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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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的研究生指导 教师给予暂停招生或解聘的处分,并及时送达本人,其指导的研究生必须 转给其他导师。 第八章第八章 申申诉诉与复与复议议 第二十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 - 13 - 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受理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中有关单 位或个人的申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即启动复议程序,30 个 工作日内完成裁决,并将结果送达本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授权研究生院受理申诉并 组织复议。 第九章第九章 研究生指研究生指导导教教师师的解聘的解聘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将自然解聘
2、,所指 导的研究生按有关程序转给其他导师。 (一)调离。 (二)不在岗两年以上。 (三)连续五年未招收或指导研究生。 (四)退休。 第二十四条 退休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具 备指导研究生条件,可继续指导现有的研究生直至其毕业。 第二十五条 除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学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解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决定,并送达本人。 第十章第十章 兼兼职职研究生指研究生指导导教教师选师选聘与管理聘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外单位人员申请担任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需为我校兼 职教授、副教授,应提供充分表明其与所申请的学位授权点有稳定合作关 系的材料,其审核程序、基本条
3、件及管理办法与校内人员相同。其中中国 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已担任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单位的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聘任其为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 在校期间,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所指导的研究生完成 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 - 14 -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附则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到账经费的第一署名、 依托单位要求为兰州大学;科研成果中,本校主办期刊最多只算一篇。学 术论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其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 一通讯或第二作者;学术著作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
4、者或第一主编;获 1 项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按 2 篇 SCI 收录的论文计算;国家级奖励不分排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 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其标 准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之修订、解释权归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授权研究生院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严格落实行政执 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 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
5、格,方可从事 商务执法活动;加强商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和定期考核。 (三)完善商务系统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 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 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法治宣传教 育纳入干部职工培训总体规划,侧重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 的学习;建立完善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日常学法机制,定期组织法 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 依法办事能力,把学法用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加强商务法律体系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商务领域地方 立法工作,完善商务法律体系,为商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 保障。切实加强系统自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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