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目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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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 活 力 。 韩正 指出 ,市委 研究 提出 的 关 于加 快 建 设 具 有 全 球 影响 力 的 科技 创 新中 心 的意 见,是 一 个 统 筹 推 进 全 市 创 新 驱动 发展的总 体性 意见,重在明 确 大的 目标方向 , 理 清 基本 思 路 和重大 举措 , 聚 焦 难 点推动改革创 新。总的把握是 四 条 原则 。 一 是 全 面 、 准确 、深 入体 现 和 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对 上海 加 快 向 具 有 全 球 影响 力 的 科技 创 新中 心 进 军的要 求 , 紧 密 结合上海实 际, 贯彻 落实 中央深 化体 制 机 制 改革 、 加 快 实 施创 新 驱动 发展
2、 战 略等 文 件 精 神 。 二 是 坚持问题 导 向 , 围绕解决 影响 我们建 设科技 创 新中 心 的 瓶 颈 难题 和各 种 制约 , 抓住 重 点 , 聚 焦 突破 , 有 序 推 进 。三是 找 准 方向 、 路 径 , 聚 焦 主 战 场 在 哪里 、 关键 抓 什么 、 用 什么 方 法 , 实 事 求 是 提出 目标 、 路 径 和 任 务 举措 。 四 是 以 创 新 精 神 和 务实 态 度 , 出 台 一 个改革创 新的 文 件 , 一 个 能引 领 行 动 、 推动工 作 的 实 施性 意见,要 有 实实 在在的 举措 , 可 操 作 管 用 , 能 落实落 地 。
3、在意见 之 外, 有 关 部 门 和 有 关 方面 还 研究了一系 列 配套 实 施 意见和 若干具 体 行 动 方 案 , 细 化任 务 举措 和 规 则 办 法 , 确 保 意见 切 实 发 挥 效 应 。 “ 上海 要建 设 的 科技 创 新中 心 , 一 要 具 有 全 球 影响 力 , 二 要 聚 焦 科技 创 新, 突 出 创 新 驱动 发展,三要 充 分 体 现 中 心 城 市的 集 聚 辐射功 能 。” 韩正 指出 , 必 须 用 足 用 好 我们 这 座 城 市 长 期 形 成 的 综 合优 势和开 放 优 势, 成 为 世界创 新 人 才 、 科技 要 素 和 高 新 科技
4、企业 集 聚 度 高 , 创 新 创 造 创 意 成果多 , 科技 创 新基 础 设 施 和 服 务 体 系 完 善 的 综 合 性 开 放 型 科技 创 新中 心 ; 必 须 具 有 全 球 影响 力 , 能 够 代 表 国家 参 与 国际 科技 经济的 合作 与竞争 , 成 为持 续 推动世界 科技 创 新 不 可 或缺 的 先 行城 市和重要 区域 , 成 为 全 球 创 新网 络 的重要 枢纽 和国际 性 重大 科 学 发展、 原 创 技 术 和 高 新 科技产业 的重要 策 源 地 之 一 ; 必 须 切 实 做 到 在 推 进 科技 创 新、 实 施创 新 驱动 发展 战 略 上
5、,走在 全 国 前 头 、走 到 世界 前 列 , 跻 身 全 球 重要的 创 新 城 市 行 列 。 实 现 这 个 奋 斗 目标 ,意见 提出 “ 两 步 走” 规划 , 第 一 步到 2020年 前 ,要 形 成 科技 创 新中 心 基本 框架 体 系 ; 第 二 步到 2030 年,要 形 成 科技 创 新中 心 城 市的 核 心 功 能 ,走 出 一条 具 有 时 代特 征 、中国 特 色 、 上海 特 点 的 创 新 驱动 发展新 路 。 只 要我们 咬 住 目标 , 抓住 关键 ,深 化改革 开 放 , 推 进 创 新 发展,我们 就 一 定能 够 把 上海 建 设 成 为 具
