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文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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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文件 蒙银发2018125 号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情况监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各旗县支行,国家开发 银行内蒙古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内蒙古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内 蒙古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内蒙古分行,内蒙古银行,渣打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金谷 农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各村镇银行,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情 况和风险状况,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呼和浩 - 2 - 特中心支行将对地方政府融资情况开展日常监测,现将
2、有关工作 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地方政府融资情况监测的范围为金融机构对政府各类平台 公司、基础设施项目及公共服务实体的贷款、基金、PPP 融资、政 府购买服务等全口径融资情况及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及置换情况 等。具体监测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地方政府项目融资情况。包括项目全称、所在地区、项目 级别、项目总投资、银行融资总额、银行融资余额、融资主体、融 资模式、融资期限、融资剩余期限、风险缓释、加权平均利率、约 定还款来源、约定财政性资金偿债比例、拟偿还情况、逾期情况、 投向行业等要素。其中,所在地区填写项目所在的盟(市)。项目级 别包括目级别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融资模式主要
3、包括 普通贷款、基金、信托、PPP、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 融资期限分为 1 年内、1 年-3 年(含 3 年)、3 年-5 年(含 5 年)、5 年-10 年(含 10 年)、10 年以上。融资剩余期限按实际年限填写。 风险缓释包括抵质押情况、政府出具函件情况及其他方式。政府 出具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约定还款来源 经营性现金流、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费用返还、BOT 或类似收入、 财政兜底等。逾期情况分为逾期 30 天内(含 30 天)、逾期 31 天- 90 天(含 90 天)、逾期 91 天-180 天(含 180 天)、逾期 180 天-360 天(含 3
4、60 天)、逾期 360 天以上。投向行业按资金实际投向填报, 具体分类以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 GF01_(非法人)、 G01_(法人)为准。 - 3 - (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情况。包括累计购买债券情况、持有 债券情况、五年内每年债券到期金额和预计收回利息、债务置换 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金融机构应按季报送地方政府融资情况表和季度监 测分析报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后 14 日内报送至所在 地人民银行。全国性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应于每季后 16 日内 报送至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首次报送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需报送 2017 年末和 2018 年一季度末两张
5、监测表,同时 需报送一季度的监测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 方面:一是政府类项目融资的基本情况。对地方政府融资的总量 和结构进行比较分析,阐明产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对于监测期内 新增或结束的项目要具体分析。二是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地方政 府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点及对本机构产生的影响。三是主 要风险成因分析。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及债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二)呼和浩特市辖区内金融机构应通过内蒙古金融业信息 交互平台报送至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平台邮箱地址: jrwdch (非互联网邮箱)。其他盟市(旗县)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的报送方式由所在地人民银行自行确定。 (三)人民银行各盟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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