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46-2019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甘肃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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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140 P 55 甘肃省地DB62 万析、准DB 62fT 446-2019 代替DB62/446-1995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2019一 07-22发布2019一 08 一01实施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0862月446-2019目;欠前言II 引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I I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总则5 河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湖泊3 7 水库工程. 4 B 引水枢纽工程5 9 泵站工程. 6 10 灌排渠沟及输水管道. . . . . . . . . . . 7
3、 11 村镇供水工程. 9 12 农村水电站工程10 13水利工程供电设施及线路罔 10 14 水利工程生产管理设施 . . . . 11 I 0862月446-2019目IJ1=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62/446-1995(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本标准与DB62/446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增加了引水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修订了河道及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修订了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修订了泵站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修订了水利工
4、程生产管理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将原第7章标题机电井及供水工程修改为村镇供水工程,并修订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将原第8章标题水电站工程修改为农村水电站工程,并修订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将原第9章标题农电设施及线路改为水利工程供电设施及线路,并修订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将原第10章标题渠系工程修改为灌排渠沟及输水管道,并修订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本标准由甘肃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有俊、曾晓春、张庆、张潜、朱晓锋、张建功、陈建同、高兴民、文Ij卫平、唐炯、魏凯、邵红、张雅琴、崔雪爱、尚
5、玉玲、石丽容。本标准于1995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次修订。II 号|-E司0862月446-2019自 DB6二/446-1995实施以来,甘肃省各级水利部门会同国士部门依法依规完成了大量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为保障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修订DB62/446-1995的主要原因:为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甘肃省自2017年开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DB62/446-1995己不能满足河(湖)长制工作的需要;DB62/446-1995发布实施后,国家和水利部陆续颁布、修订了部分水利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应该对该标准进行相应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些
6、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不仅影响了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应适时修订DB62/446-1995, 为保障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发挥重要作用。III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术语和定义、总贝川、tlJ界方法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境内的河湖及各类水利工程土地划界。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0862月446-2019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
7、L 29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 1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土地的划定,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和管护责任。3.2 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需要划定的范围,包括河湖和水利工程及生产管理设施本身占用土地及其覆盖范围以外的定区域。3.3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为满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需更,防止在水利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投施安全有影响的活动,在管理范围边界线以外划定的一定区域。3.4 护堤地为保护堤防工程,在
8、堤防背水侧堤脚以外划定的-5E区域。4 总则4. 1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对象是河湖和水利工程。其中河湖包括河道、湖泊;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工程、引水枢纽工程、泵站工程、灌排渠沟及输水管道、村镇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水利工程供电设施及线路、水利工程生产管理设施等。由于特殊位置、工程类型、地形和管理等需要,本标准不能包括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类似对象确定。1 D862/T 446-2019 4.2 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水
9、利工程管理组织。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民用水协会。4.3 本标准所列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均为水平距离。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应按本标准确定土地权属和管护责任,并要求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和签订管护协议。4.4 河湖和水利工程土地戈IJ界中涉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及林草地的,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划定,保证?可湖和水利工程基本的管护范围,避免发生管理脱节缺位。6 河道5. 1 有堤防的河道有堤防的?可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见图1)。护堤地宽度从堤脚计起,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
10、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其值按表l确定。大江大?可重要堤防、重点险工险段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保护范围自护堤地边界线i十起,分平原区和山丘区,其值按表2确定。城市河道、洪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可适当减小。i la, l!. LJ 卫星k 拟出穴河车-1? 产t :如l界范围lb:保护范围图3隐蔽工程划界示意图7. 5 抢险取土用地、维修场地抢险取土用地、维修场地按其实际占地确定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自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lOm50m。7. 6 平原水库工程。平原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大坝、泵站、进水问及涵I同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平原水
11、库大坝T游管理范围从排水沟外沿一定距离,其中大型不少于50m,中型不少于20m,小型不少于lOmo平原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m。其它建筑物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根据情况可适当减小。7. 7 塘坝工程塘坝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适当降低标准,合理确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8 引水枢纽工程8. 1 有坝引水枢纽有坝寻|水枢纽管理范围包括溢流堪、拦?可闸、进水闸等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及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一定范围(见表们。保护范围应在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一定距离(见表6)。位于采砂问道上的寻|水枢纽,其保护范围应适当增大。5 0862月446-2019表5号|水
12、枢纽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工程规模大型1m中型1m小型1m上游150300 lOO150 50lOO 下游150300 lOO150 50lOO 两侧40lO O 1O40 5lO 表6号|水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工程规模大型1m中型1m小型1mt游300500 200300 lOO200 下游300500 200300 lOO200 两侧200300 lOO200 lOlOO 8. 2 无坝引水枢纽无坝引水包括进水阐、导流堤(坝)及冲沙|响等主体工程,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有坝引水枢纽划界标准确定。9 泵站工程9. 1 泵站工程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包括上游连接段、i肯i亏机桥、进水池、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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