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论坛 .pdf
《兵团论坛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兵团论坛 .pdf(1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2 0 1 0年3月2 6日星期五第五版法律文化周刊第1 1期副刊部主办电话6 7 1 7 6 7 4 1荩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斌文化启思录法 院 文 化 建 设 中 的 理 念 文 化【本期导读】责任编辑张国香实习生任晓昌雷晶联系电话( ) 6 7 5 7 6 2电子邮件f l w h 法 院 文 化法院理念文化除了包括法治文化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法、法制、法治、民主、自由、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等外,还包括人民法院文化体系中一些特有的基本理念、基本关系和基本理论。基 本 理 念审判理念一是审判为民的理念,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能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要为人民群众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提供司法
2、便利,急民之急、解民之困,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认真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地尊重人,既要体现出审判的刚性与力度,又要体现出审判的柔性与温度,使审判更具亲和力。三是审判效率的理念。四是职业道德理念,法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真正做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审判意识一是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忠于法律,维护法律。二是审判中立的意识,做到不偏不倚,平等保护,居中裁判。三是案结事了的意识,实现定纷止争的诉讼目的。四是廉洁自律的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为名惑,不为利迷,不为欲诱
3、。审判原则一是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也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从本质上集中体现了法院和法官群体设立与存在的意义。它是法官从事审判活动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是法官需要倾注全力乃至生命来坚持和捍卫的原则。二是独立审判原则,是指法官在审判各类案件时,独立自主地做出裁判,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此项原则不仅要求法官对外保持独立,同时要求在法院内部也要保持独立,不受其他法官和法院行政工作人员的干涉。三是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是指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等案件外,将一切案件的审判过程与结果公之于众,将审判置于社会和民众的监督之下
4、。此外,审判原则还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原则。基 本 关 系人民法院的一些基本关系具有文化意义,这些关系主要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与加强党委领导的关系,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与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关系,法院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法官与检察官、律师及当事人的关系,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关系,法律监督与控辩平等及审判权威的关系,司法审判与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关系,法、理、情的关系,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关系,刑事案件依法审判与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关系,古代审判制度与当代审判制度的关系,西方审判制度与中国审判制度的关系等等
