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教务处文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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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文 件教字200624 号关于广州大学 2006 年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为使本科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风。经校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学生进行2006 年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校 12 年级(建筑学等 5 年制的专业为 13 年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题组其他成员不限年级。2、申报人勤奋好学、学有余力、学有 专长、成 绩优秀,自拟题目的申报人必须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确定的指导教师认真负责,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所指导学生研
2、究项目涉及的领域。(二)申报要求1、选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原则上以校内实习(实践)基地和实验室为依托,结合我校第二、三批实验课程建设立项和教师的科研课题,尤其是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或学科竞赛相结合的项目;2、原则上要求每项研究人数学生不超五名,指导教师中至少有 1 位副高及以上职称;3、已获广州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立项支助的项目不得申报;在历次学科竞赛中出现的题目不得再次申报;4、项目负责人要保证成果作品不涉及第三方利益,如因此引起纠纷,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三)申报项目分配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25 项;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5 项;土木工程学院、教育学
3、院、地理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各 10 项;其它学院各 5 项。(四)申报程序1、学生拟题,按要求填写立项申报书,交回所在学院;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 6 月 6 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教务处实践科,过期不予受理;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报主管校长审定;4、公布评审结果。(五)项目管理1、已立项的项目,完成的期限一般至 2007 年 4 月底。 (部分项目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2、项目负责人在研究中期,须向教务处汇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3、项目结题时,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书和提交成果。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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