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7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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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概述项目概况随着我国橡胶及其加工业的迅猛发展,各种橡胶助剂需求稳定增长,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迈公司” )为抓住橡胶助剂市场机遇, 于 2019年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二路与通六路交口东南侧实施“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分三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建设 19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包括 5 万吨/年新型橡胶活化剂生产线、3万/年吨防老剂 6PPD
2、生产线、3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TBBS 生产线、2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CBS 生产线、 3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MBT 生产线、3 万吨/年环己胺/二环己胺生产线、18 万吨/年次氯酸钠生产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建设 12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包括 5 万吨/年新型橡胶活化剂生产线、2 万吨/年高热稳定性不溶性硫磺生产线、3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MBT生产线、 1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CBS生产线、 1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DCBS生产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三期工程建设 16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包括 10 万吨/年新型橡胶
3、活化剂生产线、 1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DCBS生产线、4 万吨/年橡胶防老剂 TMQ 生产线、1 万吨高含量 TMQ 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2019 年 5 月 21 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沧港审环字201933 号)。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科迈公司考虑市场因素调整了各分期建设内容,并优化了部分生产线生产工艺,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各生产线建设时序变化,一期工程调整建设 3 万吨/年环己胺/二环己胺生产线、3 万吨/年橡胶防老剂中间体 RT 培司生产线、3 万吨/年橡胶防老剂 6PPD生产线;二期工程调整建设 5 万吨/年新型橡胶活化剂生产线、6 万吨/年
4、橡胶硫化促进剂 MBT 生产线、3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CBS 生产线、3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TBBS 生产线、2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DCBS 生产线、4 万吨/年橡胶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防老剂 TMQ(普通 TMQ)生产线、1 万吨/年橡胶防老剂 TMQ(高含量 TMQ)生产线;三期工程调整建设 12 万吨/年新型橡胶活化剂生产线、2 万吨/年不溶性硫磺生产线。部分生产线生产工艺优化,将 CBS 生产线、TBBS 生产线、DCBS 生产线氧化剂由次氯酸钠调整为氧气或双氧水。原辅料发生调整,其工艺
5、线及工艺控制参数随之进行优化,取消了 18 万吨/年次氯酸钠生产线的建设,减少了 MBT 生产线碱溶、硫回收等环节。环保设施调整,其中在废气治理方面,调整后采用水洗、酸洗搭配树脂吸附装置或者活性炭吸附装置组合多级净化措施,不再采用低温催化氧化装置。在废水治理方面,由“铁碳微电解法和 A2/O 相结合的工艺”调整为“臭氧预处理、A/O 生化、催化混合反应、芬顿持续反应相结合的工艺” ,同时对于调整后二期工程所产生的含高浓度有机物的废水,增设 3 套前处理设施,一套采用“湿法氧化”处理二期工程各车间含较低浓度 COD 的废水,一套采用“湿法氧化+降温结晶”处理含盐(Na2SO4)的废水,一套采用“
6、树脂吸附+MVR 装置脱盐”处理 DCBS车间异丙醇精馏回收工序产生的含高盐(NaCl)废水。鉴于上述各生产线建设时序、部分生产线工艺路线及配套环保设施等较原批复建设内容已出现较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为此, 科迈公司拟重新履行该项目报批手续, 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调整后建设内容进行了重新备案(沧港审备字2020086 号)。根据重新备案内容
7、,项目仍分三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投资 10 亿元,建设 9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包括 3 万吨/年环己胺/二环己胺生产线、 3 万吨/年橡胶防老剂中间体 RT 培司生产线、 3 万吨/年橡胶防老剂 6PPD生产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综合楼(包括办公室、调度室、控制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监控中心、倒班休息室等) ;原料储存区(包括酸碱罐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组及泵区、可燃液体罐组及泵区、可燃有毒液体罐组及泵区等);公用工程(包括导热油站、循环水站、酸性气处理装置(焚烧炉、蒸汽
8、发生器及湿法制硫酸装置)、污水处理站、变配电站、机柜间、公用工程站、消防水站、收集水水罐组及泵区、雨水提升泵站、水罐区、泡沫站、大五金库、机修/电仪库等);仓储物流区(包括成品库一、 固废库、 危废库、 危险化品学品库一), 职业卫生配套(更/存衣室(楼)。二期工程投资 15 亿元,建设 24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包括 5万吨/年新型橡胶活化剂生产线、6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MBT 生产线、3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CBS 生产线、3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TBBS 生产线、2 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 DCBS 生产线、 4 万吨/年橡胶防老剂 TMQ (普通 TMQ
9、) 生产线、1 万吨/年橡胶防老剂 TMQ(高含量 TMQ)生产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循环水站、二硫化碳罐组区、变配电站、机柜间、成品库等;三期工程投资 10 亿元,建设 14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包括 12 万吨/年新型橡胶活化剂生产线、2 万吨/年不溶性硫磺生产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相关配套设施包括:技术中心楼、检测楼、变配电站、机柜间、原料库、预留丙类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 号,2020 年 11 月 30日发
10、布,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本项目属于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中“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 ,不属于“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踏勘,收集了区域环境现状资料、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并与建设单位沟通了环保治理方案,在此基础上评价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11、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开展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在获得备案后于 2021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年 5 月 7 日在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对本项目进行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并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评价单位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随后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要求,于 2022 年 3 月 2 日至 3 月 14日在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对本项目环评信息进行了第二次
12、公示,在此期间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4 日、2022 年 3 月 5 日在沧州晚报(刊号:CN13-0014)对本项目环评信息进行了公示。根据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 评价单位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 年 6 月 27 日,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召开了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 。评价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
