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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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大鹏下沙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公共设施项目监管协议书1甲方(监管人):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简称: 大鹏新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一号电话: 乙方(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定位为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深圳市大鹏下沙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下沙片区” )是大鹏新区“ 三城四区五 镇” 空间结构中具有独特岭南 风格的综合型滨海旅游度假区,是深圳未来引领旅游业高端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大鹏新区旅游开发的启动区和示范区。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大鹏新
2、区保护与发展综合规划(2013-2020)、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4 号),制定本监管协议。2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名称1.1 项目名称为深圳市大鹏下沙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整体开发项目,以下简称“ 整体开发项目” 。1.2 项目用地指标:深圳市大鹏下沙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出让土地面积 869838.07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429559.64平方米(其中:05-06-02 地块面积 1000 平方米,为 LNG 供冷站建设用地;05-08 地块面积 55138.32 平方米,为商业用地;06-02 地块面积 940
3、87.32 平方米,为商业用地;07-01-01 地块面积23138.30 平方米,为拆迁安置物业建设用地;07-01-02 地块面积54487.76 平方米,为商业用地;09-01 地块面积 15440.64 平方米,为文体设施用地+交通 场站用地+ 公园 绿地;09-02 地块面积29931.89 平方米,为商业用地;10-01 地块 34285.67 平方米,为商业用地),其他用地 440278.43 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292127.05 平方米,广场用地面积 7750.96 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 107569.49 平方米,沙滩 32830.93 平方米)。1.3 以上指标
4、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第二条 监管项目名称2.1 本协议所称的监管项目是指整体开发项目中产权要求为建成后移交甲方的公共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3施、市政配套设施、广场绿地和拆迁安置物业等,统称“公共设施项目”。主要包括:2.1.1 07-01-01 地块的拆迁安置物业(含核增的地下停车场);2.1.2 09-01 地块的体育场馆、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库及相关设施;2.1.3 05-06-02 地块的 LNG 供冷站(不含供冷设备和管线);2.1.4 06-02 地块中的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和公共休闲服务设施,07-01-02 地块中的公共文化 艺术设施;2.1.5
5、 规划确定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水域、沙滩、广场等。2.2 上述一至五款公共设施项目详细情况见附件。第三条 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方式3.1 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批准的深圳市大鹏新区下沙片区城市设计为准,建设标准须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标准,工程造价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确定。3.2 乙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资金。3.3 公共设施项目造价以协议签订时为基准,须按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工程造价指数予以调整。第四条 监管内容44.1 甲方对乙方整体开发项目中公共设施
6、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移交及营运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管。05-06-02 地块、07-01-01地块、09-01 地块均不得用于抵押。4.2 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4.2.1 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尽可能保留原始风貌,让城市融入自然,同时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大鹏历史文脉,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大鹏新区品质。4.2.2 公共设施项目应当具备前瞻性的公共服务设计、高标准的建筑质量、优良的环境质量和良好的兼容性、拓展性,充分体现人性化、智能化和绿色环保节能特征,且须与整体开发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4.2.3 本项目市政交通设施应采用低碳市政技术,低冲击开发模式,充分做好太阳能、风能、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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