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媒体时代媒介交往中的跨平台监视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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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年记者2023年8月下58调查与研究59青年记者2023年8月下调查与研究复媒体时代,社交媒体平台的种类与数量不断增多,在多种媒体同时空出现的赛博空间中,微信、微博、抖音等构建起庞大、复杂、差异化的网络场域,虽然用户个体如同“移民”一样迁徙并活跃于不同社交媒体平台,但熟悉某一平台相互联络或交往的用户具有相对稳定的平台依赖。同时,不同媒体平台也往往会形成具有不同象征意义、情感价值的社交场域,用户会基于平台本身所提供的场域和意义进行交往或“表演”1,很少会突然改用其他媒体平台相互联络或交往。对于长期通过某类社交媒体平台联络和交往的用户而言,当其中一方突然受到另一方的跨平台搜索、关注或者信息查看,
2、如突然受到微信好友在小红书平台的关注等,则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媒介使用情景,这种打破常规、来自跨平台的信息跟踪,冲破了惯常的媒介行为以及原本的媒介交往情景和意义场域,常常会促使被观看者产生一种来自他者的“监视感”。“监视”一词在文化分析中的普遍应用,源于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关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生产之间关系的论述,强调上下级由于信息不平等而导致的被监视者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和调整2。之后,这一概念被不断衍生、拓展,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监视开始被视为一种跨越地理空间的、持续性、扁平化的常态,“监视本身嵌入生活各个场景之中,监视的目的也不再只是规训,而侧重于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以中立的技术为名实施操
3、纵,互联网便是一例”3。互联网时代这种发生于横向平级的参与式监视,使监视与社交行为相互渗透。跨媒介平台的信息监视作为一种“他者的眼睛”,既是现代媒介交往中的特殊节点,也深度参与了复媒介时代网民行为规范、自我呈现、媒介心理乃至网络意识形态的构建。研究视野和数据收集如何看待复媒体时代的跨平台监视?应采用怎样的视角与方法分析这种特殊的信息传播或媒介交往形式?其在个体心理、行为乃至媒介文化和个体权力等方面有哪些影响?1960 年代兴起于英国社会的文化研究为这些问题的探讨,提供了相当有益的理论视野与研究方法。作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文化研究在考察媒介使用或消费时,往往把媒介使用放回到与社会、权力、文化等
4、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审视与讨论,关注这种行为带来的文化结构、权力关系的改变。陶东风曾针对文化研究的这种研究路径指出,“(文化研究)不是通过参照文本的内在的或永恒的价值,而是通过参照社会关系的总体地图,来解释文化的差异与实践”4。采用文化研究的视野,意味着本文将不再把跨平台信息跟踪视为一种简单的内容查询或媒介使用行为,而是将其看作一种打破常规、特殊的媒介交往事件,关注它与媒介文化权力、网络意识形态再生产之间的关系问题,讨论这种信息监视是如何构建起一种特殊的媒介心理状态和行为呈现方式,并参与当代媒体文化再生产的。本研究承继了文化研究这种跨学科、灵活性、多元化的研究方法与分析路径。在资料与数据收集方
5、面,本文以广东省高校大学生群体为考察对象,结合网络田野调查、问卷调查和非结构化访谈。2021 年 12 月至 2022年 10 月,研究人员对广东省 G 大学学生群体的媒介使用情况进行参与式网络田野调查,记录了高校学生群体跨平台监视的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了解个体心理过程,研究人员围绕跨平台社交监视的经历与态度等问题进行问卷设计,通过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发放网络问卷(收到问卷 135 份,有效问卷 110 份)。在问卷数据基础上,研究人员对 15 名广东高校在读学生进行非结构化访谈,考察分析了他们在跨平台监视中的心理、情感和行为过程。他者的凝视与跨平台规训(一)跨平台监视:媒介交往的特殊节点摘 要
