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郴州亚光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纯银电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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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亚光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纯银电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郴州亚光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湖南铭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概述11.1项目由来11.2评价目的21.3评价原则21.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31.5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61.6项目特点221.7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评价重点221.8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23第二章 总则242.1编制依据24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302.3评价标准322.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392.5评价重点492.6环境功能区划492.7环境保护目标50第三章 工程概况543.1项目基本情况543.2产品方
2、案及规模543.3项目建设内容593.4公用工程693.5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77第四章 工程分析784.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污染源分析784.2营运期工艺流程及污染源分析794.3物料平衡1184.4总量控制123第五章 区域环境质量概况1245.1自然环境概括1245.2湖南永兴经济开发区概况1285.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355.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159第六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0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606.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626.3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2886.4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2936.5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3006.6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30
3、66.7营运期土壤环境影响分析3096.8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16第七章 环境风险分析3187.1评价等级3187.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3257.3环境风险识别3297.4环境风险事故情形分析3327.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3377.6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353第八章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3548.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3548.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354第九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819.1环境效益分析3819.2经济效益分析3839.3社会效益分析383第十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38410.1环境管理38410.2环境监测计划38810.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管理39210.3排污许可证394
4、10.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396第十一章 结论与建议40011.1结论40011.2建议406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大气引用数据监测点位图附图3 地表水系及引用监测布点附图4 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附图5 厂内雨污分流图附图6 补充监测布点图附图7 项目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图附图8 项目与园区现状雨水管网位置关系图附图9 项目与园区现状污水管网位置关系图附图10与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文核定范围位置关系图附图11地下水评价范围及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12各要素评价范围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立项证明附件3 入园协议附件4 标准函附件5 园区环评批复附件6 园区调扩区环评审
5、查意见附件7 监测报告附件8 与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文核定相关证明附表:附表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三: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四: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五: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第一章 概述1.1项目由来根据湖南永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经开区功能定位为:“建立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示范基地,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机械制造产业、精细化工产业,配套发展稀贵金属精深加工和现代物流产业,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现代化产业园”。本项目位于其中的便江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配套发展稀贵
6、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为劳动密集型的电子产品组装、生产与研发企业等,其中电子产品生产不包括电子元器件与线路板的生产;稀贵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仅限于发展粗金、粗银的电解提纯以及金、银制品加工。本项目主要进行高纯贵金属银、铑、钯、铂、金、钌、铱以及铂网的生产,其中,银冶炼属于C3222,金冶炼属于C3221,铑、钯、铂、钌、铱属于C3229,均属于C322贵金属精炼类别。根据永兴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所选场址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方式及影响程度等特点,项目不属于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项目类型,本项
7、目的建设与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不相违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郴州亚光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湖南铭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郴州亚光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纯银电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课题组进行现场调研,并搜集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湖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郴州亚光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纯银电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2月1日,郴州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在郴州市召开了本报告的技术评审会。会后我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形成
8、了本报批稿。1.2评价目的依据环保法规、产业政策和区域环境现状、工艺排污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等综合分析结果,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详细评价,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产业政策符合性,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环境影响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方面分析得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结论,同时提出更完善的环保对策、措施等方面的建议。1.3评价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
9、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成了项目工作组,通过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步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现状调查,并收集相关气象、水文等基础资料,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申请评价执行标准等,委托监测单位对项目所在地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
10、测。在利用以上资料的基础上,项目组对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析,并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最后给出评价结论。结合项目工作特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技术要求,本次环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工作阶段:第一阶段:在接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关于项目的建设方案、设计资料(设备情况、平面布局及污染治理措施)等有关资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的可研报告、备案文件等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环境保
11、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第二阶段: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根据项目工程分析结果,确定各污染因子的污染源强,然后进行各环境要素影响预测和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对项目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论证并根据第一二阶段工作成果,最终给出项目环境可行的初步结论,同时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下图所示。图1.4-1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1.5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1.5.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5.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进行高纯贵金属银、铑、钯、铂、金、钌、铱以及铂
12、网的生产,其中,银冶炼属于C3222,金冶炼属于C3221,铑、钯、铂、钌、铱属于C3229,均属于C322贵金属精炼类别。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采用的工艺、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设备都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永兴县发展与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代码为2206-431023-04-05-166615。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1.5.1.2 与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1】
13、968号)中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有色行业中仅铜冶炼、铅锌冶炼、锑冶炼、铝冶炼、硅冶炼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以上金属冶炼,故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表1.5-1 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序号行业主要内容涉及主要产品及工序备注1石化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炼油、乙烯2化工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烧碱、纯碱、工业硫酸、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铵、电石、聚氯乙烯、聚丙烯、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乙烯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1,4-丁二醇3煤化工煤制合成气生产(2522)、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一氧化碳、氢气、甲烷及其
14、他煤制合成气;甲醇、二甲醚、乙二醇、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及其他煤制液体燃料4焦化炼焦(2521)焦炭、石油焦(焦炭类)、沥青焦、其他原料生产焦炭、机焦、型焦、土焦、半焦炭、针状焦、其他工艺生产焦炭、矿物油焦5钢铁炼铁(3110)、炼钢(3120)、铁合金(3140)炼钢用高炉生铁、直接还原铁、熔融还原铁、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不包括以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为原料(85%)进行锰资源综合回收项目。6建材水泥制造(3011)、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平板玻璃制造(304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石灰、建筑陶瓷、耐火材料
15、、烧结砖瓦不包括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水泥熟料、平板玻璃7有色铜冶炼(3211)、铅锌冶炼(3212)、锑冶炼(3215)、铝冶炼(3216)、硅冶炼(3218)铜、铅锌、锑、铝、硅冶炼不包括再生有色资源冶炼项目。8煤电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9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结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类别1.5.2长江经济带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1.5.2.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2022年1月19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本项目与其中
16、与本项目相关的条目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根据表中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表1.5-2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序号负面清单禁止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永兴经开区便江片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等敏感区符合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17、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3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5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生产废水自行回用不外排,不涉及在长江
18、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的情形6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非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的建设内容,非上述情形7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永兴经开区便江片区符合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符合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
19、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扩后产能、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5.2.2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项目与该法律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序号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20、目。本项目位于合规工业园区内,非化工类别符合第六十六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应当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符合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清洁生产,提升企业环境风险应对的能力。1.5.2.3 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
21、目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5-4 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序号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1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从事填湖造地等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新建排污口符合2生态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3禁止在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合规园区且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符合4禁止在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公布的园区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外新建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永兴经开区,同时不涉及上述产业符合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
22、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的产能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的产能项目,依法依规退出。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从事填湖造地等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新建排污口符合7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扩后产能、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5.2.4 与湖南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提出:“湘南区域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扩张,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加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严
23、禁未经批准新增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有序推进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严格落实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为贵金属精炼类别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且项目选址于园区,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5-5 本项目与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项目情况(二)推动形成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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