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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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人社发2016356 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9 号)精神,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科学、 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树立鲜明的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引 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身心投入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更好地服务 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现就调整职 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再将外语水平
2、与职称评审挂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 审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水平原则上不作要求。对 2 县及以下基层单位、 年龄满 50 周岁的、 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学 位)或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外语水 平要求不高的系列 (专业) , 一律不得将职称外语作为申报和评审 的必备条件。 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 不得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按评审权限事先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层级、不论单位性质,一律不得将 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积极引 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纳入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选择参加国 家承认的各类考试,考试合格可登记当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 时学分。 本通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 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11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 年11 月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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