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教务处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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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济宁学院教务处 教字 2018 19 号 济宁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修订) 为 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完善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学习过程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济宁学院 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 一 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对存在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及早干预与警示,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 二 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学分欠缺严重,有可能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第
2、 三 条 学业预警分为 两 级,预警程度由 低 到 高 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 4 周内由各 系(院) 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 。 (一)一 级预警: 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 平均每学期所获得的课程学分未达到 16 学分,或前一学期(统一安排的实习学期除外)所获得全部课程学分未达到 12 学分,或前一学期 考核不合格 (含旷考) 的课程学分达到 12 学分 及以上者 。 预警办法: 系(院) 给学生送达 济宁学院 学业预 警通知单,辅导员(班主任或学业导师)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 济宁学院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 (二)二 级预警: 学
3、生 在校学习期间, 平均每学期所获得的课程学分未达到 12 学分,或受到两次一级预警者 。 预警办法: 系(院) 给学生送达 济宁学院 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学生家长 , 辅导员(班主任或学业导师)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 济宁学院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与 家长 沟通 并做记录,填写 济宁学院 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 第 四 条 各系(院 ) 主任(院长) 为本单位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第一 负责人,分管 教学的副主任(副院长)具体负责本 系(院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各系(院)书记、副书记配合做好学生相关思想工作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 五 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
4、一)确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 4 周内, 教务处与 各 系(院) 对学生学业情况 分别 进行审核, 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二) 送达 济宁学院 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向被预警学生送达 济宁学院 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并制定帮扶计划 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后 两周内,各 系(院) 安排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学业导师)与被 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 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 , 必要时安排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帮助 ,并 填写 济宁学院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 (四) 通知家长 辅导员(班主任或学业导师) 以挂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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