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 2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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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委托单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二一年十一月II目 录1 前言11.1项目由来11.2评估范围11.3工作程序22 编制依据32.1国家环保政策、法规32.2江苏省环保政策、法规52.3南京环保政策、法规62.4技术导则与规范72.5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92.6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政策102.7其他文件113 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标准123.1功能区划123.2环境质量标准174 区域规划概述374.1规划目标374.2产业定位374.3规划范围384.4产业规划384.5基础设施规划415 分析判定相关
2、情况445.1产业政策分析445.2环境准入485.3审查意见分析555.4三线一单分析565.5相关政策文件分析606 环境现状调查716.1自然环境概况716.2环境质量现状746.3区域发展现状1066.4区域污染源调查1136.5经开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情况1187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207.1生态保护红线1207.2环境质量底线1207.3资源利用上限1247.4环境准入清单1248结论与成果应用1298.1结论1298.2成果应用131711 前言1.1项目由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位于南京市东北郊,紧临中国内河第一大港南京港新生圩外贸港区和南京长江二桥,距市区5公里,
3、地理位置图详见图1.1-1。经开区成立于1992年9月18日,1993年11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2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复面积:13.37km2,四至范围:东起仙新路,西至二桥连接线,北起太新路、新港大道,南至栖霞大道。2004年又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200434号文批准,将仙新路东侧2.16km2作为扩展区,实际开发面积为2.86km2。根据市政府关于仙林副城新港-炼油片区NJDBa0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NJDBa010-16、17、18、20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的批复(宁政复201617号),该地块绝大部分用地性质、面积等规划控制指标已获南京
4、市政府批复。2014年11月,经开区编制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该规划整合了开发区东侧片区6.73km2范围,规划总面积22.97km2,东至炼油西路,西至二桥连接线,北至太新路、新港大道,南至栖霞大道、沪宁铁路线。重点发展光电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商务办公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当发展现代物流、轻工和新型能源及材料等无污染或低污染型产业。2016年,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7月取得了原环境保护部审查意见(环审2016103号)。根据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
5、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要求,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应“按审批的规划区范围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部分开发区(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经开区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试点名单。故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在充分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1.2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2016年7月通过原环境保护部审查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
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经开区规划四至范围,东至炼油西路,西至二桥连接线,北至太新路、新港大道,南至栖霞大道、沪宁铁路线,总面积为22.97km2。1.3工作程序1、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审批的规划区范围编制环境影响评估区域评估工作方案。2、组织方案实施 评估方案经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后,依据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各类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开展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对评估内容和结果负责。3、成果审查备案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审查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评估报告审查通过后,需及时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将完善后的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4、开展成果应用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将备案
7、后的评估报告公开,相关成果供入园区的建设单位使用,公开的方式和成果应用的相关内容须在工作方案里明确。2 编制依据2.1国家环保政策、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2019年4月24日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
8、月29日修正);(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8日修正;(1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
9、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1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2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6)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11月22日;(17)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7号,2
10、017年6月30日起施行;(18)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5号,2019年6月30日;(19)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20)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7月3日发布;(21) 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2号,2020年6月24日发布;(22)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
11、6日发布;(23)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发布;(24)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2016年7月15日;(25)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2017年9月14日;(26)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015年12月30日;(27)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28)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
12、4号,2017年11月15日;(29)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2019年6月26日;(30)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32)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2019年9月6日;(33) 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97号,2019年11月6日。2.2江苏省环保政策、法规(1) 江苏
13、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2)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2018年5月1日起施行;(3)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2018年5月1日起施行;(4)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2018年5月1日起施行;(5)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14、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6)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正,2017年7月1日起实行;(7)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2012年3月15日;(8) 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2018年8月31日;(9) 关于修改部分条文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年3月15日;(10) 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2018年8月7日;(11)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
15、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2015年11月23日;(12)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8月发布;(13) 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2017年6月9日;(14) 关于做好2019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9216号,2019年9月25日施行;(15)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2012年8月24日发布,2012年10月1日施行,201
16、7年12月15日修改并实施;(16) 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696号,2016年7月22日发布;(17)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2018年9月30日;(18)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2016年12月27日;(19)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2015年12月28日;(20) 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2014年5月14日;(21)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月15日省
17、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2)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172号,2020年5月17日;(23)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6106号),2016年9月7日。2.3南京环保政策、法规(1)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21日通过,2019年5月1日施行;(2)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2012年1月14日公布,2017年7月21日修正;(3)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2017年6月27日通过,2017年10月1日施行;(4) 南
18、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6月27日通过,2018年7月27日修正;(5) 南京市促进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249号令,2006年8月28日通过;(6)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2015年12月14日;(7) 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值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57号,2018年6月29日;(8) 关于大力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2017年2月1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9) 市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234号,2016年10月27日;(1
19、0) 关于印发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三项工作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050号,2020年6月2日;(11) 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2018年2月28日发布,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12)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723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13)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打好固废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14号,2019年2月28日;(14) 2020年南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宁委办发电20208号,2020年3月19日;(15)
20、 关于转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长江办发201936号。2.4技术导则与规范(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8日发布,2017年1月1日施行;(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30-2019),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3日发布,2020年3月1日施行;(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30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实施;(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9月3
21、0日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4月1日施行;(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7日发布,2016年1月7日施行;(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8日发布,2011年9月1日施行;(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9月13日发布,2019年7月1日实施;(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22、611-2011),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1日发布,2011年6月1日实施;(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4日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11) 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 884-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7日发布,2018年3月27日实施;(12) 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5日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13) 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HJ 992-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5日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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