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931-2021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技术规范(贵州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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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220.01 CCS C 8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9312021 代替 DB52/T 931-2021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技术规范 Assessing code of fire safety for high fire risk technology units 2021 - 05 - 17 发布 2021 - 09 - 01 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T 931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2 5 评估程序及方法 . 3 6 评估内容
2、. 5 7 评估规则 . 17 8 评估报告 . 20 附录 A(规范性) 消防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21 附录 B(规范性) 检查评分规则. 23 附录 C(资料性)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86 参考文献 . 91 DB52/T 931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2/T 931-201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技术规范,与DB52/T 931-2014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总则(见第 4 章); b) 删除了消防安全等级(见 2014 版第 4
3、 章); c) 对评估流程和评估方法进行了修订(见第 5 章,2014 版的第 5 章); d) 增加了评估内容(见第 6 章); e) 增加了评估规则(见第 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鼎黔城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双豪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天炜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国斌、勾清泉、向瑜、朱坤、魏昆、杨明睿、邓捷、储兵、于利群、龚佑强、索黔生、余进,张树旗、李筠、卢倩、唐昶、张洋、刘彦嘉、宿睿智、
4、陈驰。 DB52/T 9312021 1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内容、评估规则和评估报告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对贵州省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其他单位、 建筑或场所的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20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3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
6、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DB52/T 9312021 2 3 术语和定义 GB 25201、GB 25506、GB 35181、GB 50016、GB 50116、GB 501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灾高危单位 high fire risk units 本文件所称火灾高危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
7、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或政治影响的单位。具体判定标准见贵州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试行)(黔府办函2014)7号)。 3.2 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消防安全评估是运用适当的检查、测试、评估方法,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针对存在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综合度量形成结论并形成整改措施方案的过程。 3.3 评估检查项 evaluation check item 评估检查项由单项、单元构成。 3.4 单项 item 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检查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如消防安全责任
8、制、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装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3.5 单元 unit 由若干个属性相同的单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 4 总则 4.1 应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全面、准确、高效、经济的原则,并对其作出的消防安全评估结论负责。 4.2 如确有需要,可选用火灾模拟分析、安全疏散分析、结构抗火安全分析等方法进行定量消防安全评估。 4.3 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全数评估。按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的设施,项目增加设置的,该项不参与评分表打分,但应列入现场检查范围,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4.4 由第三方合法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可作为
9、评估的依据。 DB52/T 9312021 3 4.5 评估对象因使用功能变更、建筑改建扩建、消防设施重大维修调整等原因,导致与评估时的状态发生较大变更时,应重新评估或补充评估。 4.6 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具备规定的从业条件和资格,并恪守执业道德和行业自律准则,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资格和服务内容相符合。 5 评估程序及方法 5.1 评估程序 5.1.1 信息采集 在明确消防安全评估的目的和内容基础上, 收集各种与单位消防安全相关的资料, 包括: 单位概况、 消防图纸资料、消防设施相关资料、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相关检测报告等。 5.1.2 现场检查 根据相关消防规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0、的要求, 深入单位对各评估单元的各单项逐一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由两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5.1.3 火灾风险识别 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查,查找评估对象的火灾风险源,确定其存在的部位、形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及可能的后果。 5.1.4 评估指标体系建立 根据评估目的,在火灾风险源识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导致火灾隐患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突出重点,选择主要因素,然后对各影响因素按照不同的层次进行分类,形成不同层次的评估指标因素集。 5.1.5 风险分析与计算 根据不同层次评估指标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按照不同的风险因素确定风险概率,根据风险因素对评估目标的影
11、响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计算,确定各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 5.1.6 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明确被评估单位的消防安全状态,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防安全意见。 5.1.7 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火灾风险分析与计算结果,综合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要求,提出消除或降低火灾风险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 5.2 评估方法 5.2.1 根据评估内容的特点采取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测试两者相结合的方法。现场检查测试包含以下三种形式: a) 人员询问、考核; b) 建筑实地核查; c) 设施、设备功能检测。 DB52/T 9312021 4 5.2.2 现场检查要求: a) 检查测试用仪器仪表
12、、量具等合格有效。 b) 逐项记录各消防设施的测试结果及仪表显示的数据,填写检查记录表。 c) 完成测试后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伺服状态。 5.2.3 对“消防安全管理”单元中涉及人员知识、能力内容评估的,应采用抽查提问的方式,抽查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b) 抽查提问 1 2 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 c) 抽查提问 1 2 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d) 抽查提问 1 2 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 e) 抽查提问员工,员工总数在 100 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 20 人;员工总数不足 10
13、0 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 10 人;员工总数不足 10人的,全数检查。 5.2.4 采用建筑实地核查及设施、 设备功能检测方法进行评估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国家及行业规范未规定的,按如下现场抽查原则: a) 消防水泵的性能测试,全数检查。 b) 室外消火栓放水测试,抽查比例不低于 20%且不少于 2 个。 c) 室内消火栓放水及消火栓按钮测试,不少于 2 个防火分区,且包含最不利点测试。 d)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测试,地下层、标准层、顶层分别随机抽查不少于 1 处。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全数检查,现场设备数量按不低于 10%的比例抽查,
14、抽检总数应不少于 20 个,现场设备数量少于 20 个的全数检查。 f)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监控系统,主机全数检查,现场装置(设备)数量按不低于 10%的比例抽查,抽检总数应不少于 5 樘,少于 5 樘的全数检查。 g) 防排烟系统,风机全数检查,排烟口、送风口抽查比例不低于 10%,抽检总数应分别不少于 5个,排烟口、送风口少于 5 个的全数检查。 h) 灭火器检查,包含所有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的场所,每种场所检查不少于 2 个计算单元。 i) 气体灭火系统,主机全数检查,保护区数量按不低于 10%的比例抽查,且不少于 2 个保护区。 j)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泵、 泡沫罐等主要设备全数检查,
15、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 进行一次试验。 k)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查,系统控制装置全数检查,现场点位检查范围应包含避难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等特殊区域,现场装置(设备)数量按检查比例点位不低于 10%,抽检总数应不少于 10 个,现场装置(设备)少于 10 个的全数检查。 l) 电梯、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检查实际数量的 40%,抽检总数分别不应少于 5 台,安装数量少于 5 台的全数检查。 m)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全数检查。 n) 消防水池(水箱)液位监测装置,全数检查。 5.2.5 检查项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