6、:复媒体时代,随着跨平台信息跟踪和内容访问越发便利,一种新的“监视”机制在虚拟空间的平级交往中得以建立,这种来自其他平台、去中心化的“他者凝视”构建起一种特殊的媒介交往经验与心理过程。本文从文化研究的角度考察了跨平台监视在当前媒介交往和网民行为呈现中的作用,并分析了这一过程背后发生的群体性隐私让渡、媒介文化生产等问题。关键词:复媒体时代;媒介交往;社交监视;隐私让渡;媒介文化研究 朱 戈复媒体时代媒介交往中的跨平台监视研究有力的支持。7而互联网出现之后,隐私的保护架构发生实质性变化,大规模侵犯个体隐私的现象将频繁发生,而且侵害可能是持久的,甚至是终生难以消除的。伴随着人们的个人信息不单纯强调遮
7、蔽而强调利用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数据隐私也受到学者们的重视。隐私权的立法也不再仅仅关心数据收集,而是从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工、转移、删除等加强了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揭开了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序幕,2013 年,我国国家标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个人资料的治理和维护,将个人资料划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并引入了默许和明确同意的概念。8 2020 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又进一步落实和推进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现阶段关于隐私的研究范式可以归纳为:(1)法教义学角度,从判例或者法律来阐释何为隐私,多见于成文或不成文的文件中;(2)社科法学角度
8、,注重考察隐私观念产生、演变、消逝的社会条件,如中山大学卢家银撰写的无奈的选择:数字时代隐私让渡的表现、原因与权衡一文;(3)受众研究角度,探寻人们在媒介使用中的隐私观念、隐私展演、“隐私悖论”等;(4)治理角度,从计算机技术治理或社会伦理、媒介伦理出发,寻找隐私保护之道;(5)信息政治经济学角度,探讨数据隐私如何作为一种力量在大国政治经济博弈中产生影响,比如任孟山、姚建华等的研究。总体上,我国关于隐私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学者对信息隐私权、个人数据保护的研究紧跟时代,跨学科、国际性也越来越突出。如学者周丽娜的媒体与隐私:英国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案例研究一书,深入探讨了英国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动态博
9、弈历史。研究结论与展望本研究运用文献计量研究方法,对我国新闻传播视域下的隐私研究进行了分析。本文发现隐私研究跨学科属性突出,法学、计算机学科、新闻传播学等都对其有所涉及。由于隐私侵犯日益严重,亟待从技术层面解决隐私保护问题,计算机学科对此贡献突出,该研究范式多从技术工程治理视角出发,寻找在互联网使用中什么技术造成了隐私的侵犯,又如何从技术工程的角度去防范对隐私的侵犯。新闻传播学视域下的研究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与技术发展轨迹高度吻合,隐私的研究越来越围绕数字化、智能化的媒介技术或者媒介基础设施展开。尤其是自2010年之后,更是呈现加速增长的趋势。同时,隐私的研究与立法领域高度重合,并形成了媒
10、介使用与隐私暴露、个人数据保护、青少年数据保护制度、云服务、数据跨境转移、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等研究重点。我国隐私研究的核心作者和主要研究单位已形成,但作者群还有待进一步发展。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具有本土和国际视野,从一开始的隐私介绍研究到越来越结合本土视野,这推动了我国隐私研究进程和立法实践发展,对推动数字文明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字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仅需要学界与业界加强联系,更需要本土与国际传播视野。目前,国内对于隐私的理解更多基于西方社会情境的“隐私权”,本土化的隐私研究相对较少。显然,东西方社会有关隐私观念的理解存在差异。未来的研究可继续关注我国隐私观念的历
