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突围靠品牌 .pdf
《旅游业突围靠品牌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业突围靠品牌 .pdf(1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条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的 证 据 包 括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和 辩 解 、 证 人 证 言、 现 场 笔 录 、 勘 验 笔 录 、 询 问 笔 录 、 听 证 笔 录 、 鉴 定 意 见 、 视 听 资 料 、 电 子 数 据 和 书 证 、 物 证 等 。 ”2-2.【 法 规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38号 ,自 2013年 10月 1日 起 施 行 。 ) 第 六 条 : “ 对 在 行 政 处 罚 中 获 取 的涉 及 相 对 人 商 业 秘 密 或 者 个 人 隐 私 的 内 容 ,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执 法 人
2、员 应 当 予 以 保 密 。 ”3.【 法 规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38号 ,自 2013年 10月 1日 起 施 行 。 )第 五 十 条 “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对 调 查 结果 进 行 审 查 , 根 据 下 列 情 况 , 分 别 作 出 处 理 : ( 一 ) 确 有 应 受 行 政 处 罚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及 具 体 情 况 , 作 出 行 政处 罚 决 定 ; ( 二 ) 违 法 行 为 轻 微 , 依 法 可 以 不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 不 予 行 政 处 罚 ; ( 三 )
3、 违 法 事 实 不 能 成 立 的 , 不 得 给 予 行 政 处罚 ; ( 四 ) 违 法 行 为 已 构 成 犯 罪 的 ,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 ”4.【 法 规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38号 ,自 2013年 10月 1日 起 施 行 。 )第 三 十 六 条 “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在 作 出 行 政处 罚 决 定 前 ,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当 事 人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实 、 理 由 、 依 据 和 当 事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陈 述 、 申 辩 权 利 。 旅 游主 管 部 门 可
4、 以 就 违 法 行 为 的 性 质 、 情 节 、 危 害 后 果 、 主 观 过 错 等 因 素 , 以 及 选 择 的 处 罚 种 类 、 幅 度 等 情 况 , 向 当 事 人 作 出 说明 。 第 三 十 八 条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作 出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 没 收 较 大 数 额 违 法 所 得 、 取 消 出 国 ( 境 ) 旅 游 业 务 经 营 资 格 、 责 令 停 业整 顿 、 吊 销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 导 游 证 或 者 领 队 证 等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前 ,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当 事 人 有 申 请 听
5、 证 的 权 利 。听 证 告 知 的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提 出 听 证 申 请 的 期 限 , 未 如 期 提 出 申 请 的 法 律 后 果 , 以 及 受 理 听 证 申 请 的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名 称 、 地址 等 内 容 。 第 一 款 所 称 较 大 数 额 , 对 公 民 为 1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为 5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 地 方 人 民 代 表 大 会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或 者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5.【 法 规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办
6、 法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38号 ,自 2013年 10月 1日 起 施 行 。 )第 五 十 一 条 “ 决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应 当 制 作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应 当 载 明 下 列 内 容 : ( 一 ) 当 事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 证 照 号 码 、 地 址 、 联 系方 式 等 基 本 情 况 ; ( 二 )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或 者 规 章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 ( 三 )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 ( 四 ) 行 政 处 罚 的 履 行 方式 和 期 限