16、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该检查项判定为符合; 若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该检查项判定为符合。 DB52/T 9312021 5 6 评估内容 6.1 合法性核查 6.1.1 依法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或场所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文件;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筑物或场所,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或经抽查合格的文件。 6.1.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件。 6.1.3 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功能、用途,应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用途一致。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装修,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续。
17、6.2 消防安全管理 6.2.1 消防安全责任制 6.2.1.1 核查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依法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 6.2.1.2 核查单位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6.2.2 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6.2.2.1 单位应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b) 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c)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e)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f)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8、 g)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h)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i) 用火、用电、燃气(油)安全管理制度; j)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k) 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l)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m)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应包括防雷、防静电检查); n) 消防安全评估制度; o)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p)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q)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r)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6.2.2.2 单位应对自动消防设施以及可能引发火灾的操作、行为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6.2.2.3 制度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操作规程的内容
19、应正确、完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2.2.4 制度和操作规程应与本单位生产、使用、经营、储运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应具有可操作性。 DB52/T 9312021 6 6.2.2.5 核查与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相对应的工作台账和记录,现场提问岗位人员,判定执行落实情况。 6.2.3 消防控制室管理 6.2.3.1 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急程序,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6.2.3.2 消防控制室内应按规定保存了竣工图纸、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类检查、维保、检测、培训、演练记录等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6.2.3.3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
20、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安装有智慧消防系统并经消防主管部门认定的,每班不少于 1 人)。 6.2.3.4 值班人员应熟悉值班制度、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火灾与故障处置程序、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等。 6.2.3.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6.2.3.6 值班及其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各类检查记录、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记录、设备维修检测记录等应齐全并存档备查。 6.2.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6.2.4.1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6.2
21、.4.2 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规定(如厨房的灶台、油烟罩和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实行标准化管理。 6.2.4.3 重点部位应根据实际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6.2.4.4 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6.2.4.5 重点部位员工应经消防专业培训。 6.2.4.6 重点部位应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 6.2.5 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 6.2.5.1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6.2.5.2 应委托合法的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
22、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6.2.5.3 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检测及使用登记应有相应的记录。 6.2.6 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 6.2.6.1 核查防火检查、防火巡查责任部门(人)职责落实情况,巡查、检查的内容及频次。 6.2.6.2 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6.2.7 火灾隐患整改 6.2.7.1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明确火灾隐患的认定、处理、报告和整改落实、追踪流程。 6.2.7.2 应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并明确整改责任。 6.2.7.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 6.2.7.4 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在规
23、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6.2.7.5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DB52/T 9312021 7 6.2.8 火灾危险源管理 6.2.8.1 用火、用电、燃气(油)安全管理: a) 核查燃气、燃油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工作情况; b) 应制定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施工人员资质管理、作业环境审查、事故应急处置等相关程序,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c) 应每年委托合法的检测机构对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6.2.8.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及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管理: a) 应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机构, 明确责任人, 制定相应的
2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生产、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针对不同危险品的理化性能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c)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场地内,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 生产、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临时存放的危险品储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要求; d)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可燃气体、蒸气探测装置、事故排风及与其匹配的防爆电气、防静电装置,防雷设施应定期检测; e) 易燃易爆化学品应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实行分类、分隔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放及出入库、退回登
25、记等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f) 核查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g) 核查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h) 核查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i) 核查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j) 核查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k) 核查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l) 核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m) 核查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2.8.3 单位内部施工现场管理 a) 核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及防火间距; b) 施工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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