5、。基 本 理 论在法院理念文化中,需要搞清楚一些基本理论及其文化内涵,例如人民法院的性质与职能定位,法院机构及法官的渊源流变,当代审判制度的渊源流变,审判权的性质、作用与行使,审判权的内容及其监督制约机制,人民法院公信力与审判权威的树立,司法体制改革与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人民法庭体制建设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机制的建设与完善,法官考评制度与评价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审判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的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与发展的科学路径,优化审判职权的配置与办案效率的提高,法官等级、人事管理、审判运作方式的去行政化,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与法院的形象塑造,法官与检察官职业
6、群体的共性与差异性,提升法官素质的措施和途径,法院依赖于地方行政及司法地方化等问题的解决途径,法院理念、组织、制度、设施的现代化,法院文化的构成要素、功能及其作用,法院文化的特征与文化养成机制,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追求的目标和效果,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困境,营造和构建人民法院文化的措施与路径等等。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是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基础是组织、制度与设施文化建设,关键是确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重心是提高法官群体的素质。在法院文化的范畴中,理念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它决定和支配着法官群体的价值取向。“法院文化”是近年来,法律界、特别是司法界逐渐热起来的词语,这
7、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耐人寻味的文化现象。“文化”一词后面往往还有“建设”两个字,表示文化是可以像脚手架一样搭建的,至少是可以有意识地塑造的。在法院逐渐升温的文化热中,弄清楚“法院文化”的内涵及其对于司法和司法人员的意义,才能对文化进行全面的考察,并有意识地对文化的某些层面进行塑造。“ 文 化 ” 的 内 涵 异 常 丰 富“文化”一词具有多义性,含义不容易界定。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在文化:历史的投影一书中细致分析了西方“文化”一词的含义,指出:“我们读到过的各种文化定义有:它是一套价值观;它是众多的规范;它是习得的、象征化的或习惯性的行为;它是一条价值之流或者一种社会机体论;或者几十个其他什么的定
8、义。 ”文化覆盖了人类活动的重要部分,诸如宗教、政治、经济、艺术、科学、技术、教育、语言、习俗等等。文化涉及的“主要是行为模式,人类行为的方式” (属于行为类型) ,还包括“思想以及情感模式”(涉及观念、知识、信仰、规范、价值和其他一些通常不能被称为行为的东西,属于非行为类型) 。可以说,文化包含了思想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美国学者查尔斯汉普登特纳等人指出: “文化是从学术思想到饮食起居全部生活状态的抽象名词。围绕着我们的一切,都是文化。而且文化还不仅仅是代表物质上的生活,他(它)更代表人类精神上的努力,一切的道德、理想、组织、制度都是文化的表现。因此文化是一个极广大的名词,不是三言两语所
9、可包括得尽的。 ”一般的说,宗教、政治、经济、艺术、科学、技术、教育、语言、习俗等都可以纳入文化的范畴。由于“文化”一词在现代的使用如此普遍,我国学者在著述中涉及“文化”一词,有时也给出诠释。梁漱溟先生曾经这样解释说: “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如吾人生活,必依靠于农工生产。农工如何生产,凡其所有器具技术及其相关之社会制度等等,便都是文化之一大重要部分。又如吾人生活,必依靠于社会之治安,必依靠于社会之有条理有秩序而后可。那么,所有产生此治安此条理秩序,且维持它的,如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宗教信仰,道德习惯,法庭警察军队等,亦莫不为文化重要部分。 俗常以文字、文学、思想、学术、教育、出版等
10、为文化,乃是狭义的。我今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意在指示人们,文化是极其实在的东西。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 ”殷海光先生在中国文化的展望一书中,也对文化进行过透彻的分析。 “文化”一词,无论中外,都被看作是内涵丰富的词。法 院 、 文 化 与 法 院 文 化文化所包含的东西太多了,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都可以称之为文化。法院和司法审判制度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不过, “法院文化”一词,并不意指法院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或者司法审判作为文化现象本身的存在,而是与法院和司法审判相联系的文化传统、文化符号、文化现象和文化环境等。当我们提到“法院文化”时,不是用它来指称法官个体
