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 硕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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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财经学院 硕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西财院研字 201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是我国发展教育、科学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我校各级组织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并以 “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 ” 为指导思想,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认真做好 硕士 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按经济学、法学 、 管理学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攻读
2、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凡德育考核合格,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五条 课程要求 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 规定的学分,具体要求详见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六条 公开发表论文要求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1篇或多篇,本人为第一、二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指导教师),且西安财经学院为第一署名单
3、位。 第七条 学位论文要求 (一)论文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要在导师指导下,紧密结合所学专业,在本专业研究范围内加以确定。选题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论文选题确定后,要系统研究与选题有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科研动态。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硕士生应撰写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其内容包括所选课题研究的意义及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内容及主要参考文献等。经导师审定后,硕士生还须向导师组作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若论文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硕士生需根据导师和导师组的意见修改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或重新选题
4、直至通过(时间不超过半年)。 (三)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所研 究的课题应有新见解或学术价值,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学科建设有一定的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书写格式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撰写学位论文要求文句简练、印刷工整、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文风严谨、数据可靠、结论正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简要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技术途径以及本人的工作内容。 2 说明所采用的 研究 方法,并将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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