7、; ( 五 ) 逾 期 不 缴 纳 罚 款 的 后 果 ; ( 六 ) 不 服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途 径 和 期 限 ;( 七 )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名 称 和 作 出 决 定 的 日 期 , 并 加 盖 部 门 印 章 。 ” 6.【 法 规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38号 ,自 2013年 10月 1日 起 施 行 。 )第 五 十 三 条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文 书 应 当送 达 当 事 人 ,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8、( 一 ) 有 送 达 回 证 并 直 接 送 交 受 送 达 人 , 由 受 送 达 人 在 送 达 回 证 上 载 明 收 到 的 日 期 , 并 签 名或 者 盖 章 ; ( 二 ) 受 送 达 人 是 个 人 的 , 本 人 不 在 交 他 的 同 住 成 年 家 属 签 收 , 并 在 送 达 回 证 上 载 明 与 受 送 达 人 的 关 系 ; ( 三 )受 送 达 人 或 者 他 的 同 住 成 年 家 属 拒 绝 接 收 的 , 送 达 人 可 以 邀 请 有 关 基 层 组 织 的 代 表 或 者 有 关 人 员 到 场 , 说 明 情 况 , 在 送 达 回证 上 载 明
9、 拒 收 的 事 由 和 日 期 , 由 送 达 人 、 见 证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 把 文 书 留 置 受 送 达 人 的 住 所 或 者 收 发 部 门 , 也 可 以 把 文 书 留在 受 送 达 人 的 住 所 , 并 采 用 拍 照 、 录 像 等 方 式 记 录 送 达 过 程 ; ( 四 ) 受 送 达 人 是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 应 当 由 法 人 的 法 定 代表 人 、 其 他 组 织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该 法 人 、 组 织 办 公 室 、 收 发 室 等 负 责 收 件 的 人 签 收 或 者 盖 章 , 拒 绝 签 收 或
10、 者 盖 章 的 , 适 用第 ( 三 ) 项 留 置 送 达 的 规 定 ; ( 五 ) 经 受 送 达 人 同 意 , 可 以 采 用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等 能 够 确 认 其 收 悉 的 方 式 送 达 行 政 处 罚 决 定书 以 外 的 文 书 ; ( 六 ) 受 送 达 人 有 代 理 人 或 者 指 定 代 收 人 的 , 可 以 送 交 代 理 人 或 者 代 收 人 签 收 并 载 明 受 当 晰晰1 人全价外,另 1 人拼床者则可享受特价人民币 2680 元。8、随队裁判员会务费:每位人民币 2200 元。裁判申请资格,须持有国家二级以上裁判证并有多次执裁工作经验
11、;组委会统一办理香港工作签证(工作许可签证办理需 3 个月时间,2019 年 5 月 1 日截止申请);为方便申请来港工作签证,此次比赛不发任何薪酬,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差旅费的规定,对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费用自理。(二)不随大会住宿人员的收费标准:1、报名费:每位人民币 380 元(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和随队报名参加大会的所有人员均需缴纳)。2、会务费:每位人民币 180 元(不参加比赛人员无须交纳会务费)。3、单练及对练项目费:每位每项人民币 380 元(不随大会食宿人员至少须报两个项目)。4、集体项目费:每位每项人民币 200 元。5、武术散打争霸项目费:每位每项人民币 48
12、0 元。6、晚宴费:每位人民币 380 元(要参加闭幕颁奖晚宴者需缴纳)。(三)赛后要在香港滞留进行旅游、购物的代表队,可在报名时与组委会每 周 视 点 W e e k l y V i e w p o i n tA 9主 编 : 杨 兰 编 辑 : 刘 骏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星 期 一T e l: ( 0 7 5 5 ) 8 3 5 1 4 1 0 3C o m p a n y公 司王 浩 荣 突 击 撤 股 汉 亚 包 装上 海 家 化 内 部 人 组 建 多 家 体 外 公 司证 券 时 报 记 者 仁 际 宇证 券 时 报 记 者 调 查 发 现 , 越 来 越多
13、的 事 实 表 明 , 上 海 家 化 ( 6 0 0 3 1 5 ) 对于 管 理 人 员 在 下 属 公 司 持 股 、 管 理 人员 私 设 关 联 公 司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存 在 明显 瑕 疵 。 同 时 , 上 海 家 化 方 面 还 在 有 意无 意 地 掩 盖 这 些 事 实 。上 海 家 化 掩 盖 多 处 事 实上 海 家 化 2 0 1 2 年 年 报 显 示 , 上 海家 化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1 0 0 0 万 元 , 上 海 家 化 持 有 生 物 科 技 公司 1 0 0 % 股 份 。 但 根 据 记 者 掌 握 的 工商
14、资 料 ,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有 两 名 自 然 人股 东 , G80 G81 G82 G83 G84 G85 、 G86 G87 。 G88 两 G89 G80G81 G8A 有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1 7 % G8B 1 3 % 的股 份 , G8C G8D 两 人 G80 G81 G82 上 海 家 化 资 G8E管 理 G8F G90 G91 G92 G8B 上 海 家 化 G93 公 司 上 海家 化 G94 G95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G96 G89 G97 G98 。显 然 , 上 海 家 化 年 报 G99 G9A G9B 的 生物 科 技 公 司 G9C G
