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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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学院各部门和教师都不得任意调课或停 课。凡因教学计划内的原因需要停课时,由学院事先报教务处同意后统一安排。由于教学 计划外的原因需要停课时,必须报教务处审查后转呈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任课教师不能 因自己进修听课等私人原因,调动学生的课程。 2教师应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教学,不得自行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由任课 教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教学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动。 3如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需更换教学方式(如讲课与实验、习题课互换)时,应 提出具体理由,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后与排课中心商洽安排课表。如在批准的教学日历 上已有规定时,可直接与排课中心商洽安排。实验课的安
2、排与变动,在不影响其它课程的 前提下,可由学院具体掌握。 4学院教研室与教师均不得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外增减上课时数,如果需要改 变教学计划时,需由学院提出申请理由,报教务处审查后转呈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5教学过程中因教学参观、教学实习等原因需更动课表时,事先需提出计划与理由, 经学院报教务处同意后,由排课中心具体调动。 6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学院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或另找 时间补课。由教师提出换课或补课办法,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送排课中心备案,并由任 课教师提前通知学生。 五、考试周考试日程表编排 1考试周考试日程表,由排课中心按照教学规定的课程,进行编排,所有
3、必修课程(实 验课、体育课、设计类课程除外)原则上都由排课中心统一安排。 2学期开学初,各教研室对有关课程的考试要求(按课程性质、份量、考试方法)向所 在学院提出意见,由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后送排课中心。 3排课中心根据执行计划、各学院意见,安排考试日程表,经教务处长批准后,于考试 开始的二周前公布,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由学院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并经 教务处处长批准后实行。 5 西南交通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201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
4、定,为维护学 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不断 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形式,本细则中所指的课程考试与课程考核名词意义 等同。本细则所指考试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 计(论文)等)的考核。 第二章 考试分类 第三条 按照考试的先后次序或次数,将考试分为正考、补考、重考三种类型。 第四条 学生按培养方案选课,取得修读课程资格,并按要求完成课程各环节的学习, 第一次取得参加考试资格的考试为正考。 第五条 对于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学校提供一次不进行修课而直接参加的考试为
5、补考。 第六条 对第二次及以上修读课程的考试为重考,即重修考试。 第七条 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补考课程在成绩单中注明“补 考”字样。补考未通过的课程,不能再次选择补考,只能选择重修。重修不合格的课程,只能 选择重修,不能选择补考。 第八条 当前学期正考不合格的课程,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必修课的补考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限选课的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自行决定。选修课、实习、实验、课程设 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不安排补考,只能选择重修。 6 第三章 考试命题及阅卷原则 第九条 考试工作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地点和统一阅卷的三统一原则。 第十条 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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