、规格、材质、传输物质特征、敷设方式、建设年代等,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并应建立管线数据库; b) 地下管线详查时,除应查明普查规定的探测内容外,还应查明与工程建设施工有 关的信息; c) 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应依据经批准后的规划设计图施测,并符合 CJJ/T 8 的技术要 求; d)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应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术要求。 4.4 地下管线探测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 2000)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采用其他平面坐标和高程基准时,应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换算关系。 4.5 地
16、下管线探测成图的比例尺和分幅,应与当地城镇基本地形图比例尺和分幅一致。 4.6 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湖北省各城镇的具体情况确定。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和竣工测量可根据工程目的和委托方要求对探测对象进行取舍。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宜符合本规程表 1 的要求。 表 1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管线种类 取舍标准 给水 管径50mm 排水(含雨、污水及雨污合流) 方沟400400mm 或管径200mm 燃气 全测 电力 全测 通信 全测 热力 全测 DB42/T 8752019 4 表 1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续) 管线种类 取舍标准 工业 全测 其他 全测 4.7 图根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控制
17、点平面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 4.8 地下管线探测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探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精度应符合本规程表 2 的规定; b) 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本规程表 3 的规定; c)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相对于该管线点 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 表 2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的精度要求 精度等级 埋深限差td 适应条件 5cm 在地面能观察到管顶(底)且用钢尺能直接量测。 10cm 虽地面能观察到管线出露但无法从地表直接
18、量测, 如通信人孔等大型窨井。 15cm 大口径深埋排水管道、电力隧道等。 表 3 隐蔽管线点探查的精度要求 精度等级 平面位置限差ts 埋深限差th 适用条件 0.10h 0.15h 无干扰、单根金属管道或电缆,且埋深不大于 3.0m。 0.15h 0.25h 管块(或套管)敷设多根电缆,或管线埋深在 3.0m10m 间。 0.20h 0.30h 有明显干扰,但可分辨目标管线信号,或管线埋深大于 10m。 注: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 时则为以 100cm 代入计算。 4.9 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技术准备、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数据
19、处理、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技术总结报告编制和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 4.10 地下管线普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a) 地下管线资料收集和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DB42/T 8752019 5 b) 方法试验及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设计书编制; c)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和地球物理探查; d) 地下管线测量; e) 地下管线探测的质量检验; f) 地下管线探测质检报告编写; g) 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 h) 数据质量检验; i)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总结报告编制; j) 成果验收与提交。 4.11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 可根据实际工程工作量的情况, 简化
20、监理流程或小型工程省略监理流程。 4.12 地下管线探测应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4.13 新(改、扩)建地下管线应建立放线测量和竣工测量制度。 4.14 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应按规定的数据格式进行采集与存储, 且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建设及系统管理与应用的要求。 4.15 在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对涉密的测绘成果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5 技术准备 5.1 一般规定 5.1.1 地下管线探测应做技术准备,包括:资料收集、现况调绘、现场踏勘、仪器精度校验、方法试验和技术设计书编制等,具体内容可根据探测工程类型确定。 5.1.2 在地下管线普查全面开展前应进行样区试验工作。样区试验应包括地下管线普查的
21、所有工作程序和内容。 5.2 地下管线资料收集 5.2.1 地下管线探测前,应全面收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测绘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对所收集的资料标注来源(提供单位、提供人、收集人、时间等),分析评价所收集资料的准确度、可利用程度等。 DB42/T 8752019 6 5.2.2 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现有的控制测量资料和适用比例尺的地形图; b) 已有的地下管线图、技术说明和成果表; c) 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与施工变更文件及技术说明资料。 5.3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5.3.1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5.3.2 地下
22、管线现况调绘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将管线位置、空间关系、附属物等转绘到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编制地下管线 现况调绘图; b)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应注明管线权属单位、管线类别、规格、材质、传输物质 特征、建设年代等属性,并注明管线资料来源; c)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宜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已有的外业探测成果编 绘,无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 管线与邻近的附属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绘; d)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使用的图例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 5.4 现场踏勘 5.4.1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核查收集资料
23、的完整性、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b) 核查调绘图上明显管线点与实地的一致性; c) 核查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状况,并验算其精度; d) 核查地形图的现势性; e) 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气候及地下管线分布与敷设情况,调查现场 地球物理条件和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以及探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5.4.2 现场踏勘完成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a) 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管线点; b) 记录控制点保存情况和点位变化情况; DB42/T 8752019 7 c) 判定地形图可用性; d) 拟定探查方法试验场地; e) 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5.5 探查仪器校验 5.5.1 探查仪器
24、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验,仪器的校验包括稳定性校验及精度校验。经校验不合格的探查仪器不得投入使用。 5.5.2 探查仪器的稳定性校验应采用相同的工作参数对同一位置的地下管线进行不少于 2次的重复探查,重复探查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5%。 5.5.3 探测前应进行仪器精度校验,精度应符合本规程表 3 的规定。 5.6 探查方法试验 5.6.1 地下管线探查应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对拟定的探查方法与技术进行有效性试验,确定采用的探查方法与技术,提出拟采用的探查仪器设备。 5.6.2 探查方法试验可与探查仪器校验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b) 试验应在测区范
25、围内的已知管线段上进行; c) 试验宜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材质、不同埋深的地下管线和不同地球物理条件分别 进行; d) 拟投入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仪器均应参与试验。 5.6.3 探查方法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和校核,评价、确定有效的探查方法和技术参数,并编写探查方法试验报告。验证和校核内容应包括探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探查结果的可靠性与精度。 5.7 技术设计书编制 5.7.1 探测技术设计书应在地下管线资料收集、现况调绘、现场踏勘、探查仪器校验、探查方法试验的基础上编制。技术设计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概述:说明任务来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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