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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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荣昌荣昌县 县人民政府文件人民政府文件 荣昌府发201435 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荣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已经 2014 年 10 月 22 日 县人民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荣昌县人民政府 2014 年 11 月 18 日 2 荣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 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央、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 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2、,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 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县委的决定, 按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 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工作准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 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 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 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 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3、,开拓创新;执政为民,忠于职 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 3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在各自职 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继续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进 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 行政效能;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 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 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 长、县政府调研员协助县长工作。
4、县长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 府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 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 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或突发性重大事件, 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调 研员)协调处理后,及时向县长报告。 八、县长代表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 告工作。县长、副县长或县政府调研员代表县政府参加县人民代 4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报告工作;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 政府的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某一方面工 作。 九、副县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
5、分管领域的安全 生产、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受县长的委托, 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政府办公 室工作。 十一、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根据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县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 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县审计局在县长和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 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发展观, 促进全县经济
6、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 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县经济运行,调整和 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西 5 部大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推进 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 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 信惩戒制度,规范市场执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 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
7、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 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 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供公共产 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 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 求质量,提高效益,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 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 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6 十八、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
8、 情况、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政 府规章、有关政府投资建设和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需要由县政 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和决定。 十九、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 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 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 分协商;涉及镇街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 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 人民团体、专家学
9、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坚 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 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 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按照合法行政、 7 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 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县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方 针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适时制定适合本县实际的实施细则
10、 及其它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及其 它政府文件,确保实施细则及其它政府文件的质量。 二十四、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公 室审查或组织起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政府规范性 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 二十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规 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 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县 政府制定规章、公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 文件。县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要依 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
11、 告。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十六、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 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8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 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八、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 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九、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
12、事项及 法律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 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 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 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 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 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 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9 三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
13、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 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 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 树立人大意识和政协意识,要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 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承办单 位一般应在接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完毕 并作出答复。各协办单位应在收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县政府应当自收到
14、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3 个月内或者县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指定的时间内,按审议意见内容要求,认真 研究改进工作的举措,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办理情况。并在 召开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会议时,邀请县人大常 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 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不断拓宽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县政府领 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处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 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 10 加强各类政务公开载体的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 参与和监督,重视群
15、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 施的监督。 第八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 见性。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 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确保实现县政府年度和届内工作目标 任务。 三十七、县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形成年度工作安排 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八、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 落实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县政府报告 执行情况。县政府各位副县长要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按 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督查办要加强对 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的督查考核,适时予以通报。县政府对县
16、政 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部分县级单位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九、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 11 长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和 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 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 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贯彻县人大有关决定、决议事项; (三)决定和部署涉及全局的县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五)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 排县政府办公室副
17、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 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和县委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民主党 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调研员 组成,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县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负责 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县 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2 (四)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讨论和通过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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