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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平谷区 2018 年“互联网+农产品”产业 扶持政策 为落实平谷区“互联网+农产品”三年行动计划,创 新发展我区农产品流通模式,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结合我区 “互 联网+农产品”产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符合我区“互联网+农产品”产业发展支持范围的经营主 体。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区依法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 管理制度健全,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支持标准 (一)购置农产品分拣设备(一)购置农产品分拣设备 对电商购置大桃等农产品分拣、 无损测糖设备, 在积极争 取市级补贴资金的同时,给予设备购置费不超过 50%的区级补 贴,每家企业不超过 100
2、 万元。享受资金补助的企业,五年内 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分拣、测糖设备。 (二)提供物流服务(二)提供物流服务 1.1.建立区级农产品物流中心建立区级农产品物流中心。 在大华山大桃市场建成区级 综合农产品物流中心,配备水、电、网等设施,对大桃市场管 委会按实际发生的场地布置费、水费、电费等给予资金补贴。 2.2.设立物流揽收点设立物流揽收点。 根据物流需求, 在大桃主产乡镇设立 物流揽收点,配备水、电等设施。对提供场地服务且经区商务 委认可的的揽收点给予资金补贴,揽收量在 10000 件以下的, 给予 0.3 万元补贴;揽收量在 10000 件(含)-20000 件的, - 2 - 给予 0.5
3、 万元补贴;揽收量在 20000 件(含)-30000 件的, 给予 1 万元补贴;30000 件(含)以上的,给予 1.5 万元补 贴。(揽收量以顺丰、京东、EMS 等物流公司提供数据为准) (三)电商奖励(三)电商奖励 1.1.电商企业奖励电商企业奖励。 对通过淘宝、 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及与垂 直生鲜电商合作等渠道,线上销售平谷大桃在 10 万斤(含) 以上的, 按照每斤 0.1 元给予资金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线上销售大桃以外的区内其他农产品,销量在 1 万斤(含)以 上的,按照每斤 0.1 元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2.电商专员补贴电商专员补贴 “农村淘宝
4、” 村小二作为电商专员, 负责为农民提供代购、 缴纳水电费等日常服务外, 还要为农民提供寄递农产品物流服 务, 为农民进行电商知识培训, 帮助农民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 品。对以“农村淘宝”村小二为主的电商专员,通过阿里巴巴 业务考核后,给予每月 1500 元补贴。由阿里巴巴制定考核细 则, 负责每月考核工作, 将考核结果对全区村小二进行公示后 上报区商务委。 (四)电商人才培训(四)电商人才培训 由专业化的第三方运营公司为我区农民、 合作社、 电商企 业提供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知识、 技能培训服务。 第三方运营公 司要求具有丰富的电商运营经验、所经营电商企业销售额达 300 万元以上,具有电商培训经
5、验。第三方运营公司针对桃农 提供培训服务,要求全年培训不少于 4000 人次。初级班按每 场次不超过 2000 元给予补贴,目标达成人员不少于 1500 人 。 中级班按每场次不超过 2500元给予补贴, 目标达成不少于500 - 3 - 人 。高级班主要针对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店的 农民、合作社进行个性化指导、服务,对服务费给予补贴,服 务费不超过 5000 元。 网店销售额增加 5000 元以上的, 给予服 务费 50%补贴;网店销售额增加 10000 元以上的,给予服务费 70%补贴;网店销售额增加 20000 元以上的,给予服务费 90% 补贴。 针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电商企
6、业的培训, 将按照需求外 聘相关教师进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培训合同。 三、申报流程 物流揽收点补贴,由乡镇(街道)进行把关、统一报送到 互联网+大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服务中心 627)。大桃 综合物流中心补贴, 由大桃市场管委会进行申报。 其他项目均 由电商主体(第三方运营公司)自行申报。 所有项目均由区商务委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资金奖励、补贴。 四、申报材料 1.物流揽收点补贴:区商务委会同乡镇(街道)根据经备 案的快递公司提供的大桃揽收数据确定平谷区 2018 年物流 揽收点资金补贴表。 2.申请购置大桃分拣设备补贴:申报表(附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
7、、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3.申请电商销售额奖励: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复印 件、线上销售额平台数据、合同、物流数据、对账单等相关证 明材料。 4.培训、运营服务费:申报表(附件)、培训服务合同、 - 4 - 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情况(包括场次、人数、培训效果)证 明材料、运营店铺情况。(包括店铺设立时间、销售量等) 5.电商专员奖励: 申报表 (附件) 、 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对因虚假申报获得支 持和奖励的企业或个人, 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所享受的优惠政 策,全额追缴扶持、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六、附则 1.本文件中的财政支持政策与本区现行相关财政政策不 能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电商主体可最多同时申报两项政策。 2.企业须承诺 5 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 不改变 在本区的纳税义务, 若企业违反承诺, 则迁出之前实际享受的 财政扶持奖励资金需原渠道全部退回。 3.本文件执行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本文件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商务委蔡晓芳;联系电话:6996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