13、改完善,待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后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通过系列化学反应生产橡胶助剂,属专用化学制品制造。经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9 号, 2020 年 1 月1 日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对比,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淘汰类或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该项目已于 2020 年 7 月9 日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沧港审备字2020086 号),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14、政策要求。(2)规划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厂址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新型化工区),根据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 年) , 项目属于化工类项目中新型材料合成制造类项目,为园区规划的发展产业,占地为园区三类工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业用地,符合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和用地布局规划。同时本项目已取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30901201001066 号),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冀2018沧州渤海新区不动产权第 OD0192
15、2 号)。因此,项目符合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对照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三线一单”相关内容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 号),项目符合沧州市渤海新区、开发区“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3)评价等级分析本次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声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环境风
16、险是否可防控,环保措施是否可行。(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各生产有机废气(含造粒干燥废气、挥发气或不凝气)、焚烧车间破碎废气及焚烧烟气、污水前处理系统有机废气、生化污水处理废气、罐区有机废气等。本项目设 1 座焚烧车间(酸性气处理装置) 用于处理生产线蒸馏釜残、废酸、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有机废气等,同时副产 98%浓硫酸,焚烧烟气经“SNCR 脱硝+急冷装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催化氧化制硫酸+双氧水脱硫”净化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二噁英、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以及锡、锑、铜、锰、镍、钴及
17、其化合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表 3 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企业自愿执行的更为严格的标准(SO230mg/m3,NOX100 mg/m3) ;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标准;硫酸雾满足硫酸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 6 大气污染
18、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罐区有机废气、 污水前处理系统有机废气、 一期工程 RT 培司生产线中转罐挥发气和苯胺冷凝不凝气、二期工程 MBT 生产线有机废气、三期工程不溶性硫磺生产线含二硫化碳不凝气引入焚烧车间(酸性气处理装置)焚烧处理,其他生产线造粒工序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净化后同各自生产线有机废气经各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根据废气特性采用单级水洗塔或水洗塔、酸洗塔、活性炭吸附、 树脂吸附多级组合方式)净化后排放, 外排废气中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 1 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颗粒物、 苯胺、 甲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
19、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标准。生化污水处理废气送“水喷淋塔+生物滤池”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满足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 加装低氮燃烧器, 导热油炉烟气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5161-2020)表 1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河北省
20、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 号)中规定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低于 5mg/m3、10mg/m3、3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本项目外排废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大气环境质量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实施后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2)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各生产线工艺废水、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水环真空泵排水、余热回收装置排水及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建设生化污水处理站,采用臭氧预处理、A/O 生化、催化混合反应、芬顿
21、持续反应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根据二期工程各生产线废水特性,设 3 套污水前处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理设施,1 套采用“湿法氧化”处理二期工程各车间含较低浓度 COD 的废水,1 套采用“湿法氧化+降温结晶”处理含盐(Na2SO4)的废水,1 套采用“树脂吸附+MVR 装置脱盐”处理 DCBS 车间异丙醇精馏回收工序产生的含高盐(NaCl)废水。二期工程各生产系统废水分类经污水前处理设施处理后同其他废水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各生产线补水,其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水水质(GB/T19923-20
22、05)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部分同蒸汽凝结水混合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水质标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利用,剩余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表 4 二级标准及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本项目在严格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后,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4)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
23、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5)本项目采取严格的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同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预测结果表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6)本项目利用焚烧车间焚烧炉自行处理生产线蒸馏/干残渣、 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树脂等,加氢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实验废液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环己胺/二环己胺生产线气相干燥废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 各生产线造粒除尘灰返回造粒工序重新造粒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污水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盐,在产生后进行危废属性鉴定,在出鉴定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24、根据鉴定结果,若为危废,则送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如不为危废,在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可作为产品外售,不满足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作为一般固废处置。采用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够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可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 万吨/年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包括苯胺、甲苯、甲醇、硝基苯、环己烷、环己胺、二环己胺、甲基异丁基酮、叔丁胺、异丙醇、丙酮、二硫化碳、氢气、双氧水、次氯酸钠、对苯二甲酸、对甲基苯磺酸、硫酸、碱液、四甲基氢氧化铵、硫磺、氨水、天然气、油类物质(润滑油、导热油)、二噁英、重金属
25、(镉、汞、砷、铜、铅、锰、铬等)等,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主要结论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和建设内容可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园区规划要求,满足沧州市“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通过采取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理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根据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反馈的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未收到反馈意见。为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河北科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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