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向卫生行政部门数据报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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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向卫生行政部门数据报送制度1 报送内容1.1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2 各处室主要职责 2.1医务处负责提供、审核、报送医疗技术信息。 2.2质控办负责提供、审核、报送医院临床路径、医院质量监测等相关质控信息。 2.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审核、报送人力资源信息。 2.4医疗设备处负责提供、审核、报送医用设备信息。 2.5财务处负责提供、审核、报送财务信息。 2.6总务处和基建处负责提供、审核、报送房屋及基本建设相关信息。 2.7药学部负责提供、审核、报送药学相关信息。 2.8感控处负责提供、审核、报送医院感染相关信息。 2.9 统计室负责提供、审核
2、诊疗信息、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数据汇总工作。 3 信息报送程序 3.1统计室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给相关处室发送数据报送通知书。 3.2 相关处室在接到数据报送通知后,由该处室的信息统计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审核工作。信息统计人员在此过程中,如有疑问时,应及时与统计室沟通,解决疑问,确保统计口径准确无误。 3.3相关处室信息统计人员汇总、审核数据无误后,负责人签字后再报送统计室,同时整理成文,报分管院领导。 3.4统计室将各处室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逻辑关系,形成报表。如发现逻辑关系错误的,及时反馈相关处室,修改后重新报送。报表审核符合要求后,经
3、统计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3.5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数据有直接对口处室的,由相关处室负责收集、汇总数据,报处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 核查和问责制度 4.1统计室统一管理医院卫生统计资料,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4.2各处室应健全自身的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原始记录、登记表、台帐等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各处室向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提供和公布的统计资料,必须经相关负责人核定。 4.3各处室信息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统计信息报送有关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4为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完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报告问责制。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送信息不真实,有瞒报、漏报、拒报或屡次迟报等情况的个人和处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5统计室定期对各处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各处室报送信息的质量,将纳入处室年度工作考核。 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1统计室依据统计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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