6、有 全 球 影响 力 的 科技 创 新中 心 。 “ 上海 建 设 具 有 全 球 影响 力 的 科 创 中 心 , 核 心 是要 解决 体 制 机 制 问题 , 关键 是要 依靠 创 新 人 才 ,基 础 是要 有 良 好 创 新 生态 环境 ,重要的是要 有 重大 工 程 与 项 目 支撑 。”党内学习通讯 8 韩正 说 , 推 进 科技 创 新, 实 施创 新 驱动 发展 战 略 , 核 心 要 解决 体 制 机 制 问题 , 破解 影 响 科技 创 新 及 其 成果 产业 化 的 制度 性障 碍 。 关键 要 从 政府自 身 改革 做 起 , 下 决心 简 政 放 权 , 坚 决 改革
7、 政府 条 块 分 割 、 分 钱 分 物 的 管 理 体 制 。意见 针 对 这 个 突 出 问题 , 提出 了一系 列 改革举措 , 突 出 市 场 配置 资源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 突破产 学 研 用 结合 的 体 制 机 制 障 碍 。 创 新 驱动 实 质 上 是 人 才 驱动 , 谁 拥 有 一 流 的 人 才 , 谁 就 拥 有 了 科技 创 新的 优 势和主 导 权 。 解决 人 才 问题 ,意见 聚 焦 引 进 培 养 、 使用 评 价 、 分 配 激励 三 个 环 节 , 将 在国家各 有 关 部 门 的 全力 支 持 之 下 , 出 台 一 批 先 行 先 试 的政
8、 策 措施 , 努力 择 天 下 英 才 而 用 之 。大 众 创 业 、 万 众 创 新, 首 先 要 有 好 的 环境 。 好 的 环境 , 不 是 管 出 来 的, 不 是 靠 政府 计 划 排 出 来 的, 也 不 是 靠 财 政 资 金 扶 持 出 来 的,是 靠科 学 的 制度 放出 来 的。 开 放就有 活 力 、 放 开 就 是 支 持 。 环境好 不 好 , 不 是我们自 己 说 了 算 ,是 由企业 、各 类 人 才 等创 新 创 业 主 体 来 评 价 的。意见 着力破解制约 创 新 环境 建 设 的 四 个 难题 : 创 新 成果 转化 难 、 创 新 企业融资 难 、
9、 草 根 创 业 难 、 知 识 产 权 保护 难 。市 场 经济是 分 工协 作 的经济, 很 多 资源 、要 素 、 技 术 可 以 通 过 市 场 获 得 , 但 是, 关键 核 心技 术 , 永远 买 不 来 。重大 科技 创 新 工 程 和 项 目 只 有 前 瞻 布 局, 上海 科技 创 新中 心 建 设 才 能赢 得 主 动 。 选 好 项 目 、 布 好 局, 就 要 坚持 三 条 原则 : 一 是 放 眼 世界 ,要 有 国际 影响 力 、 竞争力 , 符 合 科技 进 步 大 方向 和 产业 变革 大 趋 势 ; 二 是 服 务 国家重大发展 战 略 , 一 定 是国家 迫
10、 切 需 要、 核 心 利 益 所在、 打 破 国际 垄 断 的 ; 三是 上海 有 基 础 、 有 能 力 , 可 以形 成 合 力 、 能 突破 的。意见在基 础 研究 、 应 用 研究 、 区域 布 局三 方面 提出 了 具 体任 务 。 “ 一 切 不 符 合 社会主 义 市 场 经济 规 律 的 思 想 观 念 都 要 坚 决 摒弃 , 一 切 制约 发展的 体 制 机 制 弊端都 要大 胆 革 除 , 一 切 束缚 创 新 创 业 创澿澿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等,毕业后可直接就业。 .枦枦。图e中:三爪卡盘限制Y、Z的移动。该定位属于欠定位。六、简答题28.