11、的独特行为,而是意味着这个词代表了一种集体现象,它包含着具有法官群体共性的东西,为整个法官群体共享,或是在一定时期内为法官群体的特定部分所共享。无疑,人不能脱离文化而生存,同样,法官及其职务行为都是在整体文化环境内存在和进行的,文化对司法者和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都有着沦肌浃髓的影响,这种影响会通过其参与司法活动的内容、方式、过程等呈现出来。每一社会中的人都浸淫在本人所处的社会文化氛围中,其思想观念null行为方式等无不带有这一社会文化影响的痕迹。所以,如杰克普拉诺等学者所言: “文化却是理解个人和群体行为的关键” 。美国大法官佩卡姆也曾经指出: “一个法官自然地和必然地会受到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
12、的气氛的影响” 。许多法官行为构成的法律现象可以溯源于文化原因。法院与文化存在这样一种互动关系:当法院与整个文化背景协调一致时,两者不会存在紧张关系或发生冲突,法院具有稳定的根基;当它们缺乏协调时,要么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文化的变迁,要么文化重新塑造法院的品格和司法审判的特性。文化作为人类文明的整体成果不会消亡,文化可以发展,可以传播,可以衰退。文化的变迁也会对法院和司法的变化提出需要和产生促进作用,法院和司法制度必须随文化变迁而适时加以调整。这种调整是在逐渐变化的文化环境中,由思想观念及其支配下的行为方式都有所变化的人来完成的,人是文化作用于司法制度及其运作状态的媒介。外 在 的 法 院 文
13、 化一般地说,文化指的是后天、历史地形成的群体成果、行为方式以及人类的思想、价值和情感等。文化包含外在表现和内在蕴藉两部分,其外在表现是人类行为方式以及人类活动的成果,包含人类行为方式和行为模式,如成语“邯郸学步”中,古代邯郸人好看的步姿就是一种文化;另外,作为人类活动产物的艺术作品、建筑、器具、武器等,也是文化的外在表现,如赵州桥以及负载“邯郸学步”寓言的邯郸学步桥。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也可以分为行为模式、物质载体,体现为一系列文化符号和行为模式,诸如:法院的建筑。建筑不仅是供居住、办公、商业活动和公众活动之用的,建筑式样、建筑装饰等往往负载了一定的文化意义,其本身也成为一种文化符号。法院的建
14、筑形式虽然不尽一致,但许多法院的建筑风格和要素有相当多的一贯性,如西方法院有不少是由高大的廊柱、多级台阶和有法律意义的特殊装饰组成,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楼刻有浮雕并镌有“法律之下公平正义”的字样,英国的法院(如称为“老贝利”的法院)大楼楼顶矗立司法女神(也称正义女神)雕像,都体现了法院的特殊意义和正义的精神。我国法院大楼有的也明显将司法的理念融入建筑设计,并通过外部装饰体现法院作为裁判机关的特征,如将天平雕刻于建筑之上,就是一种有意识的文化表达。法庭的设计。法庭是进行司法审判的场所。法庭布局是诉讼结构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法庭中,法官作于审判席,居中,居高,取临下之势,凸显了司法权威性和诉讼双方平
15、等对抗的基本精神。法官乃主持公道之人,恪守其中立性,与当事人双方保持等距离,法庭格局往往以此为设计理念。法官的服制。法官着袍服司法,不知这种袍服样式是否源自僧侣的袍服。当今之世,着袍服的要么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法官、律师和检察官) ,要么是僧侣或者是古时的学者,或是现代在大学获得一定学位者。这些人有资格身穿袍服,表示他们属于值得尊敬高尚的职业者,而且是神明、某种精神或者古代世人敬仰的人的传人。这种服装的符号意义在于使他们区别于凡夫俗子,增加他们职业的庄严感和尊严感。法官的袍服往往是黑色的,表示成熟、理性和沉静,与法官缄默的风格相一致。我国的法官也穿着黑色的法袍,袍服的饰物也带有鲜明的法律符号意义
16、。法槌及司法的其他符号。正像司法女神秉剑持衡一样,法官也有自己的道具,那就是法槌。体现法院文化的,还有其他一些司法符号,如我国古代公堂之上往往悬挂有“明镜高悬”这样的匾额以及悬挂、摆放表达为官者志向、旨趣的对联或者座右铭, “肃静”和“回避”的牌子更是少不了的。美国有的法庭一侧树有国旗,墙上有徽识或者镌有“上帝保佑美国”的字样。我国许多法院,入得楼门迎面便是刻有具司法意义图案的浮雕,摆放獬豸的雕像,都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法官特定的行为方式。法官审理案件有着与其职业特性相一致的特定行为方式,也有一定的“规矩”来约束法官的行为,如日本法官有着一种孤高的形象,刻意与外界保持一定距离,维护其司法的独
17、立性。另外,许多国家将缄默视为法官的美德,要求法官在法庭外不发表对于案件的意见,法官的意见只体现在判决书中,这样可避免法官陷入舆论漩涡,维护司法尊严。司法审判的仪式性。司法是国家权力的仪式性运作,司法审判的仪式性构成了法院的行为模式。不过,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对于司法的仪式性是有所节制的。我国法院强调的是为当事人等减少讼累,为此要简化审判活动中的繁琐形式,尽可能直截了当地触及实质正义。这构成了“人民法院”的观念。这个观念包含的内容与美国学者文森特路易兹在以“法律、审判和惩罚”为题的演讲中提到的、 “人民法院”的概念内涵有某些相同之处,就特征而言, “这种法院概念的基本原理似乎能将某种有关正义应如
