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pdf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pdf(5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以案释法指导案例 第 4 期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19 年 3 月 20 日 编 者 按 为落实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典型案例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本期指导案例收录了深圳市某办事处申请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案、深圳市某公司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行政处罚案两个行政执法案例。道路担负着市民出行的重任,做好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城市道路 完好、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1 目 录 1、 深圳市某办事处申请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案( 2) 2、 深圳市某公司未经审批同意擅自
2、占用、挖掘道路行政处罚案( 8) 2 深圳市某办事处申请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案 一、案件事实 2018 年 8月 14日,申请人深圳某办事处,因需要占用、挖掘宝安区桥 *路,向原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深圳市路政许可申请表;2.施工组织方案 ; 3.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法人证明书; 4.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 5、交通疏解方案;6.项目批准文件; 7.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 8.建设工程涉路部分设计文件和图纸。 收到上述材料经初步审查后,原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 2018年 8月 14日受理了该申请,并承诺在 12
3、个工作日内办结。 2018年 8月 20日两名在编人员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进行现场核验。经核验: 1. 桥 *路 综合整治工程确需占用挖掘 桥 *路 ,已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和有关设计文件;2.该工程工期 365天,申请占用、挖掘道路期限 365天 ,未超过工程工期; 3.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符合相关公路和城市道路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4.提交的交通疏解方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指南要求,能够保证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 5. 桥 *路 不存在在建、拟建或规划的交通工程, 申请人 已保护挖掘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 6.占道施工路段未涉及有桥梁、隧道; 7.占道施工路段未涉及有
4、学校、3 医院、公交站、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 二、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修正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 三 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
5、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17 修 订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4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 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
6、015 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道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2004 年 2 月 19 日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深化 职称 制度改革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