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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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9六、结论六、结论.61附图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卫星四至图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景图附图 4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5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6 茂名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附件:附件 1 项目委托书附件 2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 3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文件附件 4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 5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茂名中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茂名中成沥青搅拌站项目项目代码2207-440982-04-01-966708建设单位联系人陈观联系方式181*833建设地点茂名市化州市长岐镇东安村委会外村(原外村砖厂)地理坐标(110 度 42 分 0.371 秒,21 度 34 分 19.23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3、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7-440982-04-01-966708总投资(万元)1100.00环保投资(万元)110.5环保投资占比(%)10.0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本项目于 2022年7 月投入建设,2022年 12 月投入生产。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于 2023 年 11 月30 日向建设单位下发了茂名市生态环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茂环(化州)责改字202318 号)(详见附件 6),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善项目环评文件报批手续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用地(用海)面积(
4、m2)19983m22手续。建设单位目前已缴纳罚款。项目现已停产。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项:项目为沥青搅拌站,生产过程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苯并a芘,并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3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中的规定,本项目的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3099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2023 年 12 月 27 日)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
5、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的禁止准入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广东省、与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化州市长岐镇东安村委会外村(原外村砖厂),根据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局部)(附图12),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环境质量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均达标,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采取各种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使区域环境质量下降。(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租用广东喜来
6、邦建筑有限公司地块,不占用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不突破区域土地利用资源上线。项目供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电电源为当地供电电网,供水、供电有保障。化州市水电资源较为丰富,本项目的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
7、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3、与与 茂名市茂名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茂府规茂府规 20216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茂府规20216号)及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叠图(附图611),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位于化州市化州次区域重点管控单元(ZH44098220002)、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12(YS4409822230012)、广东省茂名
8、市化州市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20(YS4409823310020)、化州市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YS4409823110001)。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1项目与项目与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本项目情况分析相符相符性性区域布局管控:区域布局管控:1-1、【生态【生态/禁止类】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2、【生态【生态/综合类】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
9、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3、【大气【大气/限制类】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4、【大气【大气/鼓励引导类】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5、【土壤土壤/禁止类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
10、、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6、【矿产矿产/限制类限制类】2023 年前,单元内现有开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1-7、【矿产矿产/限制类限制类】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范围内仅允许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1-8、【岸线【岸线/综合类】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1-1 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1-2 本项目为沥青搅拌站项目,属于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的人为活动;1-3、1-4 本项目不在大气环境
11、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 放 重 点 管 控区,位于YS4409823310020 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大气环境 一 般 管 控 区20;1-5 本项目进行采取有效的分区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1-6、1-7 项目不属于矿产项目;1-8 项目不涉及水域岸线使用。符合5能源资源利用: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禁止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2-2、【能源/限制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省要求的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要在国家、省要
12、求的期限内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的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减少煤炭使用量。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笪桥镇、下郭街道、河西街道、新安镇、官桥镇、林尘镇、丽岗镇、东山街道、南盛街道、鉴江街道、同庆镇、中垌镇、良光镇、长岐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县下达要求。2-5、【土地资源/限制类】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内,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
13、利用效率。2-1、2-2 本项目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3 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不使用煤炭;2-4 本项目坚持节约用水,落实“节水优先”要求;2-5 项目租用旧砖厂,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单元内化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同庆镇(茂名监狱)生活水质净化厂一期以及丽岗镇、南盛街道、石湾街道、官桥镇、中垌镇、中垌(兰山)镇、良光镇等生活水质净化站及后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出 水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14、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水/限制类】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改善质量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水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3-3、【水/综合类】单元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或零排放。3-4、【水/综合类】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执行禁养区环境监管,防止复养情况发生。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15、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6、【其他/综合类】单元内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3-1 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洗涤塔废水经沉淀池沉 淀 处 理 后 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 周 边 林 地 灌溉,不外排。;3-2
16、 本项目不属于此项内容;3-3 本项目不属于此项内容;3-4 本项目不属于此项内容;3-5 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洗涤塔废水经沉淀池沉 淀 处 理 后 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 周 边 林 地 灌溉,不外排;3-6 项目不属于符合6“两高”项目。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加强化州大华水库水源保护区、石湾街道水源保护区、同庆镇水源保护区、化州响水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4-2、【大气/综合类】区域内企业优先纳入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清单。4-3、【土壤/综合类】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化州市南斋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应依
17、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4、【土壤/综合类】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化州市南斋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4-5、【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1 本项目不涉及以上水源保护区;4-2 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响应污染 天气应急应对;4-
18、3、4-4 本项目不属于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5 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降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监督管理,防治污染。符合4、项目与项目与 广东省广东省 2023 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粤环 2023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2023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20233号)三、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韶关、阳江、清远市要督促有关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2023 年
19、底前,各地要督促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联网。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的排放,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含重金属污染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及暂存,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处理资质企业处置,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符合文件要求。根据广东省 2023 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20233号)六、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对已完成调查的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实施7地下水环境分类管理。鼓励湛江等
20、市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项目为沥青搅拌站,符合文件要求。5、项目与广东省、项目与广东省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35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350 号)二、重点工作4.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加强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
21、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 VOCs 含量的胶料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和胶料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二、重点工作6.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挥发性有机物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出版物印刷类项目、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本项目产品为沥青混凝土,涉 VOCs 物料主要为
22、沥青,均储存于密闭的储罐内。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收集引至“洗涤塔+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 15 米高 P2 排气筒排出,符合文件要求。6、项目与项目与广东省广东省 2023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函粤环函2023163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2023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函2023163 号)二、重点工作(六)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工业园区建成
23、污水集中处8理设施并达标运行,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各地要针对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突出问题,构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联动防治机制。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及受纳水体监测,鼓励电子、印染、原料药制造等产业园区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监控能力建设。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抓好金属表面处理、化工、印染、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升级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改造。到 2023 年底,珠海污水零直排“美丽园区”和佛山镇级工业园“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洗涤塔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
24、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分类有效处理,可满足文件要求。7、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十四五”规划规划(粤环粤环(2021)10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
25、。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也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本项目产品为沥青混凝土,涉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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