11、时性变化,增加跨文化的视角,进行社科法学范式的研究,并继续加强跨学科的知识交流与研究。我国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需要关注数据跨境流动研究。如果说 20 世纪 70 年代末提出的“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是为了扭转由美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及全球媒介集团支配的全球传播秩序,旨在消除信息流通中的不均衡或文化帝国主义状态,与其他国家建立一个民主、公平、均衡的信息传播秩序,那么,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博弈则可以说是大数据时代的“世界信息与传播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高校和智库要加强对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研究,为我国企业出海提供知识参考,减少违法处罚损失。另外,我国应该积极构建具有“中国标准”的数据跨境流动规
12、则,形成自己的“朋友圈”,这将有利于提升国家形象和国际话语权,促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参考文献:1 彰 显 数 字 文 明 的 中 国 向 度 EB/OL,(2022-09-02).https:/ 沈屮,许文洁.隐私权论兼析人格权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77.3 马特.隐私权研究以体系构建为中心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51-52.4 克里奇.电子媒体的法律与管制 M.王大为,于晗,李玲飞,金雪涛,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3-39.5 江淑琳.流动的空间、液态的隐私:再思考社交媒体的隐私意涵J.传播研究与实践,2014(1):85-104.6 董
13、晨宇,丁依然.社交媒介中的“液态监视”与隐私让渡 J.新闻与写作,2019(04):51-56.7 王四新,孟禹熙.网络文化生态与隐私权保护 J.理论视野,2017(11):51-54.8 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部.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2.(朱莉: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青年记者2023年8月下60调查与研究61青年记者2023年8月下调查与研究在媒介交往中,不同媒体平台提供着不同的交流情景和传播场域。美国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强调表演情景对于个体行为的形塑作用,他认为
14、:在不同的场景下,表演者通过控制自己的表演来影响他人对于自身的印象5。事实上,基于不同平台的媒介交往行为同样如此,个体会基于媒介所提供的不同情景、氛围、环境等,不断调整自我形象。个体“在不同社交平台上具有差异化的自我呈现,用于不同社交平台上的不同社交关系的印象管理”6。多数受访者表示,自己在不同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时的内容、态度、用语等都有所不同。有受访者表示“我在朋友圈里喜欢发吃吃喝喝的内容,感觉朋友圈的生态环境也是幽默、放松的朋友圈里大家都发今天去哪吃喝玩乐的内容,自己发表长篇时事评论就会觉得有点格格不入。但我在微博喜欢发观点看法,内容就可以比较严肃”7。同时,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44.6%的
15、受访者表示不会主动告知微信好友自己的微博账号,51.8%的受访者表示只会告知部分微信好友。研究表明,大部分多媒介的使用者并不乐于主动向某一平台好友分享自己在其他平台的“另外样子”,而当得知自己被好友发现或访问了自己从未告知过的社交媒体账号后,有 65.45%的受访者表示产生了“惊讶”或者“不安”等情绪。其中,较多的受访者表示会立刻翻翻自己曾经发布过的内容,找找其中是否有不适合展示的内容。由此可见,跨平台的“被观看”和形象展示,对于个体而言往往是打破常规或者“意料之外”的。当个体突然感知到跨平台信息查阅或信息跟踪时,这种特殊的媒体交往经验往往会打破被查阅者对于平台原本的心理预期和交往惯习,带来情
