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碳富余煤气自备发电项目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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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碳富余煤气自备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修改清单序号专家意见修改内容1完善现有工程运行情况,说明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是替代的30MW机组情况,复核是否存在环境问题。P34-352完善本项目工程组成,说明煤气储存、净化等的工艺、设施设置情况,细化依托工程(包括危废间、除盐水站、供水设施、污水处理站等)情况及可依托性。细化生产工艺及产排污节点。完善煤气产生量、利用量、发电量及电力输送与利用、能效提升等情况。分析项目采用中水的可能性。P16
2、,P25-30,18-223复核占地情况、声环境质量标准,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P6,39,414复核煤气组分(关注硫化氢),结合现有工程排放情况,复核本项目SO2、NOX源强及烟气量等,进一步说明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可靠性。补充烟囱高度合理性分析。完善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补充碳排放分析。复核冷却塔等噪声控制措施,核实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按导则HJ 169-2018,完善生产全过程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P19,46-50,43,P21,49,52,P54-585结合现有工程环境管理情况,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监测计划、应急预案修订、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联网、30MW机组停运情况等。P
3、616完善与相关规划、规划环评及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P1,3,67完善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目标等附图,补充完善附件。附图1、3、4,附件56、7、88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建议,请一并修改。P12-14,36注:修改部分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碳富余煤气自备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4-220000-04-01-795958建设单位联系人姜亦海联系方式18043823822建设地点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胜利街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 126 度 0 分 2.426 秒, 43 度 11 分 32.71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11火力发电建设项目
4、行业类别87、火力发电 4411;热电联产4412(4411和4412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燃气发电;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R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吉发改审批【2022】114号总投资(万元)20032环保投资(万元)580环保投资占比(%)2.9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7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规
5、划审批机关:磐石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磐政函2009144号)规划年限为2009年2020年,目前已超期,新规划正在制定中,本次扔按此规划进行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2012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明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明城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链项目是以开发区内主导产业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为主要原料,与主导产业关联密切的,有利于延长开发区产业
6、链的项目。铸锻产业园功能定位以铸锻为主,依托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现已更名为“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延长铸造产业链条,建成我省最大的钢管产业集群。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明城镇经济开发区铸锻产业园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是利用企业炼铁和炼钢过程中的副产品煤气来进行发电,属于延长铸造产业链条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规划要求。明城经济开发区功能分区图见附图6,用地规划布局图见附图7。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现状入区企业主要以精密铸造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机械加工、建筑材料、金属制品业为主,无电镀以及含有原料药生产
7、及化学原料合成的化工等耗能高、污染源治理难度大的重污染行业,入驻企业基本上符合原规划、原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产业定位。但开发区仍存在供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环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尚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开发区需要不断加大集中供热、集中供水、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企业的风险管理,最大程度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同时开发区应结合本次评价所提出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建议,不断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强化总量管控、严格环境准入,从而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及开发区产业的转型升级。规划后续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开
8、发区内水资源保护,入区企业要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进行中水回用,做到一水多用,清污分流,全部污水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对排放废气污染物的管理,所有工艺废气排放和餐饮废气排放,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按照生态农业的循环发展规律,合理利用生态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变废为宝;加强区内的土地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按照规划要求的绿化面积进行绿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水平。加强农业环境、生态景观区的监测;加强区域内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管理,切实实行各项环保制度和规定。本项目建设在铸锻产业园企业现有厂区内,采暖供热由企业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系统供给;生产废水排入
9、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固体废弃物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采取了多重风险防控措施来预防环境风险。根据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和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由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总量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的要求。3、与审查意见(吉环函2020126号)符合性分析表1-1 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吉环函2020126号)本项目符合性分析1鉴于开发区已处于规划末期,建议开发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工业定位,适时开展新一轮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并加强与“三线一单”成果的划衔,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10、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列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明城镇经济开发区铸锻产业园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见下文“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逐步对开发区内不符合功能分区与产业定位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合理确定开发区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本项目利用企业炼铁和炼钢过程中的副产品煤气来进行发电,属于延长铸造产业链条项目,符合开发区发展布局。3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吉林省 2018 年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方案,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应尽快完成钢铁产能置换,确保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目前企业已办理产能置换手续,并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工信厅产能置换公示期。4尽快完善开发区排水管
11、网体系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确保区内全部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取缔企业现有排污口。企业生活污水排入明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不外排。5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现有10t/h以下燃煤锅炉,尽快制定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明确集中供热热源规模和位置,在实现开发区集中供热之前采用电加热或燃清洁能源作为过渡热源。本项目新建锅炉为145t/h的燃气锅炉;采暖供热由企业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系统供给。6开发区管委会应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尽快完成区内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水质安全。不涉及7严格落实关于部分重点城市建设项目执行
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9年第1号)要求,在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要严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8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14号)中严格总量管控的相关要求,确定重点控制污染物因子总量管控限值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纳入磐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3、管理体系内并严格控制,做到科学调剂,合理使用。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可由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总量指标。9尽快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演练,建立企业、开发区及政府联动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企业已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备案编号:2202842020047)。10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区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计划;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区内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工作。企业已建立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
14、进行监测,已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综上,本项目建设是符合开发区发展规划,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明城镇经济开发区铸锻产业园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吉政函2020101号)及吉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确定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优先保护区域。(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025年全
15、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203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2021年吉林市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根据区域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监测结果,TSP、NOx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说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较好。本项目锅炉采用经过除尘和精脱硫净化的高炉煤气作燃料,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有效的控制了烟气中颗粒物、NOx、SO2的产生,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指标由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总量指标。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3月吉林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月报,饮马河烟筒山断面由上月IV类水体上升到类水体,水质有所好转
16、;与去年同期相比,都为III类水体,水质没有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在3月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噪声预测,项目建成后区域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后,原30MW发电工程将停运,30MW发电工程的冷却循环水系统(包含除盐水量)小时补水量为145.2m3,而本项目小时补水量为107.9m3,本项目建设不增加企业用水;本项目煤气发电项目为企业自备电厂,主
17、要供应企业用电;煤气由企业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管线供应;项目建设利用企业厂区内闲置土地2.7万m2,占整个厂区(92.4万m2)面积的2.9%,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吉政函2020101号)、吉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准入要求)和吉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 与吉林省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领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引
18、入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现状企业,应制定调整计划。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不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或持续发生生态环境投诉的现有企业,应制定整治计划。在调整、整治过渡期内,应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生产规模,禁止新增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2条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因此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强化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
19、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在防止污染转移的基础上,应积极承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水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球团、焦炉、高炉等设备。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是利用企业富余煤气自备发电项
20、目,不新增钢铁产能,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重大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以及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应当在依法设立、基础设施齐全并具备有效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内布设。本项目建设在明城经济开发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指标由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总量指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明城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
21、水平,引领化工园区从规范化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本项目不是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逐步推进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严于火电厂大气污染
22、物排放标准(132 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行秸秆全量化处置,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本项目不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提标改造。超负荷、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及时实施扩容,出水排入超标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提高出水标准。本项目不是污水处理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不是养殖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
23、降低。本项目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加快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隔离防护等规范化建设,拆除、关闭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和相关管理措施,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和水源安全。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要求推动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园区。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应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鼓励钢铁、火电、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施黑土地保护,加大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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