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656-20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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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20 P 13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65620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upervision for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engineering 2019 - 08 - 30 发布 2019 - 09 - 30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3656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3 5 监理组织和监理设施 . 3 5.1 监理单位 . 3 5
2、.2 监理机构 . 3 5.3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 . 4 5.4 监理人员资格 . 5 5.5 监理人员要求 . 5 5.6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 5 5.7 监理设施 . 6 6 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制度 . 6 6.1 工作程序 . 7 6.2 工作内容 . 7 6.3 主要工作制度 . 8 6.4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 9 7 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 10 7.1 监理人员培训 . 10 7.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 10 8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 12 8.1 开工条件控制 . 12 8.2 工程质量控制 . 12 8.3 工程进度控制 . 15 8.4 工程投资控
3、制 . 18 8.5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 20 8.6 化石和文物保护 . 21 8.7 工程验收与移交 . 22 9 保修期监理工作 . 24 9.1 保修期起算、延长和终止 . 24 9.2 保修期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 25 10 合同管理 . 25 DB37/T 36562019 II 10.1 工程变更管理 . 25 10.2 合同索赔 . 25 10.3 违约管理 . 26 10.4 监理人员保险 . 26 10.5 争议的协调 . 26 10.6 合同解除 . 27 11 信息文件管理 . 28 11.1 监理文件内容 . 28 11.2 管理要求 . 29 11.3 通知与联
4、络 . 30 11.4 文件的传递 . 3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 3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治理工程监理规划 . 33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监理月报 . 35 DB37/T 3656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山东金利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 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
5、中心山东总队、山东省地质测绘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庆兵、回寒星、韩景敏、孟祥科、孟祥玲、彭玉明、孟凡奇、杨颖、张世娟、李洪亮、郝光前、张世杰、高明波、胡玉禄、常允新、姚春娒、陈洪年、冯克印、孙亚廷、周金、谢孔金、黄伟荣、于义强、刘磊、董强、高赞东、吴丽莉、蒙永辉、范会凤、孔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7/T 36562019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的基本要求、监理组织和监理设施、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制度、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求、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要求、 保修期监理工作要求及监理资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
6、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保修期的监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鲁国土资字201536号 山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要求(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监理 project supervision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进度(工期)、投资、安全及合同事宜等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活动。 3.2 监理单位 supervision unit 具有法人资格, 取得
7、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格等级证书, 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3.3 监理机构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 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3.4 监理人员 supervisory staff 在监理机构中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及相关人员。 3.5 DB37/T 36562019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在监理机构中主要承担监理过程和行为的监理
8、人员。 3.6 监理员 assistant engineer 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人员。 3.7 安全监理 security supervision 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治理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 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过程和行为。 3.8 监理规划 supervision plan 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9 监理实施细则 supervision executive eetailee rules 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10 旁站 key works supervising 监理人员对治理工程的重要环节
9、、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现场查看的监理。 3.11 巡视 patrol inspecting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或关键工程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活动。 3.12 保修期 maintenance period 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限止的时段。 3.13 工程延期 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合同工期延长。 3.14 平行检验 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 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3.15 见证取样 sampling wit
10、ness DB37/T 36562019 3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或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的监督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4.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应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中心,有效控制治理工程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治理工程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4.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a)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治理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 相关治理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c) 经
11、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d) 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4.4 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应实施工程监理信息化。 5 监理组织和监理设施 5.1 监理单位 5.1.1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承包之前确定,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5.1.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不得是以上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b) 不得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c)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1.3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
12、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派驻到监理工地。人员配置有变化时,应事先书面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5.1.4 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 5.2 监理机构 5.2.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理机构。 5.2.2 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5.2.3 监理机构人员包
13、括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代表)。 5.2.4 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其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超过三项。 5.2.5 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招投标承诺为准,但应达到表 1 中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 DB37/T 36562019 4 表1 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表 序号 治理工程投资额(万元) 人员配备 1 投资额200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1 人 2 200投资额500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
14、表)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2 人 3 500投资额1 000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监理员 2 人 4 1 000投资额2 000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监理员 3 人 5 2 000投资额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4 人,监理员 3 人 注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数量为现场最低人数,配套专业及人员数量等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注2:项目投资额指项目监理机构承揽的监理工程合同额。 注3:专业监理工程师中至少有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信息监理工程师可以由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兼任。 5.2.6
15、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 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5.2.7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包括下列各项: a)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 b) 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c)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d) 准确填写监理日志,及时编写监理周报或月报并上报建设单位; e)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f) 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
16、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g) 协助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h) 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i) 协助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j) 参与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k) 主持工程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l) 协助解释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m) 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5.2.8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5.3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 5.3.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地质灾
17、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合同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负责,为建设单位和工程服务,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 5.3.2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DB37/T 36562019 5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并公正地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5.4 监理人员资格 5.4.1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 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5.4.2 总监代表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
18、理培训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 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5.4.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 年以上同类工程实践经验。 5.4.4 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5.5 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 a) 未经许可, 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并应妥善进行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治理工程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b) 除监理工作联系外, 不得与施工单位和材料、 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c) 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 5.6 监理
19、人员岗位职责 5.6.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如下: a)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b)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c)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d) 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e) 根据治理工程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f) 主持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建设单位批准; g)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h)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 i)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
20、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j) 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k) 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l) 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m) 主持工程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调解合同争议, 必要时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n) 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o)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 参与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p) 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
21、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q)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DB37/T 36562019 6 r)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5.6.2 总监代表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但不包括以下工作: a)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c)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d) 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2、 e)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f)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g)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h)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如下: a)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b)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c) 组织、 指导、 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当人员需要调整时, 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d)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 e)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
23、收; f)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g)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监理日记; h)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i)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j)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5.6.4 监理员岗位职责如下: a)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检查
24、记录; c)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d)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 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f) 做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7 监理设施 5.7.1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协助监理单位准备和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设施和设备,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5.7.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和工
25、器具。 6 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制度 DB37/T 36562019 7 6.1 工作程序 6.1.1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服务期限、监理报酬以及职责和权限。 6.1.2 依据监理合同,监理单位组建现场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选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6.1.3 了解并熟悉与本治理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6.1.4 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6.1.5 组织施工图会审,并进行设计交底。 6.1.6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1.7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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