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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重点罪名认定与证据指引(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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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刑法》相关规定,公职人员涉及的职务犯罪有101个罪名。司法实践中,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重点罪名或者说出现频率较高的罪名约30个。

今天开始给大家简要分享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重点罪名认定与证据指引系列,供学习参考,交流。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认定

贪污罪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 93 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本条第 2 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这里所谓公务,是指依照法律所进行的管理国家、社会或集体事务的职能活动。它包括三个要素 :

1、管理性,即公务是对国家、社会或集体事务的管理活动 ;

2、职能性,即公务是行为人代表国家各种职能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职能部门进行的管理活动 ;

3、依法性,即公务是行为人依法进行的。这里的依法,既包括依照法律的规定,也包括依照行政命令,还包括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委托等。

总之,行为人在具有依法从事公务的前提下,在与其职务身份相对应的单位履行职责时,才有成为贪污罪主体的可能,而无论其是属于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属于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此外,据本条第 3 款规定,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以贪污共犯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

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 ; 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 ;

所渭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

证据指引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⑴犯罪嫌疑人姓名等身份信息、个人经历、职务任免情况及其承担的具体职责;

⑵委派、委托从事公务及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情况;

⑶作案的动机、目的、犯罪起意及具体策划过程、内容;

⑷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过程、实施贪污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经手人、次数、数额、方法、具体手段、具体经过及被贪污财物的形式、特征及来源;

⑸赃款赃物的处理、去向及用途,案发后被贪污财物归还情况;

⑹)共同犯罪的起意、策划、分工、实施等情况,每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情况。

2.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姓名、年龄、入学、工作等。

3.证人证言

⑴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行为人的任职、履职及职责分工、范围情况;

⑵)款物支出的手段、名义、被贪污的时间、特征、数量及单位发现犯罪的经过、对被贪污财物的财务记账、平账情况;

⑶犯罪嫌疑人对其贪污行为的隐瞒、辩解、欺骗情况;

⑷相应的受让人、受赠人等证人证言,以及从上述证人处提取的赃物。

4、物证、书证

⑴查获的赃款、赃物及犯罪嫌疑人用贪污的款项购买的物品;

⑵任职履历表、任命文件、会议纪要、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的任职证明等证明其担任职务情况;

⑶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材料及委任书、聘任书、承包合同等;

⑷证实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实施贪污行为的时间、地点及经过等书信、日记;

⑸证实贪污行为及财物数额、种类、去向的合同、借条等书证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⑹单位的财务帐据、票据、凭证及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⑺贪污犯罪现场的指纹、脚印等。

5.鉴定意见

⑴证明贪污款物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审计鉴定意见等;

⑵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贪污的签字笔迹、印鉴等笔迹鉴定意见;

⑶被贪污财物的估价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⑴对贪污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⑵目击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或物证的笔录;

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指认现场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现场监控录像,单位或银行电子财务数据。

以上是北京律师,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整理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重点罪名(贪污罪)认定与证据指引相关常识,供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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