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铁砂及钢渣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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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铁砂及钢渣颗粒项目项目代码2309-341823-04-01-175672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开锋联系方式13283880800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经度:118度25分43.001秒,纬度:30度42分38.37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
2、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02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名称: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
3、关于同意筹建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0616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名称: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2020年)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072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本环评参照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2020年)规划环评进行分析,规划环评内容如下:规划布局结构:采用“一带两廊、两轴三组团”的布局结构。“一带”指新四军大道公共设施带。规划沿新
4、四军大道东侧布置商业等公共设施,延续道路西侧的城市功能和道路景观,保证城市功能的融合,避免出现“半边街”的道路景观。“两廊”指幕溪河和陈村灌区总干渠两条生态廊道。“两轴”指桃花潭东路、205国道两条城市发展轴。“三组团”:以自然地形为界,将整个经济开发区分为三个组团,分别为幕溪河以西的“西部组团”,幕溪河和陈村灌区总干渠之间的“中部组团”,陈村灌区总干渠以东的“东部组团”。整个用地布局中,东中西三个组团均布置有生活居住用地,但从整体上看,除一部分现状外,生活居住用地大体集中于整个经济开发区西北部接近西部城区的地带,确保了居住用地与城区的融合,与工业区之间既有所分隔,减少两者的干扰,又缩短了上下
5、班通勤距离。开发区发展定位:以机械制造、电机及相关产业为主体、以档次较高的地方特色传统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创建泾县优势产业集聚、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的生态型、科技型开发区。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电机制造及配套产业、泵阀制造及配套产业、以重(轻)质碳酸钙粉深加工为主的产业;鼓励引进电机泵阀及配套、轴承及配件生产、以LED光电为主的新兴产业;现已入驻的企业主要涉及电机泵阀制造、轴承、LED光电、服饰、电子、建筑材料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初步形成南华电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东阳产业园及浙江机械制造工业园等“一区多园”发展格局。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6、;项目处理原料(主要为固体碎屑或颗粒状的炼钢过程产生的铁砂/钢渣)得到的产品铁砂和钢渣销售给苏州月兴鸿利机械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二次销售和使用,属于鼓励引进产业中的“电机泵阀及配套、轴承及配件生产”中的配套产业,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内容。2、与关于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环评函2007222号)符合性分析表1-1 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内容符合性1调整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评价结论表明,开发区规划用地布局对泾县主城区及开发区内部存在一定的环境空气污染影响,要进一步对开发区用地规划布局、规模做优化调整。本项目位于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
7、对照开发区规划图,本项目不在规划中的商业、商务用地范围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2按照省政府对泾县开发区批复的总体要求,优化开发区内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禁止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入区建设,严格控制空气污染严重以及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项目建设,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令禁止的目不得入区建设。本项目位于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项目处理原料得到的产品铁砂和钢渣销售给苏州月兴鸿利机械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二次销售和利用,属于鼓励引进产业中的“电机泵阀及配套、轴承及配件生产”中的配套产业,符合总体规划中的产业发展定位。符合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
8、发区实行雨污分流,进一步论证开发区排水体制,加快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所有入区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工业企业污水须达到接管标准,开发区内所有排污口停止使用。进一步做好开发区的集中供热论证和设计工作,使用清洁燃料。开发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规定要求。声环境执行相应功能区噪声控制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安徽联友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9、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不使用石油、煤等燃料。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较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项目施工期间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有关规定执行。符合4规划实施中新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按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在宣城市及泾县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中予以落实。评价要求项目按照宣城市泾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办理符合本项
10、目产品主要为铁砂及钢渣,符合总体规划中的产业发展定位;项目距离附近居民点张家洼约430m。本环评建议项目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选址本项目位于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的现场踏勘情况,对照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项目距离附近居民点张家洼约430m。项目所在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目前相关市政管网已基本铺设到位,项目废水可通过园区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
11、各废气分别经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相应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故项目各项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是可行的。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该文件明文规定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即为允许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的“制造业”禁止措施,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根据长
12、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细则中的禁止的新、扩建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3、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环发20225号)、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文本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
13、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结合泾县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372.21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的19.25%。其中泾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为安徽水西国家森林公园(占地面积为21.47km2)、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坑(占地面积为38.79km2)、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桥(占地面积为11.50km2)。本项目距离
14、安徽水西国家森林公园约2.5km,距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坑片区约0.13km,距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桥超过10km。经现场勘查,本项目位于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内,不在规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生态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文本可知,本项目位于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2)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A、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泾县环境质量状况中内容:2022年青弋江(泾县段)(陈村大桥)、徽水河(平垣村)、汀溪河(琴溪桥)、孤峰河(昌桥)、濂溪河
15、(溪口村)、幕溪河(幕山冲)、漕溪河(琴高山下)、合溪河(滚水坝)、渣溪河(水口桥)9条河流9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要求。青弋江(泾县段)(城关上游)、运河(百园新村)、泾南交界(青弋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要求。综上,项目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的要求。B、水环境管控分区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文本及宣城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泾县环境质量状况,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物SO2、N
16、O2、CO、PM10、O3、PM2.5年均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达标区。说明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良好。B、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宣城市高排放区的划定由网格源高排区和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产业集中区)两部分叠加而成,即将全市9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核定范围、具备合法合规手续的各级工业园区及宣城市大气排放源清单为依据筛选出来的高排放量区域叠加取并集,作为高污染物排放区。采用两类高排放区相叠加的方式,既能体现源清单分析方法下所呈现的多源污染物排放空间统计特征,又能突出现实工业源的直接分布特征。其结果在较大程度上融合了数值模拟
17、数据和污染物排放实况,为最终管控单元的划定及相关管控措施的制定提供了更好的数据基础。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文本及宣城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优先保护区。(3)资源利用上限及自然资源开发分区管控A、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用电采用市政管网,不涉及煤炭的使用。B、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a、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安徽联友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b、水资源管控分区水资源管控区包括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根据宣城市水资源条件和安徽省“三线一单”划定成果,宣城市水
18、资源管控区个数为9个,均为一般管控区。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文本及宣城市水资源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主要从事原料铁砂颗粒(主要为固体碎屑或颗粒状的炼钢过程产生的铁砂/钢渣)的回收、分选、利用,主要采用筛分、磁选、棒磨等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中限制类、禁止类范围内,可视为允
19、许类。故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江流域,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 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节选)序号相
20、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二十二条 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项目位于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不属于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企业,不属于重污染项目。符合2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距离长江支流青
21、弋江最近的直线距离约0.88km。符合3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长江流域农业、工业用水效率目标,加强用水计量和监测设施建设;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车间保洁用水,项目建成后全厂总用水量约为33t/a。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节选)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
22、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2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涉及挖沙、采矿等。符合3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
23、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涉及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属于划定的河段及湖泊(新增)保护区、保留区。符合4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新增排放口。符合5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新增)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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