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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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教 务 部 文 件 师教培养 2019 60 号 为提高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管理 (一 ) 制定课程学习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应按照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型(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结合个人实际 情况 ,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二) 选课与退课 研究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通过“教务网2 络管
2、理系统”进行选、退课。选课时间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选课阶段和退补选阶段。如需退选,应在每学期的退补选阶段结束前办理网上退选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无法 取得成绩及记载到教务系统 。未办理退选或 缓考 而不参加考核者,以缺考 记载 ,成绩记零分或 “ 不及格 ” 。 (三) 修读校外 课程 为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学习好本专业学位课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交流学习,修读校外课程。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修读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办法。 二、课程考核 (一) 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 1.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和培养环节的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
3、相应学分。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除实习、实验、实践、社会调查、科研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必修课、学位基础课原则上需进行笔试。笔试必须有 规范的试卷,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2.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考查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录。等级制分优秀( 90 100)、良好( 80 89)、中等( 70 79)、及格( 60 69)、3 不及格( 0 59)五等。百分制成绩在 60 分(含)以上,等级制成绩在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研
4、究生应按时提交课程作业,具体提交截止时间以任课教师的规定为准。任课教师无特殊规定的,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 学位研究生最迟不得晚于课程结束后一个月,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最迟不得晚于课程结束后三个月。提交作业时,须标明学号、姓名、专业、培养单位、年级、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姓名等信息。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者作业标注信息不清,无法确定所属课程、年级及学生姓名的,该部分考核成绩记零分。 (二)第一外国语免修办法 符合外国语 免修 条件者(见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免修外国语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成绩单不记录具体分数,在成绩栏注明“免修”。 (三) 课程重修 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等必修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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