11、什么叫工序?答:一个或一组工人,在一台机床或一个工作地点对同一或同时对几个工件所连续完成的那部分工艺过程。29. 何谓工艺过程尺寸链?答:相互联系、按一定顺序的、首尾相接的尺寸封闭图形叫尺寸链。30.什么叫完全定位?答:工件在机床上或夹具中定位,若六个自由度都被限制时,则称为完全定位。七、能力测试题31.图示零件加工时应如何选择粗精基准,(标有符号为加工面,其余为非加工面)并简要地说明理由。(图a、b要求保持璧厚均匀,图c、d所示零件毛坯孔已铸出,要求该孔加工余量均匀。)答案:(1) 图a中以不加工面作粗基准,以孔作精基准。这样可保证壁厚均匀,保证孔与外圆的同轴度。(2) 图b中以不加工面小端
12、外圆作粗基准,以孔作精基准,可保证壁厚均匀。(3) 图c中以孔作粗基准,以小外圆为精基准,可简化夹具制造,保证孔加工余量均匀。(4) 图d中以轴承孔作粗基准,以底面作精基准。可保证轴承孔加工余量均匀。.柳 州 市 柳 江 区 旅 游 局 权 责 清 单 ( 行 政 处 罚 类 ) 序 号 权 力分 类 项 目 名 称 子 项 实 施 依 据 责 任 事 项 责 任 事 项 依 据 追 责 情 形 追 责 情 形 依 据1 行 政处 罚 对 未 取 得 相应 的 旅 行 社业 务 经 营 许可 、 经 营 国内 旅 游 业 务、 入 境 旅 游业 务 、 出 境旅 游 业 务 的行 为 的 处
13、罚【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旅游 法 ( 2013年 4月 25日 颁 布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号 , 2013年 10月1日 起 实 施 ) 第 九 十 五 条 违 反 本 法规 定 , 未 经 许 可 经 营 旅 行 社 业 务的 , 由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工 商 行 政管 理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没 收 违 法 所得 , 并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罚款 ; 违 法 所 得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 并 处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 处 二
14、千 元 以 上 二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旅 行 社 违 反 本 法 规定 , 未 经 许 可 经 营 本 法 第 二 十 九 条第 一 款 第 二 项 、 第 三 项 业 务 , 或 者出 租 、 出 借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证 ,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非 法 转 让 旅 行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 除 依 照 前 款 规定 处 罚 外 , 并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情 节严 重 的 , 吊 销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证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 处 2千元 以 上 2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 法 规 】 旅
15、行 社 条 例 第 四 十六 条 : 违 反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 有 下 列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或 者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违 法 所 得 10万 元 以上 的 ,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1倍 以 上 5倍 以下 的 罚 款 ;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10万 元 或者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10万 元 以上 50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一 ) 未 取 得 相 应 的 旅 行 社 业务 经 营 许 可 , 经 营 国 内 旅 游 业 务 、入 境 旅 游 业
16、务 、 出 境 旅 游 业 务 的 ; ( 二 ) 分 社 的 经 营 范 围 超 出 设立 分 社 的 旅 行 社 的 经 营 范 围 的 ; ( 三 ) 旅 行 社 服 务 网 点 从 事 招徕 、 咨 询 以 外 的 活 动 的 。1.立 案 责 任 : 对 发 现 的 违法 行 为 , 予 以 审 查 , 决 定是 否 立 案 。2.调 查 责 任 : 旅 游 行 政 主管 部 门 对 立 案 的 案 件 , 指定 专 人 负 责 , 及 时 组 织 调查 取 证 , 与 当 事 人 有 直 接利 害 关 系 的 应 当 回 避 。 执法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两 人 , 调查 时
