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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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中小学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师资格考格考试试与与认认定政策解定政策解释释口径口径 一、关于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 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 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问题。 截止 2014 年 2 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 2014 年 2 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 合格证书,并在 20 1 5 年 1 2 月 3 1 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 师资格
2、。逾期未提出申请的, “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 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 2014 年 2 月以后取得的, 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 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的问题。 2013 年 9 月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 点工作启动后,从 2014 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 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 业学生,可以按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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