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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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了规范小学、初中(以下简称中小学)学区划分工作,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学区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基一20141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基 厅 2018 5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学区划分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和社会
2、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小学学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基本均等的教育资源,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学区划分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明确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中小学学区划分工作。二、学区划分基本原则1.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要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科学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在学校办学能力范围内划定学区,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基本的教育教学需要。2.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
3、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在一所学校现有办学能力不能满足就近划片居住区域内学生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选择另一所学校划定学区。3.坚持合理划分的原则。要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原因等因素合理划定学区。学区划分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原则上不应跨越行政区界划分学区,确需跨越区界招生的,由相关区协商划分。新建的住宅项目在就近学校生源已达到完全饱和的情况下,可以划入相对就近其他学校的学区。当学校异地重建后,应按照学校新的办学地址重新划分学区。高校附属学校应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入学为主,如学位尚有空余,可以划定学区招
4、生。4.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因学校布局调整、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项目3等因素导致生源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对学区进行适当调整。5.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要顺应群众期盼,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公平划定学区。在学区划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环节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政务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学区划分工作程序中小学学区划分工作在各区(市、县)政府领导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要面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对于已建成住宅项目和新建住宅项目学区划分工作程序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一)已建成住宅项目学区划分1.生源调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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