17、应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 允许 当 事 人 辩 解 陈 述 。 执 法人 员 应 保 守 有 关 秘 密 。3.审 查 责 任 : 审 理 案 件 调查 报 告 , 对 案 件 违 法 事 实、 证 据 、 调 查 取 证 程 序 、法 律 适 用 、 处 罚 种 类 和 幅度 、 当 事 人 陈 述 和 申 辩 理由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查 , 提 出处 理 意 见 ( 主 要 证 据 不 足时 ,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补 充 调查 ) 。4.告 知 责 任 : 作 出 行 政 处罚 决 定 前 , 应 制 作 行 政处 罚 告 知 书 送 达 当 事人 , 告 知 违 法 事
18、 实 及 其 享有 的 陈 述 、 申 辩 等 权 利 。符 合 听 证 规 定 的 , 制 作 并送 达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告 知书 。5.决 定 责 任 : 制 作 行 政 处罚 决 定 书 , 载 明 行 政 处 罚告 知 、 当 事 人 陈 述 申 辩 或者 听 证 情 况 等 内 容 。6.送 达 责 任 : 行 政 处 罚 决定 书 按 法 律 规 定 的 方 式 送达 当 事 人 。7.执 行 责 任 : 监 督 当 事 人在 处 罚 决 定 书 确 定 的 期 限内 履 行 处 罚 决 定 , 当 事 人逾 期 不 履 行 处 罚 决 定 的 ,依 法 采 取 相 关 措
19、 施 。8.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规 定 应 履 行 的 责 任 。1.【 法 规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38号 ,自 2013年 10月 1日 起 施 行 。 )第 二 十 一 条 “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在 监 督 检 查 、 接 到 举 报 、 处 理 投 诉 或 者 接 受 移 送 、 交 办 的 案 件 , 发 现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涉 嫌 违 反 旅游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时 , 对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 应 当 在 7个 工 作 日 内 立 案 : ( 一 ) 对 该 行 为 可 能 作
20、出 行 政 处 罚 的 ; ( 二 ) 属 于本 部 门 管 辖 的 ; ( 三 ) 违 法 行 为 未 过 追 责 时 效 的 。 ”2-1.【 法 规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38号 ,自 2013年 10月 1日 起 施 行 。 )第 二 十 四 条 “ 对 已 经 立 案 的 案 件 ,案 件 承 办 机 构 应 当 指 定 两 名 以 上 的 执 法 人 员 承 办 , 及 时 组 织 调 查 取 证 。 第 二 十 八 条 执 法 人 员 在 调 查 、 检 查 时 , 应 当 遵 守 下列 规 定 : ( 一 ) 不 得 少 于 两 人
21、; ( 二 ) 佩 戴 执 法 标 志 , 并 向 当 事 人 或 者 有 关 人 员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 ( 三 ) 全 面 、 客 观 、 及 时 、公 正 地 调 查 违 法 事 实 、 违 法 情 节 和 危 害 后 果 等 情 况 ; ( 四 ) 询 问 当 事 人 时 , 应 当 告 知 其 依 法 享 有 的 权 利 ; ( 五 ) 依 法 收 集与 案 件 有 关 的 证 据 , 不 得 以 诱 导 、 欺 骗 等 违 法 手 段 获 取 证 据 ; ( 六 ) 如 实 记 录 当 事 人 、 证 人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的 陈 述 ;( 七 ) 除 必 要
22、 情 况 外 , 应 当 避 免 延 误 团 队 旅 游 行 程 。 第 二 十 九 条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的 证 据 包 括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和 辩 解 、 证 人 证 言、 现 场 笔 录 、 勘 验 笔 录 、 询 问 笔 录 、 听 证 笔 录 、 鉴 定 意 见 、 视 听 资 料 、 电 子 数 据 和 书 证 、 物 证 等 。 ”2-2.【 法 规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38号 ,自 2013年 10月 1日 起 施 行 。 ) 第 六 条 : “ 对 在 行 政 处 罚 中 获 取 的涉 及 相 对 人 商 业 秘 密
23、 或 者 个 人 隐 私 的 内 容 ,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执 法 人 员 应 当 予 以 保 密 。 ”3.【 法 规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38号 ,自 2013年 10月 1日 起 施 行 。 )第 五 十 条 “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对 调 查 结果 进 行 审 查 , 根 据 下 列 情 况 , 分 别 作 出 处 理 : ( 一 ) 确 有 应 受 行 政 处 罚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及 具 体 情 况 , 作 出 行 政处 罚 决 定 ; ( 二 ) 违 法 行 为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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