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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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通知市客运办、各出租汽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 陕西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针对我市出租汽车营运市场长期存在的拒载、拼座、不出具发票、不使用计价器、开车抽烟、接打手机、不按规定着装、设施不达标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以下处罚措施:1、对出租汽车公司实行 AAA 级企业标准化要求、动态化管理,每降一个档次核减该公司既有营运车辆指标的 10%。2、空车拒载,首次被举报,罚款 300 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在前一次处罚基础上增加处罚 100 元,并对驾驶员服务
2、质量信誉考核扣除 10 分。3、载客出租车不允许再招揽其他乘客,坚决杜绝拼座,一经发现或被举报,首次处罚 300 元;以后每发现一次,在前一次处罚基础上增加处罚 100 元,并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除 10 分。4、出租车驾驶员开车抽烟、接打手机、不按规定着装、用脏话侮辱乘客、无故绕行等,每发现一次,停运培训一天,并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除 3 分。5、结账时不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首次被举报罚款 30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在前一次处罚基础上增加处罚 100 元,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除 3 分。6、出租车车容、车貌不整洁,设施不达标,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除 3 分。7、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始分为 20 分,年度内考核得分为 0 分,参加不少于 18 学时的继续再教育;年度内考核两次为 0 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不得再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所扣分值从营运企业总分 1000 分中减除。8、本通知有关规定自 2017 年 7 月 15 日起执行。延安市交通运输局201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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