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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 急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财 政 部 驻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监 察专 员 办 事 处南 宁 海 关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桂财税2011 3 号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201018 号) 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 宁 海
2、 关 国家税务局二一一年一月十日3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二五” 期间(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对国内航空公司用于支线航线飞机、发动机维修的进口航空器材(包括送境外维修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管理办法按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见附件)执行。附件: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4附件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一、经国务院
3、批准,在“十二五” 期间(2011 年 1 月 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内航空公司用于支线航线飞机、发动机维修的进口航空器材(包括送境外维修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本规定适用于民航局批准的营运定期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本规定的支线是指从支线机场始发或到达支线机场的省(自治区) 内航段,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但距离较短或运量较小的航段。支线机场是指民航机场规划中的中小型机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航段纳入支线的具体范围:(一)省(自治区)内的航段或距离在 600 公里以内(含)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航段。(二) 航段至少一端连接支线机场。连接北京
4、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浦东机场,广州白云机场及旅游热点城市(不包括红色旅游城市)机场的航段除外。( 三) 为 避免支线航线在市场淡、旺季航班数量增减落差过大,规定淡季航班量至少达到旺季航班量的 20。三、本规定所指航空器材是指用于维修飞机及发动机用的进口器材,包括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APU)、起落架、其他飞机、发动机的附件(含以上内容的送境外维修件,但不包括送境外维修或改装的飞机整机)以及维修用消耗器件。航材范围仅限定于飞行器的机载设备及其零部件,不包括地勤系统所使用的5设备及其零部件。四、符合本规定标准(详见附 1)的国内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为维修享受支线航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内航空公司的
5、飞机、发动机而进口航材,可在照章缴纳进口税收后,在出具给国内航空公司的加工维修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进口航材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具体数额”,该进口税额 将被折算到下一年度享受支线航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内航空公司进口航材的减税比例中。五、符合本规定适用条件或标准的国内航空公司和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可向民航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局统一确认名单后报财政部。六、符合本规定适用条件的国内航空公司应按照财关税200463 号、财关税 200652 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期限向财政部和民航局同时报送下一年度免税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符合本规定标准的国内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应在每年 11月 15
6、 日之前分别向财政部、民航局报送在报告期内(上年 11 月1 日至本年 10 月 31 日)为享受支线航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内航空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结算的修理费用汇总表及相关单据明细表,具体要求详见附 2 和附 3,并说明情况。七、为便于操作,享受国际航线、港澳航线和支线航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内航空公司应统一上报报告, 报告中有关统计数据的填报要求详见附 4、附 5 和附 6。本规定附 1 同样适用于为享受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内航空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的国内飞机、发动机6维修公司。为享受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内航空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的国内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应按本
7、规定第六条相关要求统一上报材料。八、民航局根据国内航空公司的运输生产报表,对各航空公司上报的报告期内国际航线、港澳航线和支线航线飞行里程以及飞行总里程进行审核确认后,于每年 12 月 1 日以前将确认结果报财政部。九、财政部根据民航局的确认结果,原则上参照关于营运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方法确定营运支线航线维修用进口航材的减税比例,即以某国内航空公司报告期内支线航线飞行里程占全部飞行总里程的比例作为该公司下一年度进口航材的减税基准比例;并与国内航空公司营运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维修用进口航材的减税比例合并计算和执行,即以某国内航空公司每年飞行国际
8、航线、港澳航线和支线航线里程之和占该公司全年飞行总里程的比例作为基础,计算该公司进口航材的减税比例。十、海关按照财政部核定的减税比例办理进口航材的征减免手续。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十一、凡享受上述政策的航空公司要切实做好与报告相关的计划、统计和管理工作,各公司要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确保报告所提供的航材进口金额等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财政部门将组织相应的定期或专项财务检查。十二、对在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航空公司伪报、瞒报等违反本规定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公司进口减免税资格一至三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7附:1.纳入国内航空公司航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
9、的国内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的标准2. * *飞 机 、发 动 机 维 修 公 司 * *年 度 报 告 期 内 修 理 费 用 汇 总 表3. * *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 *年度报告期内修理费用单据明细表4国内航空公司免税申请报告中统计数据的填报说明5* *航空公司* *年度报告期内数据汇总表6* *航空公司* *年度报告期内送符合规定标准的国内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修理费用汇总表8附 1纳入国内航空公司航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国内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的标准一、持有中国民用航空维修许可证(CAAC),并同时持有美国联邦航空局维修许可证(FAA)或欧洲航空管理局维修许可证(EASA)。二、上
10、一年度销售额至少达到 3 亿元人民币。9附 2* *飞 机 、发 动 机 维 修 公 司 * *年 度 报 告 期 内 修 理 费 用 汇 总 表(单位:万元)飞机大修 发动机大修 APU 大修 附件修理 航线维修国内航空公司名称 费用 进口税额 费用 进口税额 费用 进口税额 费用 进口税额 费用 进口税额费用总额进口税收总额*航空公司 注:费用总额包含进口税收总额。附 3* *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 *年度报告期内修理费用单据明细表国内航空公司名称 发票号 发票日期 发票内容 发票金额 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税收总额*航空公司 10附 4国内航空公司免税申请报告中统计数据的填报说明根据
11、财关税200463 号、财关税200652 号及本规定,享受国际航线、港澳航线和支线航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内航空公司每年 11 月 15 日之前向财政部和民航局报送下一年度免税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有关统计数据应分别填报 6 张表格。表格 1 为汇总表,格式及指标说明详见附 5;表格 2 至表格 5 按照财关税200463 号的规定分别填报进口航材的执行情况、飞机维修业务情况、下一年度进口航材计划和飞行里程情况,其中飞机维修业务情况应分别报告航空公司送境外维修(飞机大修除外)、送国内维修公司维修和在本公司内维修等业务情况,飞行里程情况应分别报告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飞行里程、支线航线飞行里程、飞行总里程情况,表格 2 至表格 5 由填报单位自行制表;表格 6 填报送符合规定标准的国内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维修业务情况,表格 6 的格式详见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