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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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泗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故分级1.5 工作原则1.6 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 指挥部职责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3 专家组职责2.4 现场指挥部职责2.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职责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3 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3.1 监测3.2 预警3.3 预防与应急准备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应急响应流程4.3 分级处置4.4 指挥协调4.5 紧急处置4.6 医疗卫生救援4.7 安全防护4.8 警戒保卫4.9 社会动员4.10 检测评估4.11 信息发布4.12 应急
2、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调查评估5.4 总结分析6 应急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救援装备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物资保障6.7 资金保障6.8 生活保障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0 技术储备保障6.11 社会动员保障6.12 区域合作保障7 预案管理7.1 预案编制7.2 预案审批和衔接7.3 预案演练7.4 预案评估与修订7.5 沟通与协作7.6 宣传、培训7.7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预案解释部门8.2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9.1 应急指挥部机构成员名单及职责9.2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
3、职责分工9.3 泗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9.4 泗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宿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泗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
4、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指挥。(2)参与较大及以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前期应急处置指挥。(3)超出乡镇、街道、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越乡镇、街道、园区行政区,跨县内多个领域(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交通运输、建筑、特种设备等事故时根据事故级别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关预案)。(4)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的县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按其预案实施。1.4 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级
5、):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较大事故(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事故(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
6、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机构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有关部门与乡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
7、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1.6 预案体系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1)泗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级专项预案。包括泗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领
8、域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2)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级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领域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简明工作手册和事故行动方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应当依托泗洪县各级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的信息化水平。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泗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9.3。2.1 指挥部职责县政府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成立应急处置指
9、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3)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4)必要时协调武警、公安系统迅速调集部队和公安干警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6)对专家选拔管理,发生事故时召集专家参与处置工作。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指挥部设立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
10、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县指挥部指定负责的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指挥部、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3)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4)组织协调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5)负责协调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6)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专家组职责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
11、,组织成立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事故调查。2.4 现场指挥部职责县指挥部负责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设立应急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由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
12、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现场副总指挥:按分工协助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抢救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现场监测组、处置保障组、舆情新闻组、善后处置组。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过程中,根据事故发展趋势,抽调相关专家参与事故救援工作。2.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建立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定
13、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加强应急值守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资源,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平面布置图、专业人员信息、物资储存情况、生产运行情况等与应
14、急处置相关的基础技术资料,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3 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3.1 监测(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运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协调优化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分级监控与预警、生产安全信息管理与报送、职业危害申报与监管,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监测预警工作。(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和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
15、能整改的,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3)相关部门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利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开展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告。3.2 预警(1)预警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
16、划分标准如下:蓝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黄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等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级别。(2)预警信息发布对经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和单位评估可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视评估结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
17、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受县政府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由受县政府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
18、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类型、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3)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受影响地区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随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加强预测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19、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可用;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气等安全运行;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3.3 预防与应急准备(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单位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
20、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2)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引发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建档,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统筹安排应对事故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
21、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3)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及授权,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风险信息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并上报上级部门。对其他突发事件尤其是台风、洪涝、暴雨、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4)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及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22、防止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同时向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5)县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6)在县政府或授权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
23、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消除事故风险。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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