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项目资金补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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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项目资金补助办法为了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补助范围(一)补助对象在市范围内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的投资主体。(二)补助条件1项目业主为企业的,需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2项目需完成备案。其中,储能项目要求为非居民用户侧,投用时间不低于12个月,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3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其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并网发电时间为准。二、补助
2、标准(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自建成并网发电次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二)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设备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三、补助程序(一)补助申请每年4月30日前,由项目业主提出资金补助申请。1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向所在镇(街道、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材料: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表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储能项目登录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在线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材料:市非居民屋顶光伏
3、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表2)、市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表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二)项目审核和资金发放1初审。城镇、集镇范围项目由所在镇(街道、区)初审后,报市光伏办汇总,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非城镇、集镇范围项目由所在镇(街道、区)审核,并报市光伏办汇总。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光伏办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资规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审核。用户侧储能项目,由市光伏办牵头,组织财政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审核。必要时邀请专家、其他部门参与审核。2发电量核定。由供电公司核定光伏项目发电量数据。3年利用时间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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