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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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7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6六、结论.108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至情况图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4 河源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 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 2 营业执照附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4 原环评批复(河环建20186 号)附件 5 原环评批复(河高环审20205 号)附件 6 原环评批复(河高环审202044 号)附件 7 现有项目(河环建20186 号)一期竣工环
2、境保护验收意见附件 8 现有项目(河环建20186 号)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附件 9 现有项目(河高环审202044 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附件 10 用地许可证附件 11 检测报告附件 12 天然气气质报告附件 13 29MW 天然气锅炉 CFD 模拟燃烧实验资料附件 14 天津市东达供热有限公司大直沽供热站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监测报告附件 15 发改备案证附件 16 排污许可证附件 17 污泥处理合同附件 18 危废处理合同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1-441600-04-02-991523建设单位
3、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中兴大道西边、规划一路南边地理坐标(东经 114 度 38 分 57.713 秒,北纬 23 度 42 分 24.49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523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C1529 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二、酒、饮料制造业 15-26 饮料制造 15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8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18%施工工期8 个月是否开
4、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现有范围包括3个片区,分别为: 钓鱼台光电一体化园区 (面积126.98公顷) 、 明珠科技工业园 (面积233.02公顷)、高埔科技工业园(面积566.98公顷),面积合计926.98公顷。现工业园拟对规划进行调整,原钓鱼台光电一体化园区、明珠科技工业园(合计面积360公顷)已逐步发展为河源市城区,不再纳入工业园管理,调整后的工业园由高埔片区和中兴片区2个片区组成,总面积1661.97公顷,其中,高埔片区由原高埔科技工业园及其南部用地整合而成, 位于源城区埔前镇、 高埔岗街道, 面
5、积1458.59公顷,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新能源、机械制造等,规划人口规模10.1万人;中兴片区为新增片区, 位于源城区源南镇, 面积203.38公顷, 主导产业为电子通讯,规划人口规模1.6万人。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15 年 5 月 27 日,园区己完成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园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为“粵环审201523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15235号),产业园的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新能源、机械制造、电子通讯等产业,禁止引进电镀(含配套电镀)、制革、印染、化
6、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以及排放含有第一类污染物的其他项目;本项目饮料制造业,不属于禁止引进类产业。因此,本项目与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15235号)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饮料制造业,主要生产设备如表 2-4 所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及淘汰类中提及的内容。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项目不为上述清单所列的产业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
7、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1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中兴大道西边、 规划一路南边,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河府 202131 号),项目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单元,不在规划的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分析,项
8、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表水环境质量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地下水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类。 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 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9、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符合 3 31 号)中的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即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60220008”,见附图 4。根据广东省河源市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准入清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31 号),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范围内,根据河源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可知, 本项目属于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即深圳 (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10、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160220008),主要任务是优化空间布局,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发展。与与 河源市高新区河源市高新区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河高管委发河高管委发 202216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管控单元依据高新区现行的片区划分为深河A区、中心区和明珠片区。在遵循省、 市有关产业园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 提出高新区全区范围内的集中居住区、办公区域以及区内教科研、 医疗卫生等敏感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入含酸洗、 喷涂等排放异味的生产工序的项目以及噪声较大的项目的要求。 高新区全
11、区范围内严格限制建设包装、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深河A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饮用水、食品、大数据产业等绿色产业。管控要求:深河A区毗邻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护地,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临近生态保护红线广东河源大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本区域需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 严格管控项目类型, 确保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临近新丰江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深河A区需严格按照该区的主导产业引入项目,严格控制有酿造工序的,且对水质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涉水产业;深河A区内涉及到文化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居住区环境敏感区域应依据实际情况建设隔离带,设置
12、一定的控制区域。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中兴大道西边、规划一路南边,属于审河A区范围内,且项目属于饮用水、饮料制造业,属于深河A区主导产业类型。项目生产工序不涉及酸洗、喷涂等排放异味的生产工序的项目。符合管控方案要求。表表1-2 与广东省河源市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河源市河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4 内容内容本项目与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准入清单的相符性相符相符性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需要以各片区主导产业为导向,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加强对园区内及周边村庄、学校、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周边与高埔村
13、、罗塘村、泥金村、杨子坑村等村庄以及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广东大桂山地方级自然按保护区之间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低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园区内文化教育区、居住区、医疗卫生等敏感区域与工业企业之间应依据实际情况建设绿化隔离带。1-2.【产业/禁止类】禁止引入电镀、鞣革、漂染、制浆造纸、化工及稀土冶炼、分离、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3.【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1-4.【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建设包装
14、印刷、工业涂装等涉 VOCs 排放项目。1-5.【能源/禁止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中兴大道西边、规划一路南边,根据河源市区域河源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域管控方案可知,项目位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同时不在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本项目属于饮料制造业,不属于管控单元禁止类产业,不属于禁止引入电镀、鞣革、漂染、制浆造纸、化工及稀土冶炼、分离、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属于严格限制建设的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 VOCs 排放的项目。项目未使
15、用到高污染燃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园区内能源结构应以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为主。2-2.【资源/鼓励引导类】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和水资源利用效率。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3-1.【水/禁止类】园区附近的东江干流水体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2.【水/禁止类】禁止向河流排放含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
16、污水管网,进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符合 5 管控汞、镉、六价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3.【水/限制类】园区(按照规划环评面积 16.6197km2统计)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值如下:191.63t/a、13.51t/a。3-4.【大气/限制类】园区(按照规划环评面积 16.6197km2统计)各片区主要工业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值如下:中兴片区 11t/a、23t/a;高埔片区 116t/a、198t/a。3-5.【大气/限制类】涉气建设项目实施 NOx、VOCs 排放等量替代。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源
17、市明珠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4-1.【土壤/综合类】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应在有土壤污染风险位置设置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周边监测。4-2.【其他/综合类】 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完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与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衔接,防止事故废水、危险化学品等直接排入东江。定期对排污管网进行检查,纳污水体设置水质监控断面,发现
18、问题及时解决。4-3.【其他/鼓励引导类】园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状况与管理评估,并做好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及信息公开等工作。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中兴大道西边、规划一路南边,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做好风险防控措施,减少对外环境造成影响。符合综上,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上,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3、与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年11月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相符性分析的相
19、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1.1)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 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 还禁止新建农药、 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严格控制新建造纸、 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 6 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属于饮料制造, 不属于东江流域内禁止新建项目企业或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企业。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没有相抵触。4、与与河
20、源市河源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一)推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聚焦减污降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持续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按照“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升级等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深化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按照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 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完成治理任
21、务量的10%。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环节排查。 知道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 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 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鼓励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 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 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
22、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本项目属于饮料制造,无使用的水性漆、水性油墨等原料,项目对生产过程落实废气收集治理措施, 将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同时要求企业做好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日常记录,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因此项目建设与河源市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文件提出: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23、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7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 敞开液体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24、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
25、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本项目在注塑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项目建设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6、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年)的相符性分析文件提出:一、基本思路(一)严格 VOCs 新增污染排放控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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