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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报关实务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蒋有光国际贸易专业证书介绍国际贸易专业证书介绍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单证员的工作就是负责国际贸易中运输、海关、商检等环节各种单证的管理和操作。主考机构: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证书性质:上海地区国际贸易单证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培训结束后。考试内容:该考试包括国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外经贸英语函电两部分,其中国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又包含国际贸易实务和单证操作实务两部分。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可作为上岗凭证。此外,该证书项目被列入“上
2、海市紧缺人才系列工程”,考试合格者还可申办上海“紧缺人才证书”。报名地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培训中心(北京东路47号)。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国际货运代理员的工作是接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主考机构:国家商务部。考试性质:国家货代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实践经验,或已接受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报名时间:每年5、6月份。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考试内容:考试包括国际货代业务和国际货代专业英语两部分,其中国际货代业务包含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
3、务、国际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理论与实务等内容。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报名地点: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北京东路47号)、上海兰生外经贸进修学院(长阳路1514号)。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外销员是指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工作人员,是我国外贸行业的中坚力量。主考机构: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人事部。考试性质:国家外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国际商务专业中专在校生和其他专业大专、大学本科在校生也可报名。报名时间:每年6月份。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考试内容
4、:包括外贸综合业务、外经贸英语函电和外经贸英语口语三部分。取得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商务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国际商务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外经贸从业人员上岗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必备条件。报名地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北京东路47号2楼)。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是指经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务的人员。主考机构:国家海关总署。考试性质:国家报关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名时间:每年3月份。考试时间:每年6月份。考试内容:
5、海关报关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实用报关英语。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海关总署颁发的报关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报名地点:浦东海关教育处(陆家嘴西路153号浦东海关大楼)。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国际商务师是企业外贸业务中的关键岗位,负责外贸业务的核算、风险评估等事务。主考机构:国家商务部、国家人事部。考试性质:国家外贸领域执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大专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外销员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
6、报名时间:每年的4月份。考试时间:每年的月份。考试内容:包括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两大科目,内容涉及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微观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商法、营销与企业管理等。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商务部和人事部共同颁发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外贸领域中惟一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也是所有外贸类资格证书中级别最高的一张“硬派司”。通过考试者同时还可获得中级职称。报名地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北京东路47号2楼)、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金陵西路28号3楼培训中心)。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设置本课程是为了使同学们
7、既能够掌握有关海关报关业务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法律法规,又能够培养一定的对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和操作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同学们正确理解报关业务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章的特点及学习方法每章的特点及学习方法2010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共有三本,其中最主要的是报关员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教材的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报关相关知识,这四部分内容共分8章!而每章都有各自的特点,所以要根据不同的章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第一章和第二章是一些
8、概念性的东西,属于报关专业知识的范畴。这部分内容主要要求大家理解并记忆。具体的学习方法分为两步:一、各位同学只要了解各个概念、定义、专业术语等,在这基础之上能对这两章的内容有个整体的认知即可,不必花大量的时间去记忆各个知识点;二、充分利用记忆表格和流程图,花一小部分时间去强化记忆就可以了!第三、四、五、六章是报关的实际操作,属于报关专业技能的范畴。技能的学习不同于第一部分,就像学习游泳一样,即便我们对游泳的理论烂熟于心而没有实际的训练,那么我们也很难学会游泳。对这部分的学习要求大家以理解为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多做练习以强化所学的知识。这部分内容当中的第三、第四、第六章是整本教材的重点三章,而每
9、一章的学习方法又有所不同。第七章属于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部分,和第一部分的知识一样,同属于记忆的内容,学习方法也同样!按照给出的方法和记忆模块来记忆,那么这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很简单的!第八章与报关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这一章主要是以记忆为主。重点掌握第四节贸易术语和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第五节国际货物运输、第六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和第七节货款的支付纵观整本教材,实际上教材本身(除了第四章商品规律和编码)并不是难,而只是繁!在学习这些繁杂的内容时,我们只要对它们进行分解、化整为零,这样就可以化繁为简了。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海关报关实务课程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课程的特点,在课程总成绩评定中,平时考核
10、占30%,期末考核占70%。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是考核出勤率,如果缺课5次,取消考试资格。2.期末考核期末考核期末综合考核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名词解释(25分);简答题(25分);计算题(10分);综合实务题(10分)。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报关概述报关概述一、报关的含义一、报关的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二、报关的分类二、报关的分类(一)按照报关的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
11、物报关和物品报关(二)按照报关的目的,分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三)按照报关的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代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三、报关的基本内容(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申报运输工具的名称及进出境时间,运输工具载运的人员、货物、物品的情况,及所携带货币的情况。(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我国海关采用“红绿通道”制度。红绿通道制度的选择见下表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以“报税单”或“绿色标签”向海关报关。进
12、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绿色通道和红色通道的选择绿色通道绿色通道适用于携带物品在数量上适用于携带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额,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额,且无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且无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境物品的旅客红色通道适用于携带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第二节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海关管理概述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一)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海关的监督管理是
13、国家行政执法活动(二)海关的任务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海关法作为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分支,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我国对海关法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一)海关法 新海关法于2001年1月1日实施(二)行政法规(三)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海关权力的内容三、海关权力的内容注:“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权扣留权的行使扣留权的行使滞报金的征收期限:(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主体资格合法;法律规范为依据;(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合法;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适当原则:
14、权力的行使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为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监督的法律途径有二: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程序)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程序)。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依法受到保障原则(三)海关权力的监督 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有专门监督机制。四、海关管理体制与结构四、海关管理体制与结构(一)海关的管理体制 海关的领导体制:垂直领导体制;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二)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如图所示第三节第三节 报关单位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一、报关单位的概念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目前我国实行注册登
15、记管理制度。二、报关单位的类型二、报关单位的类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二)报关企业 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送业务的管理制度。(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需要注册登记许可
16、,直接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即可。海关核发“收发货人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详见下面的流程图和表格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和注销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有关限时或限额规定的汇总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有关限时或限额规定的汇总表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三)其他规则(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及报关权限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
17、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评估,按照AA、A、B、C、D五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中的A、B、C、D符合的条件详见教材P29-P
18、31页了解就行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是指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海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实施法律制裁。(一)原则性规定(二)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
19、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报关单位在办理报关业务的过程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起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 5%以上30%以下罚款;(4)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报关单
20、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2)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3)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4)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心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5)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
21、品单位耗料量的;(6)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7)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8)有违反海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报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1)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2)遗失海关制发的监管单证、手册等凭证,妨碍海关监管的。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22、事责任。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1)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2)报关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的;(3)损坏或者丢失海关监管货物,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4)有需要暂停其从事报关业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10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1)报关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2)所属报关员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3)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恢复从事报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发生上述 2规定情形的;(4)有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的其他违法行为的。11 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
23、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1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13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14 海关对于未经海关注册登记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l0万元以下罚款。15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
24、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2)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3)所属报关员离职,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第四节第四节 报关员报关员一、报关员的概念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二、报关员资格二、报关员资格(一)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
25、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我国海关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二)报关员资格的取得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根据统一合格分数线,公布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名单。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海关决定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海关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和准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三、报关员注册三、报关员注册(一)注册的条件(二)注册程序注册受理机关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注册决定的作出及报关员的颁奖注册的有效期(三)注册的变更、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延续(四)注册的注销(五)其他规定四、报关员执业四、报关员执业(一)报关员的执业范围(二)报关员的权力和义务(三)报关执业禁止(四)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五、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