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5万吨中硼硅钢化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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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年产3.5万吨中硼硅钢化玻璃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安徽凤阳淮河玻璃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1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5万吨中硼硅钢化玻璃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020-341126-30-03-039687建设单位联系人崔强联系方式13339201811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 滁州 市 凤阳 县(区)凤阳经济开发区凤翔大道以北、子期路以西地理坐标( 117 度 31 分 22.548秒, 32 度 54 分 34.17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
2、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7玻璃制品;玻璃制品制造,属于“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凤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020-341126-30-03-039687总投资(万元)11500环保投资(万元)29环保投资占比(%)0.25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1333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
3、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如下:(1)大气: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排放(具体为: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故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反冲及酸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接管至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厂区内最大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且最大存储量和临界量的比值计算结果合计Q值1(计算结果详见报告P50)
4、,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4)生态: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5)海洋: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合肥庐阳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合肥庐阳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062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原安徽省环保厅;规划环评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皖环函2014129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
5、州市凤阳经济开发区凤翔大道以北、子期路以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另根据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详见附图5),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凤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皖环函20141295号),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 项目与皖环函20141295号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皖环函20141295号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分
6、析1园区产业定位为:硅(玻璃)、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制造。本项目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为园区主导产业类型。符合2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组团结构。充分考虑居住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园区空间布局、组团结构,设置生态隔离措施,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不符合功能分区和定位的已建项目,要逐步实施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严格设定。严格控制园区周边用地规划加强对环境敏感点保护。园区内现有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项目建设符合园区的发展目标定位和入园项目类别。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符合3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制
7、定并实施园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已建和拟入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本次扩建项目用水量为17327.1m3/a,废水排放量为2340m3/a,年耗电量为200万kWh/a,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玻璃制品制造,为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类型。符合4在规划确定的园区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充分考虑与区域产业布局的互补,进一步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
8、采用高水平的污染治理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家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项目的退出机制。园区不宜建设含电镀、屠宰工序的项目。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废气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清洁生产标准为三级标准,属于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符合5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西区污水处理依托凤阳县污水处理厂,并应加快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东区污水处理依托建设中的凤阳硅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应加快其污水输送管道建设;凤阳硅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应在2014年底前形成处理能力以
9、及管网配套,在此之前,东区不得建设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进一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预留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园区建设不降低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体功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落实相关防渗措施。做好园区特别是东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项目位于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废水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排入凤阳县污水处理厂。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协调。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8月27日修正),本项目不
10、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11、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凤阳经济开发区内,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详见附图4)。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
12、物排放控制要求。1、区域大气为不达标区,地表水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标准要求;2、本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3、本项目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来看,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扩建项目新增用地47亩,新增用水量为17327.1m3/a,新增耗电量为200万kWh/a,资源利用合理,未触
13、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经对照,项目不在凤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从上表可以看出,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表1-3 工业园区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园区行业门类行业名称入区建议凤阳工业园区(西区)硅(玻璃)加工制造玻璃保温瓶胆制造控制进入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控制进入
14、平板玻璃制造严格控制机械制造业表面处理行业严格控制与机械加工行业配套的电镀行业禁止进入凤阳工业园区(东区)农副食品加工业制糖业限制进入屠宰业禁止进入乳制品行业禁止进入酿造行业禁止进入本项目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项目,不在园区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凤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3、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1)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的协调性分析本项目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的协调性分析见表1-4。表1-4 项目与皖政201883号文协调性分析一览表与本项目相关的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协调各地完成生态
15、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次扩建项目位于凤阳经济开发区,本项目属于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满足园区规划及要求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PM2.5未达标设区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经有效治理措施治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影响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目标
16、。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次扩建项目玻璃窑炉采用电作为能源。玻璃熔融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本次扩建项目玻璃窑炉采用电作为能源。供料道、成型压机、烘口、退火等工序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
17、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本次扩建项目玻璃窑炉采用电作
18、为能源。供料道、成型压机、烘口、退火等工序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项目废气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可达标排放。是可见,本项目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相关要求相协调。(2)与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2号)的协调性分析表1-5 与环大气202062号协调性分析与本项目相关的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协调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
19、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本次扩建项目玻璃窑炉采用电作为能源。供料道、成型压机、烘口、退火等工序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项目废气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可达标排放。是故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2号)文件相关要求。(3)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 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
20、案(滁发【2018】17号)的协调性分析本项目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 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滁发【2018】17号)的协调性分析见表1-6。表1-6 项目与滁发【2018】17号文协调性一览表与本项目相关的要求本项目情况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强化综合执法,2018年底前完成,淮河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做到关闭企业场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早发现、早处
21、置,2020年前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本企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项目废气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距离淮河干流岸线5.6公里,不在淮河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国家确定的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治、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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