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23∕T 1496.25—202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25部分:渔业生产人员(黑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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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340.01CCS C 73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1496.252021代替 DB 23/T 1496.25-20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 25 部分:渔业生产人员2021 - 03 - 19 发布2021 - 04 - 18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3/T 1496.25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配备要求.2附录 A(规范性)水产苗种繁育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3附录 B(规范性)水产养殖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4附录 C(规范性)水产捕捞及有关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5参考文
2、献.6DB 23/T 1496.25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23/T 149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分为31个部分:-第 1 部分:通用规则-第 2 部分: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第 3 部分:金属冶炼、轧制人员-第 4 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第 5 部分: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第 6 部分:机电产品装配人员-第 7 部分: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第 8 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及辅助人员-第 9 部分: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第 10 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第 11 部分:纺织、针织、印染
3、人员-第 12 部分: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第 13 部分: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第 14 部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第 15 部分:药品生产人员-第 16 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第 17 部分: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第 18 部分: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第 19 部分: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第 20 部分: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 21 部分:工程施工人员-第 22 部分:种植业生产人员-第 23 部分:林业生产人员-第 24 部分:畜牧业生产人员-第 25 部分:渔业生产人员-第
4、26 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第 27 部分: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第 28 部分: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第 29 部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第 30 部分: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第31部分:水生产、输配和水处理人员本部分为DB23/T 1496的第25部分。本部分代替DB23/T 1496.25-20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25部分:渔业生产人员,与DB23/T1496.25-2012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修改了“渔业生产人员”定义(见3.1,2012版的3.1);b) 增加了“水产苗种繁育人员”定义(见3.2);DB 23/T 1496.
5、252021IIIc)增加了“水产养殖人员”定义(见3.3);d) 增加了“水产捕捞及有关人员”定义(见3.4);e) 修改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义(见3.6,2012版的3.3);f) 修改了“防护功能”定义(见3.7,2012版的3.4);g) 增加了“有效防护最低指标”定义(见章3.8);h) 增加了“有效使用期”定义(见3.9);i) 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表述(见4.1);j) 修改了“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判废”表述(见4.3,2012版的4.1);k) 增加了“特殊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述(见4.4);l) 删除了“通用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述(见20
6、12版的4.2);m) 增加了 “除应符合本文件外, 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等要求” 表述(见4.8);n) 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培训、佩戴”表述(见4.2);o) 修改了“附录A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5,2012版的4.3);p) 修改了“附录B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6,2012版的4.4);q) 修改了“附录C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7,2012版的4.5);r) 修改了“附录A”标题、人员名称、职业编号、职业编号对应工种名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表注,同时删除了“水产养殖人员”定义(见附录A,2012版的附录A);s) 修改了“附录B” 标题、人员
7、名称、职业编号、职业编号对应工种名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表注,同时删除了“水产捕捞人员”定义(见附录B,2012版的附录B);t) 修改了“附录C” 标题、人员名称、职业编号、职业编号对应工种名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表注,同时删除了“水产品加工人员”定义(见附录C,2012版的附录C)。本部分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海雷、庞金福、吕天玲、郭琳、李长宏。本部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为DB23/T 1496.25-201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 23/T 1496.2520211劳动防护用
8、品配备标准第 25 部分:渔业生产人员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渔业生产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术语定义、配备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渔业生产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903-2008个体防护装备术语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DB23/T 1496.1-201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部分:通用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 12903-2008 界定的以及
9、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渔业生产人员从事鱼、贝、藻等水生动植物的繁殖、饲养和捕捞等工作的人员。3.2水产苗种繁育人员从事鱼、贝、藻等水生动植物的繁殖、饲养和捕捞等工作的人员。3.3水产养殖人员从事鱼、贝、藻等水生动植物饲养、栽培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的人员。3.4水产捕捞及有关人员从事水生动植物采集、捕捉、捞取及水产品运输等工作的人员。3.5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 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3.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DB 23/T 1496.2520212来源:LD/T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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