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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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鄂职改办 2013 72 号 关于规范 我省 大、中专毕业生 初定 专业技术 职务 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原人事部 关于印发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 人职 发 1991 11 号 )和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 ( 人职发 1991 17 号 ) 具体规定,我省自 1991年 起 ,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 实行见习期满 后 考核定职(以下简称初定 职务 )。为进一步
2、 统一、 规 范初定职务的 要求 ,特作如下规定: 一、初定 起点 专业技术 职务 的年限 2 根据 国家文件 规定: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 ; 大专毕业,见习 一年 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 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 学位 或硕士 研究生班毕业 可初定为“助理 ”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国家或我省出台的评审条件对 初定 任职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初定 专业技术 职务的权限 参照职称评审权限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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