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手卫生规范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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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护人员手卫生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医护人员手卫生的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制定本院手卫生规范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院所有医护人员。其他人员的手卫生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院所有医护人员。其他人员的手卫生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章 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第三条 医院责成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并落实本院工作人员手卫生管理,制订手卫生管理制度和手卫生实施规范。并在总务科配合下为各科室配备或改善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卫生措施提供必要条件。第四条 医
2、院责成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开展手卫生工作的全员性培训。使所有工作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第五条 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加强对本院医护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提高医护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第六条 在本院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护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一)类和类区域: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类和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二)类区域: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
3、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三)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15cfu/cm2。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各区域工作的医护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第三章 手卫生设施第七条 本院除手术室外的各科室一般手卫生设施应当尽可能地遵循以下原则:(一)采用流动水洗手,医院的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必须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二)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必须置于定期清洁和消毒的洁净容器内,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三)如配备有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必须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四)手卫生设施的位置应当方便医护人员使用。第八条 手消毒剂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4、(一)选用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手消毒剂对医护人员皮肤刺激性小、无伤害,有好的护肤性能;(三)手消毒剂的包装必须能够避免导致二次污染造成致病微生物的传播。第九条 本院手术部(室)的手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洗手池应设置在手术间附近,大小适度,墙面和地面应该易于清洁;(二)洗手间可以2个手术间公用,其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台的数量设置;(三)洗手可以使用肥皂、皂液,最好使用抗菌肥皂或者皂液;(四)盛装肥皂或者皂液的容器应当每周进行清洁消毒,对容器进行清洁消毒时,容器内剩斜余的皂液应弃去,使用因体肥皂应当保持干燥;(五)用于刷手的海棉、毛帽及指甲刀等用品应当一用一灭菌或者一次
5、性使用,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六)手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当采用非接触式,手消毒剂放置的位置应当方便医护人员使用;(七)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八)洗手间内必须安装钟表。第四章 一般手卫生方法第十条 本院各级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之后;(五)当医护
6、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手。第十一条 医护人员洗手的方法是:(一)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二)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手背、掌、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洗手六步法):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四)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五)在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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