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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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14-03-03【实施日期】2014-03-03【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现将2014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复查对象及时间要求2014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共分两批进行:(一)第一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5月11日的公路工程甲、乙级或专项监理企业。企业应于2014年3月24日至3月28日之间将复查材料和社保机构出具
2、的2014年2月份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部。(二)第二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8月20日和2014年10月29日公路工程甲、乙级或专项监理企业。企业应于2014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之间将复查材料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14年3月份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部。上述两批企业名单见附件1,对未按规定期限申请资质复查的监理企业,原监理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二、复查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的通知(厅质监字201058号)附件一公路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进行。三、复查程序(一)监理企业登录部质监局网站(h
3、ttp:/(二)监理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属的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递交复查申请材料。(三)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各省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省开展初审情况公示。(四)监理企业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向部报送复查申请材料。(五)部质监局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复查意见报部批准。四、有关要求监理企业应提交下列复查材料: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表(格式见附件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应包含定期检验意见页)。4.企业章程和制度。企业应附最新的企业章程材料,规章制度可只附目录清单,不附具体内容;特殊独立大桥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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