15、9D G9E 工 G9F 资 料 有 明 显 GA0GA1 。 G8C 在 2 0 1 1 年 年 报 G99 , 上 海 家 化 GA2GA3 G8A 有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7 0 % 股 GA4 , 这 G9E工 G9F 资 料 GA5 本 GA6 GA7 。 GA8 GA9 上 海 家 化 GAAGAB 在 2 0 1 1 年 GAC GAD G9A G9B G93 公 司 G9C G9D , G8C在 G8D GAE 的 2 0 1 2 年 年 GAF G99 GB0 GB1 的 G9A G9BGB2 GB3 G8C G9E 工 G9F 资 料 GB4 GB5 GB6同 时 ,
16、记 者 GB7 GB8 的 GB9 份 在 GBA 年 4 GBB份 GBC GBD 的 上 海 家 化 G93 公 司 上 海 GBE GBF GC0GC1 GC2 料 有 限 公 司 的 工 商 资 料 显 示 , GC3 GC4GC5 时 , GC6 GC7 上 海 GBE GC8 实 GC9 有 限 公 司 G8A 股7 0 % GB1 为 GCA 股 东 GCB , GCC 公 司 股 东 名 GCD 上有 GCE GCF GD0 、 G83 G84 GD1 两 GD2 自 GD3 G89 股 东 。 但GD4 GC7 5 GBB 2 2 GD5 , 记 者 GD6 GD7 GBC
17、GBD GBE GBF GC0GC1 的 工 G9F 资 料 时 , 股 东 名 GCD G99 的 G83 G84 GD1GD8 GD9 GDA GDB , GDC G8A 股 GD8 GD9 GDD GBE GBF GC0 GC1 GCA 股东 GBE GC8 实 GC9 GDE GDF GE0 GE1 。 显 GD3 , 上 海 家 化在 发 生 GE2 GE3 GE4 GE5 GE6 GE7 GAE , GBC GE8 GC7 公 司 GE9管 在 下 属 公 司 的 G8A 股 , G8C G83 G84 GD1 GEA GEB GEC股 的 GED 的 GB4 GEE 自 明 。G
18、EF GCB , 上 海 家 化 GF0 事 GF1 GF2 GF3 GF4 在GF5 GF6 G99 GA3 , GF7 在 GF8 的 G99 (GD9 理 GF9 )GE9 GF9 (G91G92 GF9 )GAB 上 管 理 人 员 , GFA 有 在 G93 公 司 G8A股 的 。 GFB 但 上 海 家 化 2 0 1 2 年 5 GBB 份 公GFC 的 限 GFD GFE 股 GFF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修 订 稿G99 , 明 GAD 把 G86 G87 、 G83 荔 扬 列 入 GC7 3 2 人的 G99 层 管 理 人 员 名 GCD , G8C 这 两 人 G
19、80 G81在 上 海 家 化 G93 公 司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G8B 上海 家 化 G9C G9D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G99 G8A 股 。内 部 人 组 建 体 外 公 司GB4 仅 如 G88 , 证 券 时 GAF G88 前 独 家 G9AG9B 的 由 上 海 家 化 内 G8F 人 G83 G84 G85 、 陈 伟私 设 的 上 海 蒂 旺 GB8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的 情况 尚 未 GB7 GB8 上 海 家 化 的 说 明 , 记 者 又发 现 GB9 家 名 为 上 海 家 化 G9B 美 商 贸 有 限公 司 的 内 G8F 人 关 联 公 司 。G
20、9B 美 商 贸 的 工 商 资 料 显 示 , GCC 公司 注 册 资 GE3 1 0 0 万 元 , GDC G99 上 海 家 化工 会 GA0 资 8 0 万 元 , 占 8 0 % ; G83 G84 G85 GA0资 2 0 万 元 , 占 比 2 0 % 。 G8C 公 司 的 住 GB0位 于 上 海 市 保 定 路 5 2 7 号 1 栋 4 1 7室 。 G8C 上 海 家 化 的 注 册 地 址 恰 恰 也 在上 海 市 保 定 路 5 2 7 号 , 且 上 海 家 化 有多 家 G93 公 司 也 在 GCC 地 址 办 公 。 从 名 GA3上 来 看 , 上 海
21、 家 化 有 GB9 家 G93 公 司 叫 上海 G9B 美 美 容 院 有 限 公 司 , G9E G9B 美 商 贸的 名 GA3 相 似 度 较 GE9 , GCC 公 司 G96 人 G97 G98正 G82 G83 G84 G85 。值 GB8 注 意 的 G82 , 上 海 家 化 工 会 G82G9B 美 商 贸 的 股 东 GE7 GB9 。 参 考 上 海 市 退休 职 工 管 理 委 员 会 G82 上 海 市 G91 工 会 下属 机 构 的 例 G93 , 如 果 G9B 美 商 贸 G82 上 海家 化 退 管 会 的 投 资 理 财 标 的 , 由 上 海家 化
22、工 会 G8A 股 即 可 , 但 G83 G84 G85 GB2 仍 GABGD2 人 股 东 的 名 义 GD6 GD7 GA0 现 , GD2 G99 原 因值 GB8 追 问 。G8C 且 即 便 G82 上 海 家 化 G93 公 司 , 上海 家 化 工 会 直 GDF G8A 股 有 GB9 定 政 策 障碍 , 但 通 GE0 成 立 GA7 伙 G80 GC9 等 方 G81 , 也 可GAB G82 G83 GD2 人 G84 G85 为 退 管 会 理 财 的 问G86 。 G8C 上 海 家 化 GB2 GD9 GE0 GF7 G87 G88 G89 G8A G8B G
23、8CG8D 定 GFB G8E G8A G8F G90 GD2 人 G8A 股 G91 G81 。GEF GCB , 记 者 G92 前 GB7 GB8 的 G93 G94 G95 G96工 商 资 料 显 示 , G83 G84 G85 G8B 陈 伟 同 时 也G82 G93 G94 G95 G96 的 股 东 。 由 G88 , 证 券 时 GAF 记者 GD8 证 明 蒂 旺 GB8 工 贸 G9E G93 G94 G95 G96 的 股东 、 联 G97 方 G81 、 地 址 等 G9C G9D G98 相 同 G99 GE9度 相 似 。 G9A G9B 蒂 旺 GB8 工 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旅游业 突围 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