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22年中国会展旅游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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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物价局 文件苏财综字201522号 关于公布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4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5年6月30日)及各部门、单位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一及附件二,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 1 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
2、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收费项目。 驻我市的中央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收费目录,其征收管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对于省有明确规定而我市目前尚未开征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或单位如需开征,应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监管系统上报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15年6月30日前,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权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
3、录或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根据苏州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定,2015年6月30日以后,国家、省取消、减免和新增或调整标准的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更新后的收费目录在财政、物价门户网站即时公布,各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执行。 四、各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做好我市收费目 2 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物价部门应依据新的收费目录,及时对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变更;财政部门应及时通知涉及取消、变更收费项目的单位,清理缴销票据,违规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收费目录公布后,各地应将具体公布情况报
4、市财政、物价部门。 附件:1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5年 6月30日) 2各部门、单位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物价局 2015年7月3日 3 附件1 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5年6月30日)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 级别资金管 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一 外事 1 护照费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2013年1月1日起免收护照费(含加急费)(苏财综20131号)(1)护照因公护照50元/本国家缴入 国库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苏价费字1993第100号、苏财综(93)115号国家公布项
5、目(2)护照加急2540元/本国家缴入 国库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苏价费字1993第100号、苏财综(1993)115号,财预2003470号国家公布项目(3)代办因公出国签证费70160元/本,每增加一国加收30元(赴上海签证)国家缴入 国库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苏价费199942号、苏财综199926号,财预200979号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代办外国签证”二 物价 2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证收费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仲裁案件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标准,鉴证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750元;110万的,1000元;其余按鉴定金额的1.4%0.04%
6、分档费率累进制计费;机动车、船舶事故损失和因火灾损失财产的鉴证,可以按鉴证标的额的5%计费;刑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鉴证标的额的5%结算;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价格认证由双方协商议定。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按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的70%执行国家缴入 国库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1073号国家项目名称为“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4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 级别资金管 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三 教育 3 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
7、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批准;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国家财政 专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22号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苏府办200665号,苏府办2006142号4 义务教育收费国家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公办学校住宿费由各省辖市制定财政 专
8、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8288号5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国家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1)学费省级重点中学850元、市级重点中学650元、一般普通高中500元财政 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
9、国家公布项目(2)寄宿生住宿费住宿费100元/学期财政 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教财200732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7247号国家公布项目(3)择校费苏南、苏中地区不超过3万元、苏北地区不超过2.5万元财政 专户苏教财200339号、苏财综200356号、苏价费2003153号,苏教财200453号、苏财综200490号、苏价费2004316号,苏教财201511号2015年秋季学期起,苏州停止招收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6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国家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
10、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2369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158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财规201236号包括: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5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 级别资金管 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1)职业高中学费详见文件财政 专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规201236号国家公布项目,苏
11、财规201236号: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住宿费详见文件财政 专户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字2007154号国家公布项目实习材料费由各市物价部门核定苏教财200039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0088号(2)中等专业学校学费详见文件财政 专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规201236号国家公布项目,苏财规201236号: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住宿费详见文件财政 专户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字2007154号国家公布项目实习材料费由各市物价部门核定苏教财200039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008
12、8号(3)中专校举办的夜中专、函授收费10003500元/学年财政 专户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函大、夜大培训费”。参照成人中专校收费(4)电视中专校收费21003100元/学年财政 专户参照普通中专校收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依托电大系统举办的,可按每生不超过180元内双方协商提取学费标准(5)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47006800元/学年财政 专户苏价费2014136号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7 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国家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
13、761号,苏价费2011379号(1)成人高校 6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 级别资金管 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学费全脱产本科34004800元/学年、专科31004500,半脱产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国家“211工程”和示范院校可上浮10%,学费包含实习材料费财政 专户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财政 专户(2)成人中专校学费10003500元/学年财政 专户住宿费400元/学年财政 专户(3)函授类学费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中专10001800元/学年财政 专户(4)普通高校、中专校举办的夜大学、夜中专学费参照
14、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财政 专户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函大、夜大培训费”。参照成人高校、中专校业余、半脱产学费标准收费(5)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学费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财政 专户发改价格20051814号,苏价费2005311号、苏财综200580号参照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相应学习形式和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6)省、市、县电大从教学班收费中提取管理费省10%,市、县最高不超过20%财政 专户8 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报名费400800元/人,学费、住宿费见文件国家财政 专户教外来19987号,苏教财199896号、苏价费1998469号9 高等学校收费国家教财199610
15、1号,苏教财199825号、苏财综199881号、苏价费199815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教财200654号、苏财综200658号,教财20062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1)普通高校(公办) 7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 级别资金管 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学费22006800元/学年;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学分制收费按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执行财政 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
16、号、665号,苏教财200481号、苏财综2004134号,教财200522号、苏教财200640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苏财综201068号,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国家公布项目研究生收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万元;专业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会计硕士按备案价格执行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博士不超过1.2万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后执行财政 专户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函201450号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参照执行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按教财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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