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201-2018 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山东省)(18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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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1.010 G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2012018 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8 - 05 - 17 发布 2018 - 06 - 17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3201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2、。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安刚、金立强、赵将顺、李鹏翔、王鑫、张旭云、都荣礼、任建军。 DB37/T 32012018 II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氟化工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氟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保证
3、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DB37/T 32012018 1 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氟化工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4、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972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4.1.1 成立领导小组 4.1.1.1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分管
5、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开展。其他各部门(车间)要成立的以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各骨干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对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1.1.2 企业全体员工、承包商和相关人员,应按照各级部门部署要求,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4.1.2 成立工作小组 企业各级组织应按照专业分工,分别成立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级组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专
6、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职责如下: DB37/T 32012018 2 安全管理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牵头部门, 负责组织各专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制度、工作程序; 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 4.1.3 其他人员 企业全体员工、承包商和相关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4.2 完善制度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 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
7、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参见附录A,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 组织培训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培训学习,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保留培训记录。对已排查出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培训预防控制措施、应急措施。 4.4 全员参与 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 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 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 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
8、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5.1.2.1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1.2.2 以下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
9、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DB37/T 32012018 3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 10 人以上的;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 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构成一级、 二级重大危险
10、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涉及毒性气体、 液化体系、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象管道充装系统; 氯气等剧毒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1、;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设施未正常使用;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
12、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分类 5.2.1 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1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 示例1:操作系统异常,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失效、未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失效,设备有异常声响,管路腐蚀、有泄漏点,穿楼板孔洞未封堵。 场所环境; 示例1:现场卫生不整洁、有积水,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示例1: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遵守劳动纪律、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消防及应急设施; 示例1:灭火器、消火栓未按照要求配置、数量足够,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散通道堵塞。 供配电设施; DB37/T 32012018
13、 4 示例1:一级负荷应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未铺设绝缘胶垫,变配电室出入口应未设置高度不低于 400 mm 的挡板。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示例1:洗眼器、通风风机、劳动防护用品等配置、使用不符合要求。 辅助动力系统; 示例1: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不满足企业需求,高温蒸汽管道及低温管线未采取防护措施。 生产现场其他方面。 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5.2.2.1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 示例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
14、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源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不符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示例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 示例1: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示例1:安全生产管理不全面或内容不符合实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示例1: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投入; 示例1: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提取和使用的。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
15、理; 示例1:未建立事故档案,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管理;未制定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 作业管理; 示例1:未按照 GB 30871 要求制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应急管理; 示例1: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示例1: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查体、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企业应依据已经确定的风险点和安全基础管理的要求编制隐患项目排查清单,清单要包含全
16、部应该排查的项目。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DB37/T 32012018 5 6.1.2.1 企业应以设备设施、作业活动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组织编制该排查单元的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参见附录 B)。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 排查内容,即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劳动防护、应急处置五个方面,排查内容应详细、具体,有可执行性; 示例1:某氟化工艺其工程措施设置有超温、超压报警联锁切断,设置有安全阀,设置有紧急降
17、温系统;管理措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措施有组织进行氟化工艺的专项培训,作业人员取得氟化工艺的操作证;劳动防护有要求穿戴防酸碱工作服、防劳保鞋等;应急措施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配置有相应的应急器材。 排查标准,即管控措施的对应法律、法规、标准、政府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排查方法, 可通过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及日常性隐患排查单独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排查周期,可根据排查类型的不同分为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或每天。通常公司级隐患排查每季度进行,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班组级隐患排查每天进行,岗位级隐患排查每班次进行。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
18、清单 6.1.3.1 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参见附录 C。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例如机构和人员、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排查内容,即该基础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政府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例如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排查标准,即是否达到排查内容的要求; 排查方法,可通过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及日常性隐患排查单独或相结合的方法; 排查周期,可根据排查类型的不同分为每半年、每季度、每月。通常公司级隐患排查每季度进行,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 6.2 隐患排查 6.2.1
19、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2.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全员参与,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6.2.3 组织级别 6.2.3.1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级、班组级。 公司级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具体组织; 专业级排查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职能人员参与; 车间
20、级隐患排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各专业职能人员参与; 班组级隐患排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各岗位人员参与。 DB37/T 32012018 6 6.2.4 排查周期 6.2.4.1 氟化工行业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氟化工行业企业中的氟化反应器、氯化反应器、危险化学品罐区等“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小时; 基层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安全、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综合性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21、可与专业排查结合进行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同类企业发生较大影响事故时,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化工装置、工艺技术、管理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6.2.5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按照已经制定好的计划、对照已经确定的隐患排查清单,组织企业的相关单位分级实施隐患排查。 6.2.6 确定排查项目 企业在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隐患排查类型、人员数
22、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 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2.7 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的要求, 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做好存档工作。 6.3 隐患治理 6.3.1 隐患治理建议 6.3.1.1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
23、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3.2 隐患治理要求 6.3.2.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DB37/T 32012018 7 6.3.2.2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3.2.3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6.3.2.
24、4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整改建议措施应采取“工程优先、管理其次、防护为辅”原则;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3.3 隐患治理流程 6.3.3.1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6.3.3.2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
25、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3.4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6.3.5 重大隐患治理 6.3.5.1 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3.5.2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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