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基教〔2019〕28 号 各市教育局: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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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教基教 2019 28 号 各市教育局: 为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深入挖掘、总结我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和教学质量水平,决定 立项 培养 一批 广西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项目 。 现就有关 事项 通知如下 。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学段、各领域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申报 项目要贯彻落实 党 的教育方针和课程改革理念,反映我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实践和探索,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重点选题参考: (一) 中小学 、 幼儿园 德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 (二
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地方(校本)特色课程开发与建设 。 (三) 幼儿园保教教育(或教室文化、园本教研、质量评价等)研究和实践 。 (四) 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或课程建设、学习机制、质量评价等)设计与实施 。 (五) 核心素养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或教学评价)改革 。 (六) 以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方式实施的体艺特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 、 家庭教育 等 。 (七) 中小学教学研究机制、方式改革 。 (八) 中小学课程、教学、评价与资源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 (九) 中小学教育技术应用、教学装备应用和学习环境建设 。 (十) 其他可反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且成效突出的项目 。 二、
3、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 申报主体为 我区 基础教育学校( 包括 普通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或教师 个人 。要求申报 者 构建项目共同体,主动协同教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动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来源 。 申报项目应有较好的研究与改革基础,在本单位 (或更大范围内) 有不少于 2 年的实践探索,预期成果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 已获得过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如要 申报,需有新的进展、改进或突破,否则不 予 立项。 (三)团队构成 。 项目负责人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曾承担市级重点以上教学研究改革项目或获得 自治区级 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应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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