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江西普健体外诊断产业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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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西普健体外诊断产业园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立特丽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六、结论.57附表.5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8-2-附图:附图:附图一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三南昌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附图四南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五项目周边企业分布图附图六项目区域水系及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七建设项目周边环
2、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八南昌市声功能区划图附图九项目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图十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附图十一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件: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 3 企业营业执照附件 4 法人身份证附件 5 项目用地文件附件 6 项目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西普健体外诊断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2311-360104-04-01-420058建设单位联系人姜枫联系方式18170930828建设地点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地路地理坐标东经 1155536.104,北纬 28377.21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建设
3、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昌市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1-360104-04-01-420058总投资(万元)1150环保投资(万元)32环保投资占比(%)2.78施工工期2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908.32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4、)(试行)表 1 内容,对照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具体专项设置评价判定如下表:表表 1-1专项设置判定表专项设置判定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设置情设置情况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含以上污染物 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直接排放工业废水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不涉及不设置-2-的自然产
5、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设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地路,取得了南昌市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
6、员会对本项目的备案(统一项目代码为 2311-360104-04-01-420058),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0),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2、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可行性分析(1)用地性质相符性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地路,项目建设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附件 3)可知,本项目厂址所在地为工业用地。(2)与周边企业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青云谱区新地路,拟拆除场地内现有建筑新建生产厂房。通过现场踏勘及调查可知,项目东侧包括
7、江西赣味产业园、南昌市昌海机械有限公司、南昌乔府食品有限公司,南侧为高潮湖新经济产业园,西侧紧邻景泰华新经济产业园,北侧为新地路,本项目与周边企业相容性较好。-3-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 号)中的附件“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项目拟建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家公益林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
8、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水质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的 2 类区标准;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基本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治理之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能达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且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9、废物回收利用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211 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95 个(其中 2 个环境管控单元属赣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分别是金桥乡沿赣新大道以东区域、儒乐湖核心区),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0 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85%;重点管控单元 65 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30.53%;一般管控单元 25 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0.62%。根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
10、所-4-在地为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地路,属于青云谱区重点管控单元 3(青云谱新经济产业聚集区)。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各类产业园区,以及重点开发的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 号,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表 1-2与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
11、符性与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维维度度清单编清单编制要求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相符性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允许类。符合禁止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项目不属于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项目无燃煤锅炉符合不得新建规模不符合各
12、行业准入条件中的项目。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不涉及禁止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项目不涉及严格限制企业新建自制水煤气发生炉。项目不涉及水煤气发生炉不得在赣江、赣江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不得在贛江和赣江干流及鄱阳湖岸线 5 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 公里范围内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项目不在此范围内-5-禁止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 1-3 公里
13、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以及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不涉及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不涉及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
14、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不涉及严格限制“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产业向本区域内转移。不涉及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城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等项目。不涉及不得在农产品生产区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涉及优化调整 VOCs 排放产业布局,原则上中心区域内不得再新建和扩建VOCs排放量大的有机化工、医药(化
15、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等行业企业。不涉及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新建码头工程。不涉及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以省政府批复的采砂规划为依据)。不涉及不得在各县区划定的禁养区内设置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本项目不属于养殖行业现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应逐步淘汰,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不得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现有岸线内的非法采砂活动、非法码头应开不涉及-6-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规范采砂行为和码头经营活动。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红线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重
16、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禁止新建相关项目。现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不涉及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不涉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应逐步拆除。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该要求范围内符合现有赣江和赣江南昌段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落后化工产能项目必须依法关闭退出,1
17、公里范围内风险突出、无法实现就地改造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搬迁。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退出或依法关停。“五河一湖”岸线延伸陆域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督促已有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合规园区。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严格采砂管理,全面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开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
18、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现有主城区或规划为商住、文教的区域的工业企业限期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包装印刷-7-行业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污染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关闭。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温室气体等的排放量执行省
19、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 COD、NH3-N 排放量严格执行省市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符合300 吨级以上规模(含)的货运港口、港区和码头以及所有旅游客运码头废水排放应达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不涉及重点防控区域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涉及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 排放标准。不涉及现有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应进一步推进清洁化改造工作。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化改造。不涉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
20、应加强配套治污设施改造,提升配套质量。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建立跨区县和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重点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不涉及符合逐步建立总磷排放控制台账,推进区域水体总磷联防联控。不涉及继续推进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昌九区域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妥善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对于安全利用类农用地,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
21、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涉及对于已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涉及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经采取有效-8-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储存措施后,不会产生渗漏等情况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将配套建设防扬散
22、、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南昌市城区用水总量、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2035 年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5.10 亿 m3。/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不涉及符合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费比重,逐年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符合能源消费总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禁燃区要求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应逐步划定辖区禁燃区范围。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符合禁止在划定的高污
23、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应分期分批次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表表 1-3与青云谱区重点管控单元与青云谱区重点管控单元 3(编码:(编码:ZH36011220007)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1042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青云谱区重点管控单元 3地址位置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地路范围(乡、镇名称)青云谱新经济产业聚集区管控单位分类重点管控单位生态功能定位南昌市郊生活环境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单元特征位于城市中心区,工业与居民混杂区,人口和工业快速发展对区域环境保护带来较大压力。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制造和商贸物
24、流。涉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纬度纬度清单编制要求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改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工业企业。2、禁止新建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项目用地为医药用品制造,符合产业定位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无/-9-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进无/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区域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项目废水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机
25、械加工企业其污染物排放应达相应行业标准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机械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标准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应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无/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无/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风险防控配套设施无/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无/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无/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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