16、绪的波动以及对自我形象的疑虑。例如:有受访者反映,自己的微博只会发布自己追星的动态,不会用来与熟悉的人进行社交,因此,对微信好友迁徙到自己的微博进行信息跟踪,感到非常意外以及不理解8。还有受访者表示觉得这种突然的“造访”很让人尴尬,甚至会影响自己之后在其他平台的信息发布9。复媒体时代,在数据和算法支撑下越发常见的跨平台信息查阅和跟踪,构建起一种特殊的媒介交往节点,改变了传统基于平台而构建起的相对稳固、持续的媒体圈层和心理模式,常给个体留下“深刻的印象”或成为某种内心和行为转变的导索。(二)被观看:来自他者的约束与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媒介经验,很多受访者谈到了当受到这种跨平台监视后自身媒介使用行为
17、的变化,有受访者说,“自己以前喜欢在微博发一些自己的碎碎念或者牢骚话,当知道有好友在跨平台关注自己的微博后,就比较少发这些内容了,即使发的时候,也不会跟以前那样情绪化了”10。甚至有受访者表示,当发现自己的微博被微信好友默默关注后就“再也不发微博了”11。这种“被监视感”常促使个体为了维护自我媒介形象或者原本的关系,主动调整自我呈现策略和言语表达方式。在媒介交往中,个体对某种行为或关系的判断往往是经由别人的反映而得出来的。他人如何认识与评价自我,会深刻影响个体对于这一交往关系的感知12,当自己被他人跨平台进行内容访问或信息跟踪后,自我在不同社交平台的分身呈现差异被他人识破。原本只面向某一平台开
18、放,或者只针对某些群体而进行的信息发布和自我表演,被置于一种类似“全景敞视监狱”之下来自其他平台的监视者随时都可能看到这些信息和展演。这种被观看的经历打破了原本由于平台隔断或媒介差异而产生的隐蔽性。来自他者的凝视作为一种压力,带来了个体在行为规范、自我呈现乃至媒介心理上的改变,成为构建个体跨平台媒介行为的重要因素,并广泛参与互联网文化的生产。跨平台监视作为一种重要的媒介规训力量,打破了跨平台的身份隐蔽性,以及基于这种隐蔽性所建构的多元化自我呈现,推动了一种跨媒介的、内在的、自觉的行为标准的建立,以及更为“同质化”“规范化”网络实践的生产。观看的边界与隐私让渡随着跨平台信息跟踪愈发便利与常见,过
19、去基于平台阻断而形成的“观看的边界”逐渐削弱,个体的社会可见度被快速扩大,信息监视早已不再局限于福柯所描述的纵向的上下级关系,而广泛分布于横向的平级关系之中。那么,复媒体时代,被监视者是如何应对这种跨平台搜索或信息跟踪的?其中是否存在和纵向监视类似的抗争性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双方之间的关系又发生了哪些变化?本研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考察。(一)差异化的内在态度研究显示,不同强度的交往关系在对待“跨平台监视”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通过“强关系”与“弱关系”的概念,对不同的关系类型做了区分,“强关系是指联系频繁的关系,而弱关系则是联系不够频繁的关系”13。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人际交往虽
20、然和现实中不同,并不完全依赖于血缘、亲缘或业缘来区分强弱关系,但同样存在由于用户关系向度、互动领域、互动内容和交往频率等不同而形成的强弱区别。在相互熟识、互动频繁的强关系中,当遭到另一方跨平台信息跟踪时,多数受访者表示不会产生过多不满情绪,也不会因此而影响双方关系,甚至有受访者表示“自己比较熟悉或亲密的网友,去扒自己的信息倒不是什么大事儿,为这种事情和朋友产生冲突是不值得的”14。但随着互动频率、熟悉程度等的降低,在弱交往关系中,跨平台信息查阅则更容易引起戒备,甚至会直接破坏双方的关系。很多受访者表示当发现不熟悉的网友跨平台搜索了自己的信息,会很容易对他产生戒备心理或者不好的印象,甚至一些受访
21、者表示“如果是受到本身不太熟悉或者好感欠佳的人跨平台查阅,会给双方的关系留下伤疤”15。此外,不同社交媒体平台的情况也有所差异。各类平台拥有不同的交往情景、氛围、环境等部分学者称之为媒介意识形态的差异16。“微信对人际传播空间的构建,还体现在微信营造了一种强关系主导的关系空间,这种关系空间相对 QQ 的窄化、集中而言,显得更为复杂和宽泛;相对微博的松散、零碎而言,又显得更为清晰和直接”17。研究发现,当微信等以强关系主导的媒介空间中的网友搜索微博等以弱关系主导平台内的相关信息时,引起的不满情绪相对较小。但相反,从弱关系媒体向强关系媒体进行信息跟踪时,则会引起较强的不满情绪。基于不同的关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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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媒体 时代 媒介 交往 中的 平台 监视 研究