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23∕T 1496.15-202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第15部分:医药生产人员(黑龙江省).pdf
《DB 23∕T 1496.15-202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第15部分:医药生产人员(黑龙江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 23∕T 1496.15-202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第15部分:医药生产人员(黑龙江省).pdf(15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ICS13.340.01CCS C 73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1496.152021代替 DB 23/T 1496.15-20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第 15 部分:药品生产人员2021- 06 - 04 发布2021 - 07 - 03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3/T 1496.15-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配备要求.2附录 A(规范性)化学药品原料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4附录 B(规范性)中药饮片加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5附录 C(规范性)药物制剂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6附录 D(
2、规范性)兽用药品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7附录 E(规范性)生物药品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8附录 F(规范性)其他医药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10参考文献.11DB 23/T 1496.15-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23/T 149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分为31个部分:-第 1 部分:通用规则-第 2 部分: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第 3 部分:金属冶炼、轧制人员-第 4 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第 5 部分: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第 6 部分:机电产品装配人员-第 7 部
3、分: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第 8 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及辅助人员-第 9 部分: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第 10 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第 11 部分: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第 12 部分: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第 13 部分: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第 14 部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第 15 部分:药品生产人员-第 16 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第 17 部分: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第 18 部分: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第 19 部分: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第 20 部分:运输设备和
4、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 21 部分:工程施工人员-第 22 部分:种植业生产人员-第 23 部分:林业生产人员-第 24 部分:畜牧业生产人员-第 25 部分:渔业生产人员-第 26 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第 27 部分: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第 28 部分: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第 29 部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第 30 部分: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第31部分:水生产、输配和水处理人员本部分为DB23/T 1496的第15部分。本部分代替DB23/T 1496.15-20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15部分:药品生产人员,与DB23/T1496.15-
5、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增加了GB/T 12903个体防护装备术语、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和GB/T 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见2);DB 23/T 1496.15-2021IIIb) 修改了“药品生产人员”定义(见3.2);c) 增加了“化学药品原料制造人员”定义(见3.3);d)增加了“中药饮片加工人员”定义(见3.4);e) 增加了“药物制剂人员”定义(见3.5);f) 增加了“兽用药品制造人员” 定义(见3.6);g) 增加了“生物药品制造人员” 定义(见3.7);h) 修改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义(见3.8,2012版的3.
6、3);i) 修改了“防护功能”定义(见3.9,2012版的3.4);l) 修改了“有效防护最低指标”定义(见3.10,2012版的3.5);k) 修改了“有效使用期”定义(见3.11,2012版的3.6);l) 修改了“工种”定义(见3.13,2012版的3.8);m) 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表述(见4.1);n) 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培训、佩戴”表述(见4.2);o) 修改了“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判废”表述(见4.3,2012版的4.1);p) 增加了“特殊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述(见4.4);q) 删除了“通用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述(见2012版的4.2
7、);r) 增加了 “除应符合本文件外, 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等要求” 表述(见4.11);s) 修改了 “附录A、附录B和附录E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5、4.6和4.9,2012版的4.3、4.4和4.6);t)增加了“兽用药品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规定(见4.8和附录D)、增加了“其他医药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见4.10和见附录F);u)修改了 “附录A、附录B和附录D”标题、表题、表头、职业编号、职业编号对应工种名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表注(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E,2012版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D);v)修改了 “附录C”
8、表头、职业编号、职业编号对应工种名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表注(见附录E,2012版的附录C)。本部分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静、袁淑丽、王戈、岳强、赵蕊、甄佳、于爱东、姜丹丹、庞金福、李长宏。本部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 年首次发布为 DB23/T 1496.15-201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 23/T 1496.15-202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第 15 部分:药品生产人员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药品生产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药品生产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2规范性引用
9、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903-2008个体防护装备术语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DB23/T 1496.1-201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部分:通用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 12903-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药品生产人员从事化学药物原料、药物制剂、中药、兽用药品、生物药品生产的人员。3.2化学药品原料制造人员从事化学药品制剂所需原料药的生产人员。3.
10、3中药饮片加工人员从事中药材加工、炮制和中成药加工生产的人员3.4药物制剂人员从事人体疾病防治、诊断药物制剂生产的人员。3.5兽用药品制造人员从事动物疾病防治药品生产制造的人员。3.6生物药品制造人员从事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等生物药品生产的人员。DB 23/T 1496.15-202123.7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 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3.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来源:LD/T 75-1995,23.9防护功能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能力。
11、来源:GB/T 11651-2008,3.23.10有效防护最低指标个体防护装备所具有的最低防护能力。来源:GB/T 11651-2008,3.33.11有效使用期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来源:GB/T 11651-2008,3.43.12配备周期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时间间隔。3.13工种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特殊物料理化性质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4配备要求4.1用人单位应按照 GB/T 29510-2013 中 5 的原则和方法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按照 GB/T 29510-2013中 6 的程序和 GB/T 29510-2013 中
12、7 的分级、分类、适用范围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2应按照 DB23/T 1496.1-2018 中 4.1 的相关要求,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适时、足量、合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已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人员进行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3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产品质量标准,已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DB23/T 1496.1-2018 中 4.3 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经 DB23/T 1496.1-2018 中 4.4 判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4.4劳动防护用品的个人配备和岗位配备及有毒、低温、易
13、燃易爆等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DB23/T 1496.1-2018 中 4.2 的规定。4.5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6中药饮片加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7药物制剂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DB 23/T 1496.15-202134.8兽用药品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4.9生物药品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4.10其他医药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应符合附录 F 的规定。4.11除应符合本部
14、分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要求。DB 23/T 1496.15-20214AA附录A(规范性)化学药品原料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表 A.1 规定了化学药品原料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表 A.1 化学药品原料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序号职业编号工种名称及配备周期(月)头部防护眼部防护 听力防护呼吸防护躯干部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坠落防护皮肤防护普通安全帽*普通工作帽阻燃安全帽*防静电安全帽*电绝缘安全帽*抗压安全帽*防冲击眼护具*化学安全防护镜防尘眼镜耳塞耳罩头盔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送风过滤式防护装备正压式空气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 23T 1496.15-202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第15部分:医药生产人员黑龙江省 23 1496.15 2021 劳动 防护用品 配备 15 部分 医药 生产 人员 黑龙江省
链接地址:https://www.wenkunet.com/p-5626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