18、何实施的共同概念付诸实现” 。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减少手续、尽快触及正义的内容、律师的缺席、对技术程序和规则无任何了解而仍保持获得胜诉的可能性方面,与文森特路易兹谈到的“人民法院”的部分特征是相同的,这是我国法院文化的特异处。法 院 文 化 的 内 在 蕴 藉文化的内在蕴藉是各种思想观念,包括观念、知识、信仰、规范、价值等人类思想和情感模式,如民主、法治的观念以及民众对法律的正当程序的信仰就是文化的一部分。法院的内在蕴藉体现于法院的思想、价值和情感模式,诸如:司法的文化背景。司法都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存在的,与特定文化背景相一致的司法必然带有这种文化的影响。例如英美国家实行的对抗制诉讼模式的本质特
19、征,就是在诉讼中进行法律规范下的对抗。这种对抗不仅在诉讼中受到鼓励,被许多人认为是保障个人自由不受国家权力的恣意侵犯的重要手段以及“发现真理”颇为有效的方法,而且也是这些国家整体的对抗式文化的产物。我国文化特质是和合,如今政府又倡导和谐,因此司法审判中重视调解,连刑事诉讼也有扩大诉讼和解之势,都体现了一定文化背景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法院的司法理念。法院是维护正义之所、举证说理之所。维护正义、保障人权、讲求效率是法官的基本司法理念。司法理念与一定的价值取向相联系,而价值是好的、值得追求、值得维护的有关事物的观念和事物本身。法院的价值取向主要有公平、正义和效率等,它们都是法院内在文化的一部分。另外,
20、我国当代的司法领域体现着亲民精神。多年来,我国法院注重打破司法与民众的疏离,特别是使诉讼参与人产生敬畏感却无亲近感的司法状态。亲民政治下的法院要求司法官员放下官架子,泯去官威,成为与民众水乳交融的人,赢得民众的拥戴。这展现了我国法院文化的独特性 强调司法的亲民性。法官的人格构成。法官作为司法权的具体行使者和具体案件的裁判者,世人对于法官的角色期待是精通法理、洞察事理并能够秉公执法,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具有独立的司法人格。法官群体的人格构成是法院文化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没有廉洁、公正、独立的司法人格,就不可能有高超的法院文化。要建设好法院文化,不能不重视在法官的人格层面有所精进。中国古代的士
21、人传统和现代国家法官的独立精神,为我国在精神层面的法院文化塑造提供了源泉。司法的历史传统。历史传统作为法院文化的一部分应该予以充分重视。近年来一些法院注重挖掘司法传统,希望对过去好的经验有所传承。例如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将本院近代以来的具有文物价值的司法资料以及法院、司法人员的老照片初步整理和进行常年陈列,不但让法官对于本院历史有直观了解,而且唤起法官对本院的自豪感和自己从事的司法工作的历史责任感,揭示前人对实现公正和法院发展作出的贡献并对现在的人有所激励。上海等地法院在这些方面也有所作为,这些做法都颇令人赞赏。司法人员认识自己所在法院的历史和自己从事的司法工作的历史非常重要。以过去的文化作为参照
22、,才容易认清现代的法院文化有哪些属于过去文化的传承,才能察觉法院文化随时代而生的变化。法国著名学者阿兰佩雷菲特这样说: “不深入认识历史,便不能够深入认识现代。 ”要理解现代的法院和司法,不能不深入到文化的特质里去,去探索历史文化传统中的幽微之处,将法院与历史脐带连接起来,使法院文化有了更加厚重、深邃的内涵。结 语法院文化的建设,既要重视外在表现的诸多形式,亦应重视内在蕴藉的诸多层面,将外在与内在两个层面统一起来。只重视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就只是没有灵魂的苍白肌体,这些表现就无法获得打动人心的力量;只有法院精神层面的铸造,没有将其表现于外,就像将佳酿深埋地下,不能醉人心脾,也会造成文化的残缺。
23、法院文化不应当作时髦之举,如何提炼和铸造法院文化,是需要动脑筋、下工夫,而且非真有文化素养的人所不能办的。法院文化不是花瓶,不是只有装饰作用之物,我们要发展和考察文化,一般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法院的文化理想,即法院、司法和法官怀有的各种思想观念,多年来我们经常提到的转变法律观念,就是想在法院文化的深层有所进步;二是法院的文化实践,即法院将一定的文化理想付诸实际行动的实践活动。法院文化最终要服务于司法审判,服务于实现万众期待的司法公正。优良的法院文化,能够使法官获得一种精神力量。在法院物质条件摆脱匮乏的局面之后,文化意识的唤醒本身不就是一种耐人寻味、值得庆幸的文化现象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正
24、义百题当法院与整个文化背景协调一致时,两者不会存在紧张关系和发生冲突,法院具有稳定的根基;当它们缺乏协调时,要么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文化的变迁,要么文化重新塑造法院的品格和司法审判的特性。司法人员认识自己所在法院的历史和自己从事的司法工作的历史非常重要。以过去的文化作为参照,才能察觉法院文化随时代而生的变化。优良的法院文化,能够使法官获得一种精神力量。在法院物质条件摆脱匮乏的局面之后,文化意识的唤醒,本身就是一种耐人寻味、值得庆幸的文化现象。图左页为1 9 5 0年1 2月,北京市东城区行政区划内人民政府申请增设法院的请示。现存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院史长廊内。梁延昊摄首善之区,法堂伫立。临街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0人已下载
免费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兵团 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