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低效企业清退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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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高新区低效企业清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创新引领、集聚集约,国内一流的国家级高新区”为统领,加快推进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项目,以狠抓项目三促为抓手,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有序退出低产、低效、高污染和落后产能,切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效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增加我区经济发展总量,推动我区经济科学快速发展。(二)工作目标。以开展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低效企业出清专项行动为主线、兼促小企业上规模增效益;健全五大保障机制(协调运行、大数
2、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政引导、考核监督)。到2020年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力争2021年全面实现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出清。二、基本原则1. 市场调节与行政推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素配置重点向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形成推动低产、低效、高污染和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加大政府引导和行政推动力度,营造促使低产、低效、高污染和落后产能企业有序退出的良好氛围。2. 加强监管与要素倒逼相结合原则。加大对低产低效产能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能耗限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依法纳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改
3、革,建立要素限控机制,提高低效企业生存成本,进一步限制与压缩低产、低效、高污染和落后产能的生存空间。3. 退出激励与清退回购相结合原则。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低效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产业链延伸等形式,对低效企业实施整合重组。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回购闲置用地。三、工作对象根据肇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被列入C类和D类的工业企业。四、低效企业清退措施(一)梳理低效企业名单,建立台账制度。及时掌握全区工业企业的税收、主营业务收入、用地、用电以及综合评价办法中“加分指标”、“提档指标”、“降档指标”、“否决指标”中的各项数据,梳理出A
4、、B、C、D四类企业名单, 从列入C、D两类的企业中整理出低效企业名单,并建立台账制度,每月更新进度情况。(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二)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1. 实施水价污水处理费加价政策。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对D类企业可采取差别化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倍收取。(责任部门:区价格制定部门、粤海水务)2. 实施差别化用能权和排污权政策。原则上对C,D类工业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并逐年控制用能(电)总量,在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时,优先列为限电对象。对D
5、类工业企业不推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C,D类工业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排放物排放总量。(责任部门: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供电局、生态环境分局、热力公司)3. 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C、D类工业企业土地出让设定条件进行限制。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工业企业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对老旧工业点改造,将“亩均效益”作为主要依据,对入园企业依法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考核评价。(责任部门: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招商投资局、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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