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pdf(2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增强研发溢出效应,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 号),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一条第一条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第二条第二条资助内容资助内容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 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 500 万元、300 万元。2、每年对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
2、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资助。考评主要包括:研发贡献、研发投入、研发成效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 10%给予资助,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 80 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 3 次。3、已获区级或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项资助。第三条第三条申报程序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根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第四条第四条审核和资金拨付审核和资金拨付申报项目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经委”)操作机构受理、审核,操作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助方案,经与财政局会商,报科经委批准。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并对立项项目予以一次性拨付。第五条第五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第六条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本操作细则由科经委负责解释,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0 号)同时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 2021 浦东新区 科技 发展 基金 企业 研发 机构 专项 操作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