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与能力 建设工作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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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与能力 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主要任务主要任务 工作任务工作任务 牵头牵头 部门部门 参与部门参与部门 部门责任部门责任 完成时限完成时限 一、建立 土壤环境 例行监测 制度 (一) 省控土壤环境 质量基础点位、 背景 点位、 风险点位设置 监测处 省监测中心、 各省辖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监测处:负责组织协调省控点位布设工作,组织专家论证。 省监测中心:负责编写河南省省控点位布设方法,省控点 位布设,并对省控点位现场核查工作进行培训。 各省辖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 局:负责提供省控点位布设所需要的材料,
2、现场核查并提交核 查报告。 2018 年 10 月 底前 (二) 土壤环境质量 监 测 点 位 所 有 县 (市、区)全覆盖 监测处 省监测中心、 各省辖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监测处:负责组织协调省控点位调整工作,组织专家论证。 省监测中心:负责对各省辖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提出调整的省控点位进行审核。 各省辖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 局:负责对不符合布点方法的省控点位进行调整,提出省控点 位调整申请。 2020 年 10 月 底前 (三) 土壤环境质量 基础点位和背景点 位定期监测 监测处 规财处、人事处、省监测
3、中心、各省辖市 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 政建设环保局 监测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下达监测任务。 规财处:负责资金支持。 人事处:负责人员方面支持,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强化区域中 心所依托省辖市监测站能力建设。 省监测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全省资料汇总收集,编写全省土 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监测报告。 各省辖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 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壤监测工作,每 5 年开展 1 次基础 点位和背景点位监测,并按照本年度监测方案,编写本辖区土 2018 年起, 持 续进行 主要任务主要任务 工作任务工作任务 牵头牵头 部门部门 参与部门参与部门 部门责任部门责任
4、 完成时限完成时限 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监测报告,提交相应材料。 一、建立 土壤环境 例行监测 制度 (四) 实施土壤环境 风险点位定期监测, 每年监测 1 次 监测处 省监测中心、各省辖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 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监测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编制监测任务及计划,负责质量 管理。 省监测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全省资料汇总收集,编写全省土 壤环境风险点位监测报告。 各省辖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 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壤监测工作,编写本辖区土壤环境 风险点位监测报告,提交相应材料。 2018 年起, 持 续进行 (五) 每 10 年开展 1 次全省范围的
5、土壤 环境质量状况全面 调查 土壤办 监测处、省监测中心 依据国家要求,每 10 年开展 1 次全省范围的土壤环境质量状 况全面调查。各部门责任以调查实施方案为准。 以国家要求 为准 (六) 土壤环境重点 监管企业对其用地 定期进行土壤环境 监测, 每年监测 1 次 监测处 土壤办、省监测中心、各省辖市环保局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 保局、企业 监测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下达监测任务。 土壤办:负责提供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位置等信息。 省监测中心:负责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监测技 术支持。 各省辖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 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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